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中共中央批转陕西省委《关于旬邑县少数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问题的调查报告》。中央在批示中指出,农村干部违法乱纪的情况,不只旬邑存在,全国其他一些地方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各地都要采取认真态度,切实解决好这方面的问题,大力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陕西省委《调查报告》反映,旬邑县少数干部作风粗暴,违法乱纪,动辄打骂和整治群众,而且巧立名目,乱扣乱罚。他们的这种恶劣作风,严重损害了党和群众的关系。对此,陕西省委采取有力措施,做了严肃处理。
8月5日,中共中央就河南省驻马店地区违法乱纪受到严处事件发出通报,要求整顿财经纪律。通报指出,河南驻马店地委和一些县委中的领导干部,无视党纪国法,置当地遭受特大水灾后群众的困难而不顾,滥用职权,挪用、侵占救灾专款、救灾物资和国家财政收入,大搞楼堂馆所,大肆请客送礼,挥霍浪费,引起极大民愤。为了严肃党纪国法,河南省委决定,原地委第一书记苏华、副书记杨作礼,原地区计委主任赵国才、财政局长苏有存,原汝南县委第一书记谢彦章,原遂平县委第一书记李天寅,都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开除党籍,并依法惩办。通报还指出,驻马店地委和一些县委中某些负责人的问题性质严重,情节恶劣,说明整顿财经纪律的迫切性,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一批双打”,发动群众,全面深入地进行一次财经纪律大检查,抓住几个典型案例,进行严肃处理,坚决纠正和刹住此种歪风邪气,进一步推动各方面的整顿工作。9月8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把整顿财经纪律当作一场大斗争来抓》。
12月18日至22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为保证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党的思想路线和政治路线的贯彻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正式恢复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全会增选了中央委员会成员,并决定建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陈云为第一书记,邓颖超为第二书记,胡耀邦为第三书记,黄克诚为常务书记,选举王鹤寿、王从吾、刘顺元、张启龙、袁任远、章蕴、郭述申、马国瑞、李一氓、魏文伯、张策任副书记,并选举了85名常务委员和委员;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陈云在三中全会闭幕会上作了讲话,指出大家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上,解放思想,畅所欲言,充分恢复和发扬了党内民主和党的实事求是、群众路线、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认真讨论党内存在的一些问题,增强了团结。这次会议的胜利召开,不仅从组织机构上重新建立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而且从思想上为纪委工作的开展明确了方向,指明了任务,开创了新时期纪检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