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邮区中心车用轮胎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邮区中心车用轮胎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邮区中心车用轮胎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53A0082600143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招标范围与项目概况
2.1招标内容和范围:云南省昆明邮区中心采购车辆维修配套的轮胎相关产品(真空胎、普通胎、钢圈等)及配套送货等相关服务,预算金额约75万元(含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注:1.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投标人需对所投标段内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投标,并对每一分项进行单独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2.采购预算仅为预估业务量对应金额,不作为结算依据;项目须根据实际业务量据实结算。
2.2服务要求:①投标人须在招标人仓库存放20-40条的备用轮胎,招标人免费代投标人保管,待招标人使用后按实际使用量进行结算,当招标人使用备用轮胎存货减少至5-10条时,投标人需补齐备用轮胎数量。②免费提供旧胎的剥胎(轮胎与钢圈分离)和新胎的安装钢圈(含加气)服务。③货物的运输、包装、配送、新胎装钢圈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④合同期内,除非招标人有需求,否则投标人不得改变所供轮胎的品牌、型号和花纹。⑤供应商须免费按国家规定回收和处理甲方废旧轮胎。⑥投标人人员在招标人场院内须严格遵守招标人的相关规定和服从招标人的管理,并须按招标人的考核标准接受监督和考核。
2.3合同期限:签订为期1年的单价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招标人上级部门完成集采,集采结果下发之日起合同终止。
2.4供货方式及要求:提供每周7*24小时的送货和相关服务(包含春节等节假日),招标人根据需要以电话或其它形式向投标人发出要货计划(不定时、不定量、不定品种),投标人须在接到招标人要货需求后2小时内按招标人要货计划的品种、规格、数量完成供货;对于招标人通知投标人补充的备货,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可根据招标人保管的存货情况适当延长时限,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完成供货,交货时投标人出具发货清单,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作为对账和结算依据。
2.5供货地点:供货及验收地点为招标人仓库或招标人指定地点(昆明市以内)。
2.6质量要求:所提供产品必须为正规厂家和正常途径所提供的全新产品。所提供的产品须满足使用要求,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在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如发生由于产品的原因造成损失或损失扩大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效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完成本项目供货能力。
3.2投标人须为具备供货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经销商),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轮胎代理授权委托书或代理经销证明材料(至少包括真空胎12R22.5、295/80R22.5、275/70R22.5三种型号)。
3.3投标人所投轮胎须附合格证书、检验证书、三包凭证等质量保证材料及相应的资料(该条款仅针对真空胎、普通胎,不包括内胎、衬带、钢圈、气嘴,其中三包凭证可提供承诺书)。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提供承诺书),提供2025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投标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提供承诺书或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或以往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6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开标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云南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3.7从2023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9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投标: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9月24日至2026年10月09日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需要上传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标书费汇款回执(以上资料均须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
4.2 招标文件费用为600.00元/份,售后不退。(汇款时请备注“招标编号+标书费”)
收款人: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科技支行
开户账号:010000096262;
4.3 CA办理及招标/采购文件下载流程: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办理CA证书等。流程:注册→登录→【CA办理】→查找对应项目→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审核→下载招标文件。CA证书办理、“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相关事宜请下载“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分册-投标人”,或可联系客服电话:400-898-8881,CA客服电话:4007888550(周一~周五9:00-17: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5.2 加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对“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加密。投标人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编制,并在开标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
六、开标
6.1 开标形式:本项目采用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线上“集中解密”开标,投标人无需签到、解密,到达开标时间后,系统将自动进行解密。
6.2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5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后可自行查看开标结果。投标人须自行考虑互联网网络及运行环境不畅、介质损坏等因素造成的风险。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门户网站(www.ynzbw.com)”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吴井路139号
联系人:梅工 0871-63019519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符晓芳、张磊、龙翔、李晶、罗奥、毛东东、曹慕蓉、鹿雯、姚玲波、雷海生
联系电话:0871-65339620、65370478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人民西路与西园路交叉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