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项目名称: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长春龙嘉国际机场非航空性业务保障服务项目
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长春龙嘉国际机场非航空性业务保障服务项目,公示内容如下:
一、资金来源、出资单位、合同签约主体
资金来源、出资单位、合同签约主体均为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二、合作内容
国内航班:一般代理服务、特种车辆服务-客梯车、特种车辆服务-机组摆渡车、特种车辆服务-升降平台车。
国际航班:一般代理服务、装卸和地面运输服务、配载通信集装设备管理及旅客行李服务、货物和邮件服务、飞机服务以及特种车辆服务-客梯车、特种车辆服务-机组摆渡车、特种车辆服务-升降平台车、特种车辆服务-污水车、特种车辆服务-清水车、特种车辆服务-垃圾车、特种车辆服务-皮带传送车。
三、合作方主要资格条件
1.合作方业务地点须为长春龙嘉国际机场。
2.合作方业务范围须能够按照民航发〔2013〕3号、〔2017〕18号和〔2019〕33号等文件及航空货物装卸工作规范相关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四、拟洽谈合作方名称
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地面服务分公司。
五、拟选定合作方的原因
根据调研,在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可提供所需服务的公司仅有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地面服务分公司一家,因此选择该公司为合作对象。
六、公示期
本公示期限自 2026年9月29日-2026年10月8日。
七、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康 颖
联系电话:010-68855013
八、异议的受理方式
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反馈提交至cgzx3@cnpostair.com(邮箱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