2月9日,中央纪委查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副主席徐炳松案。经查,徐炳松在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地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期间,利用职权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8万元,收受他人现金30万元,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中央纪委决定并经党中央批准,开除徐炳松党籍,建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依照法定程序罢免其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职务。1999年12月30日,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4月8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副董事长兼香港嘉华银行原董事长金德琴侵吞巨额公款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1990年至1995年,金德琴利用身兼中信公司副董事长和嘉华银行董事长的双重职务,在代表中信公司向国家贷款年息为4%的3000万美元购买香港嘉华银行债券过程中,将首笔2567万美元贷款先存入个人账户,将40天产生的利息25万美元占为已有。其挪用公款的非法所得共折合人民币7000余万元。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开除金德琴党籍和公职。检察机关已依法将其逮捕。2000年,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6月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广东省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广东省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涉案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处理情况。经查,湛江市委原书记陈同庆、湛江市原副市长兼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杨衢青、湛江海关原关长曹秀康及湛江港务局原局长梁大同、副局长黄昆等5人,以及湛江海关原副关长陈理、湛江海关调查处原处长朱向成等涉案的11名公职人员,置国家利益于不顾,纵容、支持走私,收受贿赂,买官卖官,受到党纪、政纪、法律的严肃惩处。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东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的李深、曹秀康等6名主犯在广东被执行死刑。
9月19日至22日,中国共产党十五届四中全会举行。
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许运鸿问题的审查报告》,全会决定撤销浙江省委原常委、宁波市委原书记许运鸿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职务,开除其党籍。经查,许运鸿应其儿子和妻子的要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企业谋利,其儿子和妻子收受钱物达600余万元。中央纪委常委会议认为,许运鸿已完全丧失了作为共产党员的条件,建议中央全会撤销许运鸿的中央候补委员职务,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依照法律程序,罢免许运鸿宁波市人大代表、浙江省人大代表职务。鉴于许运鸿的有些问题涉嫌触犯刑律,由司法机关对其依法处理。后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12月22日,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索贿受贿受到惩处。
经查,胡长清的主要违纪违法事实有:经济上贪得无厌,利用职权便利及影响,大肆索贿受贿。胡长清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权便利及影响,采取向有关部门负责人批条子、打招呼、下指令等手段,通过为他人解决贷款、建筑工程项目、营业执照、赴港定居、汽车过户等问题,多次收受、索要贿赂。从1997年至1999年7月,共计收受、索要周雪华(私营企业主,已被捕)等8人人民币153万元、港币75万元、美金3.5万元以及价值140余万元的高级手表、钻戒等贵重物品。胡长清道德败坏,生活腐化、堕落,情节恶劣。经中央批准,中央纪委给予胡长清开除党籍处分,有关部门已开除其公职。江西省委及省人大常委会已分别免去其省政府党组成员及副省长职务,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将其逮捕。2000年2月15日,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3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核准胡长清死刑。3月8日,胡长清在南昌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