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222号 联系方式:0538-8538757
采购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地址:泰安市灵山大街华伟家园A座5楼503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方式:18405481112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2023年二级干线委办邮路运能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DFZTA2023-03-007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本项目包含泰安市6条二级干线委办邮路,服务期1年,分为1个采购包,以 12 吨价格为基准。
序号 |
邮路名称 |
邮路类型 |
邮路里程 |
12吨最高限价 (单价:元/公里) |
1 |
泰安-济南(泰专1) |
往返 |
289 |
0.451 |
2 |
泰安-济南(泰1) |
往返 |
196 |
0.451 |
3 |
泰安-济南(泰旺1) |
单程 |
113 |
0.586 |
4 |
新泰-莱芜 |
往返 |
90 |
0.682 |
5 |
东平-济宁 |
往返 |
180 |
0.457 |
6 |
宁阳-济宁 |
往返 |
150 |
0.457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运输服务的单位;投标人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标日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邮政企业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采购方所需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采购方项目所在地(泰安市分公司)周边5公里内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全年7×24小时响应,须提供承诺书。
(5)投标人具有2年以上快递行业运输经验,能够提供不少于20台的(含2.75吨、5吨、8吨、12吨、20吨、30吨等)多种满足干线运输的自有车辆(含分公司及控股公司车辆)。外包运邮车辆应优先使用承运商自有车辆(车辆所有人为本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自有车辆使用率不得低于采购资格条件中规定的标准。
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所有。)
B、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各投标企业须按照每个路向(点到点路向)提供不低于符合本项目需求的2部自有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并承诺为项目所提供的车辆均可用于且能够满足本次干线线路的实际运行。提供车辆信息须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任何时间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视情况限制其2-5年内在山东邮政各企业运输采购的投标资格,并罚没投标保证金。
(6)运输外包商提供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应当依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得低于200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不得低于100万元的座位险(驾乘人员险)和赔付额不得低于300万元单车货物保险,须提供承诺书。
(7)投标人承诺禁止累计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以上或者使用年限达到5年以上的车辆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龄按照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起计算),须提供承诺书。
(8)投标人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外包运邮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要求的卫星定位设备,并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未经许可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相关标识。
(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10)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及同一合同项目的足额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11)投标人单项报价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单价)。
(1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3日前,按照本项目合同预估总价款的5%确定履约保证金缴付金额,缴付履约保证金并支付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或提供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作为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合同期满后,在投标人完全履行合同各项义务的情形下,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结清各项款项、考核项等费用后,剩余保证金退还给投标方(不计利息),须提供承诺书。
(1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14)投标人须承诺投入使用的自有车辆应占所有投入使用车辆的60%以上。在自有运力不足的情况下,经采购方同意可以临时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且合法使用,须满足资格条件第1条、第6条、第7条、第8条,同时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经采购人对临时车辆车况和驾押人员进行严格审批,符合运邮要求的,方可使用相应临时车辆,须提供承诺书。
(15)投标人须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5月6日8时30分至2023年5月11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泰安市灵山大街华伟家园A座5楼503);
3.方式: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联系方式、文件费缴纳凭证等发至公司邮箱;并电话告知我公司(报名时提交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注:(1)邮箱:fzzbdlta@163.com;联系电话:18405481112;
4.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标书费形式:电汇;开户单位: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泰安市分行青年路支行;行号:105463000056;帐号:37001697408050156926;电汇时请注明单位名称)。
五、公告期限: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11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5月30日08时30分至2023年5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会议室(泰安市灵山大街华伟家园A座5楼508);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5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会议室(泰安市灵山大街华伟家园A座5楼508)。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方式:18405481112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十、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