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邮区中心车用轮胎采购项目(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邮区中心车用轮胎采购项目(二次)
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邮区中心车用轮胎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G53A00826001431C1
三、采购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四、评审时间:2026年11月02日14时30分
五、评审地点: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线上开标)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转谈判采购
七、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八、谈判小组评审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称:
成交候选人名称 | 服务要求 | 合同期限 | 供货方式及承诺 | 供货地点 | 质量承诺 | 成交候选人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第一成交候选人:昆明易路通商贸有限公司 | ①投标人须在招标人仓库存放20-40条的备用轮胎,招标人免费代投标人保管,待招标人使用后按实际使用量进行结算,当招标人使用备用轮胎存货减少至5-10条时,投标人需补齐备用轮胎数量。②免费提供旧胎的剥胎(轮胎与钢圈分离)和新胎的安装钢圈(含加气)服务。③货物的运输、包装、配送、新胎装钢圈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④合同期内,除非招标人有需求,否则投标人不得改变所供轮胎的品牌、型号和花纹。⑤供应商须免费按国家规定回收和处理甲方废旧轮胎。⑥投标人人员在招标人场院内须严格遵守招标人的相关规定和服从招标人的管理,并须按招标人的考核标准接受监督和考核。 | 签订为期1年的单价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招标人上级部门完成集采,集采结果下发之日起合同终止。 | 公司每周7*24小时的送货和相关服务(包含春节等节假日),招标人根据需要以电话或其它形式向我公司发出要货计划(不定时、不定量、不定品种),我公司在接到招标人要货需求后2小时内按招标人要货计划的品种、规格、数量完成供货;对于招标人通知投标人补充的备货,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可根据招标人保管的存货情况适当延长时限,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完成供货,交货时投标人出具发货清单,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作为对账和结算依据。 | 供货及验收地点为招标人仓库或招标人指定地点(昆明市以内)。 | 所提供产品必须为正规厂家和正常途径所提供的全新产品。所提供的产品须满足使用要求,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在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如发生由于产品的原因造成损失或损失扩大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 | 供应商所递交响应文件内容均能响应采购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第二成交候选人:昆明公交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 | ①投标人须在招标人仓库存放20-40条的备用轮胎,招标人免费代投标人保管,待招标人使用后按实际使用量进行结算,当招标人使用备用轮胎存货减少至5-10条时,投标人需补齐备用轮胎数量。②免费提供旧胎的剥胎(轮胎与钢圈分离)和新胎的安装钢圈(含加气)服务。③货物的运输、包装、配送、新胎装钢圈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④合同期内,除非招标人有需求,否则投标人不得改变所供轮胎的品牌、型号和花纹。⑤供应商须免费按国家规定回收和处理招标人废旧轮胎。⑥投标人人员在招标人场院内须严格遵守招标人的相关规定和服从招标人的管理,并须按招标人的考核标准接受监督和考核。 | 签订为期1年的单价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招标人上级部门完成集采,集采结果下发之日起合同终止。 | 承诺提供每周7*24小时的送货和相关服务(包含春节等节假日),招标人根据需要以电话或其它形式向投标人发出要货计划(不定时、不定量、不定品种),投标人须在接到招标人要货需求后2小时内按招标人要货计划的品种、规格、数量完成供货;对于招标人通知投标人补充的备货,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可根据招标人保管的存货情况适当延长时限,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完成供货,交货时投标人出具发货清单,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作为对账和结算依据。 | 供货及验收地点为招标人仓库或招标人指定地点(昆明市以内)。 | 所提供产品必须为正规厂家和正常途径所提供的全新产品。所提供的产品须满足使用要求,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在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如发生由于产品的原因造成损失或损失扩大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 | 供应商所递交响应文件内容均能响应采购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九、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符晓芳、张磊、龙翔、李晶、罗奥、毛东东、曹慕蓉、鹿雯、姚玲波、雷海生
联系电话:0871-65339620、65370478
日期:2026年11月03日
注:本项目公示期为2026年11月03日-2026年11月05日,若供应商对成交候选人公示有异议,请于2026年11月05日17:30前向代理机构实名书面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