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大湾区陆运枢纽工程招标公告

2026-10-26来源:采购平台

中国邮政大湾区陆运枢纽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 10 月

 


 

中国邮政大湾区陆运枢纽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2606-440100-04-01-281361批准,资金已落实,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现对中国邮政大湾区陆运枢纽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采购施工(EPC)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大湾区陆运枢纽工程

项目代码:2606-440100-04-01-281361

二、招标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3503046131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898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莉、朱柏林    联系电话:18925104180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4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建设局

监督电话:020-36069209

联系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空港南六路机场西南商务区B栋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花安东路2号、4号。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6832㎡,主要包括新建一栋两层生产主楼、两栋单层配电房(含原有配电房设备的迁移)、汽车平台及坡道、门卫室;拆除原有6层钢筋混凝土辅助楼;室外工程包括室外道路、停车场、绿化、海绵城市、场院管网、路灯、雨污分流工程以及场院监控等工程。

五、标段划分及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最高投标限价:

(一)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二)招标范围、招标内容、规模:

中国邮政大湾区陆运枢纽工程地块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安东路2号、4号,土地面积分别为101418平方米,77509平方米。本项目跨越两个不同产权的地块,承包人要考虑相关的报建手续:

 本次招标包含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施工与配合验收等全部工作。

1.设计部分

在项目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对项目的设计进行优化与深化,在项目投资限额以内完成本项目范围内所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及配套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招标人完成报建、施工图设计及委托第三方审查、各专业深化设计、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设计变更、设计配合以及完工后的验收、竣工图等。内容包括:

(1)负责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和市政配套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

①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供配电(含电房迁移、供电扩容等)、暖通、防雷、消防、建筑装饰装修、基坑支护、光纤入户等设计工作,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

②室外绿化、电气、室外管网、市政管网接驳、道路及停车场、路灯、场院围墙、雨污分流、海绵城市、场院监控、工位冷气等设计工作。

③对现在建筑物的相关门洞、墙体、线路的改造。

④各专业设计要配合并满足工艺设备的使用要求。

(2)设计全过程服务及管理工作(整个施工阶段需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3)编制竣工图。

2.施工部分

完成本项目所有建安工程、工艺配套的土建工程及室外工程(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主要包括:

(1)土建工程: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地基与基础工程(包括地基处理)、主体结构(含钢结构)、屋面工程、门窗工程、外立面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楼地面工程(含散水、台阶等)、室外绿化、道路及停车场、路灯、场院围墙(新建及改造)、地基处理(含土洞、溶洞处理)、出入口涵洞加固、室外管网、雨污分流、海绵城市、水土保持、道路及车位划线等,以及现有辅助楼、道路、管线等所有需要的拆除、现有建筑物的相关改造等。

(2)安装工程:电气工程(包括高低压变配电工程的新建与搬迁、动力配电工程、照明工程、发电机等)、电梯工程、工位冷气、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工程、空调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综合布线、光纤入户、雨污分流、市政管网接驳、出入口道闸等。

(3)编制施工图预算,并配合招标人完成预算审计。

(4)办理开工、施工过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联合验收备案、取得排水证等工作。

3.采购部分:本项目范围内建设工程所需的全部设备、材料采购。

4.工程管理及协调服务

(1)负责完成项目中所有报建报批手续的办理工作。

(2)配合招标人组织各项验收,包括政府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联合验收,以及招标人内部验收。

(3)配合招标人完成成本管理工作及结算审计工作。

(4)配合招标人完成不动产登记工作。

5.其他要求

(1)项目涉及的排水排污、土石方购买、外运、土方场内平衡,要求中标人与广州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办理临时排水排污、渣土处置证、卸土场办证、消纳等,并做好与城管、环卫、街道社区、交警等部门的协调沟通,费用全部包含在报价内。

(2)待拆辅助楼内设置有变配电房,中标人必须先把配电房建成并迁移通电后,才可以实施拆除辅助楼。中标人负责完成配电房迁移的所有设计、报批手续、施工以及旧设备检测等。电房的迁移要尽可能减少对现有建筑内生产作业的影响。

(3)施工临时用电用水由中标人自行在发包人指定的地方接驳,并安装计量表,产生的用电用水费用由中标人与场院的管理单位结算。

(4)项目中所有土石方的购买与外运、建筑垃圾的外运等,统一按20公里的固定运距计算。

(5)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及概算资料不代表项目的完整内容,中标人需要对初步设计进行补充、细化及优化,并满足发包人的使用需求。

(6)中标人负责完成第三方施工图审查、场院地下管网探测、土壤氡检测、海绵城市评估、排水验收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中标人提供的预算投资必须要控制在限额投资(即中标价)以内,否则超支部分由中标人承担。

(三)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18415.4万元,其中含税施工图设计费166万元;含税建安工程费18249.4万元(其中施工直接费16149.40万元,溶洞处理费2100.00 万元,其中溶洞处理费为招标预估,用于地下土洞、溶洞处理,编制预算清单时列为暂列金额,不参与价格竞争)。

(四)工期要求:从发布中标通知书起至完成政府联合验收,总工期400天内(设计工期要求:40日历日内;施工工期要求:360日历日内)

(五)本项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是:基本级。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八、发布公告时间: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26年10月24日00时00分至2026年11月13日9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提交投标文件电子光盘:

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起始时间为2026年10月24日0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13日9时30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指南》。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为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2、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2026年11月13日9时30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4、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取得回执码,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5、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定进行检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即自动解锁。如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投标登记时间。

6、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修改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

7、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6年11月13日9时15分至2026年11月13日9时30分;

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时需提供法定人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递交时出具)。电子光盘需按招标文件规定封装。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单位代表联合体授权)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须提供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注:①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4.2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2)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主要负责人人员要求:

5.1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5.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5.3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投标登记时将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④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住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香港专业人士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6、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8.1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承接设计工作的设计单位最多1家,承接施工工作的施工单位最多1家)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由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8.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8.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联合体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8.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0、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

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即投标人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十二、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本工程结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有权审核部门批复的预算对应金额。

十五、未中标设计方案投标经济补偿:无。

十六、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单位:广东省岩土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广州暨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有限公司。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七、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8182906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898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八、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ywtb.gzggzy.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十九、本项目为电子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二十、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重要材料、设备或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11.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投诉的。

 

 

招标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 10月24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日止,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中标,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员将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如专职安全在其他项目中已有任职的,本公司保证在开工前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委托的本项目被授权人也受聘于本单位。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八、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若投标人未列全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但未列全的相关单位未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的,不视为投标人违反招标公告第 3.3.3 点的规定或弄虚作假。)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一、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二、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三、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2、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多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时,【格式示例:(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企业公章”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或盖章”仅由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或盖章即可。


附件二(参考格式):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主办方单位名称、各成员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主办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本项目总负责单位,除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外,还对本招标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责,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独立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