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老河口邮件处理中心直线分拣机拆移安装项目公开询比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老河口邮件处理中心直线分拣机拆移安装项目公开询比公告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老河口邮件处理中心直线分拣机拆移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询比。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询比。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老河口邮件处理中心直线分拣机拆移安装项目。
二、项目编号:ZTF1005504410003。
三、采购内容:
3.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优化资源配置,拟将现有直线分拣机从原处理中心(老河口市邮政寄递物流共配中心)搬迁至新处理中心(老河口市城东大道18号湖北省珠峰亚太净化设备公司)。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9.5万元(含税).
3.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且采购方通知进场之日起,总工期不超过15个日历日(含运输时间)。
3.3质保期:6个月,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因搬迁施工质量导致的设备故障,供应商须免费负责修复(含人工和所有零部件)。
3.4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含税总价最高限价18.5万元,报价超过限价的将被否决。
3.5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包。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4.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5.1 获取时间:2026年09月24日09时00分至2026年09月28日17时00分
5.2 采购文件费用: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整
5.3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标书费转账至我公司账户(详见九、联系方式),逾期转账无效,采购文件售后不退。转账成功后将营业执照、缴纳凭证、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15071248771@139.com,并电话告知项目经理。报名审核通过后,我司将按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放采购文件。纸质版本采购文件凭授权委托书可在现场获取。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6.1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30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6.2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26号中金寰华大厦3楼313室。如需邮寄,供应商需在截止时间前邮寄至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26号中金寰华大厦3楼313室,刘晨,15071248771,若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快递公司派送延误或响应文件污损、损毁等风险。
七、唱价:
(一)唱价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26号中金寰华大厦3楼313室
(二)唱价时间:2026年09月30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八、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
代理机构: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26号中金寰华大厦3楼313室
邮 编:430000
项目联系人:刘晨、冯银鑫、史骏、刘龙武、汤伟方
电 话:15071248771
电子邮件:15071248771@139.com
户 名: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北路支行
账 号:1259020957100010001573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