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邮政大楼四楼会议室LED显示屏采购项目 询比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邮政大楼四楼会议室LED显示屏采购项目
询比公告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邮政大楼四楼会议室LED显示屏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询比。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询比。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邮政大楼四楼会议室LED显示屏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FJTH-23820261016。
三、项目概述:市分公司邮政大楼四楼会议室采购一套P2.0室内全彩LED显示屏。其他详见第六章。
四、采购内容:
合同包 |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万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1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邮政大楼四楼会议室LED显示屏采购项目 | 8.49 | 0.0849 |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响应,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2)本项目含税最高限价为8.49万元,供应商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一般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供应商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并能够提供本项目所述货物或服务。【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并提供相关证明,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均须加盖公章)】: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响应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和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依法缴纳企业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企业缴纳税收凭据复印件。若是依法免税或暂缓纳税的供应商,则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暂缓纳税。(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
(8)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响应。(供应商需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复印件,同时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截止日当日通过以上网站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若查询结果表明供应商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9)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0)企业采购的承诺与声明。
(11)采购供应商承诺函。
(1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公司,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15)供应商不得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或其下属分公司存在法律纠纷且尚未妥善解决。
(16)供应商处于以下情况之一的,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A.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报价资格被取消状态;
B.近三年有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C.近三年在采购人的项目中出现报价承诺与成交后实际执行情况存在重大偏差等不良记录;
D.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17)供应商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特殊资格要求
无。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供应商获取文件期限:2026年10月19日至2026年10月22日止,北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17:30时(节假日除外)。
线上免费获取:远程获取采购文件者须将报名材料(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和公司地址、所需报名的项目编号等信息)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或扫描发邮件至我公司,扫描发邮件后致电我司前台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邮箱:fjthzb@163.com,前台0591-87623955/87878462-800)。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给予书面变更通知,也不受理报价。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10月28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前现场递交至【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幸福路81号浅水湾荔苑2号楼603室】,或于2026年10月28日上午09:00前(北京时间)邮寄至【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幸福路81号浅水湾荔苑2号楼603室】(联系人:林建;联系方式:15080456123)。如果供应商以邮寄方式或专人送交响应文件的,送交时间以代理机构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邮寄过程产生的延误、丢失、损坏等情形,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因为物流原因(包括递交地点发生错误、物流配送等)而逾期送达响应文件的,将被拒绝接收。响应文件寄出后,供应商应将快递公司名称及快递单号发送至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电子邮箱(fjthzb@163.com)并与招标代理(电话:0591-87878462转818/809、15980631928)确认。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八、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询比公告及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补充),我司将通过以下媒介发布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媒介,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chinapost.com.cn)
(2)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九、联系方式:
(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幸福路81号浅水湾荔苑2号楼603室
项目负责人:林建、王秀熔、林淇、张书恒
联系电话: 0591-87878462转818/809、15980631928
电子邮箱:fjthzb@163.com
(2)采购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
地 址:莆田市荔城区东圳东路358号邮政大楼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94-2756319
附1:获取采购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银行账户信息账户:
银行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 |
银行账号:9350 1801 3000 2161 40 |
特别提示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款项/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编号:***的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款项/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 |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组织现场踏勘
(1)采购人组织现场勘察。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2)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供应商自行决定。
(3)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2.本项目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1)本项目安排答疑会,采用腾讯会议方式(会议号另行通知)。潜在供应商应准时参与答疑会,答疑会时间(时间另行通知)。
(2)标前答疑目的在于澄清询比文件的疑问,解答供应商书面提出的与响应有关的问题。如有疑问可在答疑会上提出,若未提出疑问或未参加的,则今后出现与此相关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3.开具发票事宜: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若为个人转账,则发票抬头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或缴纳代理服务费(只能公对公转账),开具发票须提供与供应商公章一致的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票抬头为个人或政府部门等无税号单位除外。转账当月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前台(0591-87878462-800)办理,若因未及时提供或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开票问题,招标代理机构概不承担责任(不提供换票或补票等服务)。
4.关于供应商名称: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的单位名称应与获取采购文件(报名)登记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投标保证金出账账户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招标代理机构拒绝名称不符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