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多功能集装板拖车租赁项目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询比。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询比。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多功能集装板拖车租赁项目
二、项目编号:ZB2026161222
三、项目概述:沈阳邮区中心航空邮件处理场地租赁多功能集装板拖车。本项目采购预算12.96万元,合同有效期两年。
四、采购内容:沈阳邮区中心航空邮件处理场地租赁多功能集装板拖车,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
包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项目采购预算 | 租赁期 |
1 | 多功能集装板拖车 | 9台 | 129600元 | 24个月 |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响应,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2)本项目/包最高限价为600元/台/月,供应商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失信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评审期间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询比;
(四)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六)供应商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曾经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
(七)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地点。
(八)按照最高限价不高于预算的原则,本次最高限价为600元/台/月,预计月租赁数量9台,租赁期24个月。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六、样品的要求:无。
七、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获取采购文件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请于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4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邮箱报名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须按包报名,报名需要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上述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nmglnfgs@163.com)后致电18604131558,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领取招标文件-单位名称”。经代理机构确认后,将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供应商。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园A12号楼二楼会议室。
十、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询比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东北新闻网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
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
详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上深沟村868-12号沈阳国际软件园A12号楼
邮 编:110000
项目联系人:徐丽丹
电 话:18147153810
电子邮件:nmglnfgs@163.com
户 名: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区支行
账 号:921013013000810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