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宣城市分行驾驶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安徽省,宣城市
一、磋商条件
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宣城市分行驾驶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30元,经采购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行。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磋商方式为公开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磋商范围
规模:根据中国邮储银行宣城市分行需求,拟选取1家服务供应商为宣城市分行提供驾驶服务,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驾驶服务,总车辆数不超过12辆,总预算65万元/年,服务期2年,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能够开具国家认可的增值税发票(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近期开具的发票);
4.供应商需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本地化服务能力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供应商在本地注册成立的;
②供应商在本地具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及人员;
备注:(1)“本地”系指:宣城市;(2)供应商如在本地注册成立的,则须提供营业执照;供应商如在本地具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则须提供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在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1:(1)-(3)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截图,(4)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网站截图,(5)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自行承诺。
注2:“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对投标人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7.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 月2日至2023年11 月 5日;每日上午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
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将报名材料复印件按顺序加盖公章后扫描,提供电子扫描件发送至1849018013@qq.com报名,联系领取竞争性电子版磋商文件。
五、磋商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 11月 9日9时00分止
递交方式:宣城市昭亭中路190号邮储银行宣城市分行9楼第三会议室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 11月9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宣城市昭亭中路190号邮储银行宣城市分行9楼第三会议室。
七、其他
1、报名资料:营业执照、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本地化服务能力证明材料、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对应查询结果截图及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以上每份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报名后若放弃磋商,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3天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将承担采购人拒绝其参与后续项目的风险。
2、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邮政集团官网(http://www.chinapost.com.cn/)网站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磋商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行。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行
地 址:宣城市昭亭中路190号
联系人:杨经理
电 话:0563-2833301
电子邮件:184901801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