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市本)二道区、南关区投递中心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2026-09-02来源:采购平台

投标邀请

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市本)二道区、南关区投递中心外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市本)二道区、南关区投递中心外包项目。

二、项目编号:91510000740048907J202609001。

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

(一)本项目采购外包服务范围为长春市二道区、南关区城市的快递包裹邮件甩投业务。针对辖区内每日投递量超30件,需分流甩投至各社区自提点、驿站的快递包裹业务量,进行统一归集整合,设立专业化集中投递作业中心。

依托新建集中投递中心场地,乙方需在投递中心场地采购配置全新自动化分拣设备,采用机械化、标准化作业模式,替代原有分散式投递作业,对二道区、南关区归集的大批量甩投快递包裹邮件,开展统一分拣、规范分流、定点甩投等全流程作业,完成各类邮件包裹向辖区内各自提点、驿站的精准分流投放工作,全面提升区域末端投递集约化、自动化、标准化作业水平。

对于分拣机的要求简要说明如下:1.处理效率要求,设计能力要达到10800件/小时以上,且内部处理时长不超过2个小时。2.类型要求,直线交叉带分拣机、环形交叉带分拣机、直线窄带分拣机。3.格口数量要求,投递中心按道段和甩投点数量设置格口,原则上标段1-二道邮不得小于100个格口;标段1-二道速不得小于216个格口;标段2-南关邮不得小于90个格口;标段2-南关速不得小于160个格口。4.分拣设备配齐投用后,乙方须提交以自身为采购主体的设备采购合同及正规购货发票,方可启动对应设备相关费用的结算工作。5.关于分拣设备所有权相关要求、责任划分等描述详见《邮件投递服务委托合同》。

对于结算简要说明如下:1.投递环节单价的定价因素中包含人力和设备两部分,其中设备费单价为X元/件(测算单价限价为0.1元/件,具体按中标后的实际单价填入)。2、设备费支付:自乙方提供的设备完成“口初验/口投产/口终验/口其他”起开始结算设备费。计算设备费的业务量以乙方实际投递业务量进行核算,设备未投入使用、停电、故障、停产期间不支付设备费,设备费结算上限封顶业务量为     件(1标段二道区-邮封顶业务量为1516.74万件;1标段二道区-速封顶业务量为3539.05万件;2标段南关区-邮封顶业务量为1029.31万件;2标段南关区-速封顶业务量为2401.66万件;),当甲方应结算给乙方的设备业务量达到该上限评估封顶量时,甲方后续按业务量结算服务费将不再向乙方结算设备费,即单价=投递环节单价-设备费单价。如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结算给乙方的设备费未达到该上限评估封顶业务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二)技术(服务)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技术(服务)规范要求。

1)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的服务规范要求,结合国家现行有效、行业强制性及推荐性标准(若招标文件要求高于国家/行业标准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若招标文件未明确但国家/行业有强制性标准的,须同时符合该强制性标准),对所有条款进行逐条书面明确响应,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资质证明等)作为支撑。

2)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或后续核查发现,投标人的响应存在提供的证明材料虚假、无效或其他瑕疵,导致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依据本招标文件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若已中标),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因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形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的费用增加、项目延误损失、第三方索赔等直接及间接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已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3)采购人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列明服务规范要求,投标人应自行对自身履约能力及响应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因投标人自身疏忽、误解或故意隐瞒导致的响应不符合要求,相关责任由投标人独立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三)中标供应商须在邮储银行开立对公账户,相关费用以此账户进行结算。同时中标供应商派驻的员工须使用邮储银行卡作为工资卡。

(四)中标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全额征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本项目完成招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采购人通过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或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的基础条件发生变化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规定前提下,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如结算价款有压降(金额、结算标准、付款方式及条件),或合作条件、质量等合同条款有调整,需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

(六)由于项目的统筹安排,预算分类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本项目对投标人服务协议生效期限内任务的数量及金额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即我公司不保证有足够的任务以满足中标人。投标人在投标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投标,即视为投标人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

(七)本项目结算方式为月周期结束后据实结算,为确保项目能够应对突发状况并高效推进,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资金储备,在必要时期进行资金垫付。

(八)设备:利用邮政原有设备(PDA);车辆:根据实际生产场景及情况,可使用邮政原有车辆,车辆使用免费;若现有车辆无法满足生产作业需求,外包商可自行配备车辆。场地:利用邮政场地或业务开展场地,场地使用免费。无适配场地,由长春市分公司选址租赁。

(九)乙方应确保服务人员具有与完成本合同项目相适应的胜任能力、技能水平或从业资质,遵守本合同约定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对选派服务人员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向服务人员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福利,支持服务人员参加邮政特有职业或邮政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选派服务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在甲方指定的信息系统完成数据维护和更新工作。

四、采购内容及预算:

(一)采购预算:外包3年,共计9690.05万元(含税),据实结算。已通过长春市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纳入年度预算,其中2907.03万元(含税)列邮政公司账;6783.02万元(含税)列速递账。资金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分别承担。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工资、保险、服装、分拣设备等一切费用。

投标单位需按各业务量阶梯单价报统一折扣系数,最高限价折扣系数为95%,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该项目所有金额均为含税价格。预算单价、业务量、总价详见附件1,预算单价详见附件2(按照附件2报统一折扣系数)。

(二)服务期限:自双方约定时间起,36个月(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对服务不能满足要求,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按相关流程终止协议。)

注:1.考虑到淡旺季差异,且实际生产运营可能出现各类突发特殊情况,本次外包合同签订时间与实际履约执行时间按采购制度执行,履约启动时点可结合切换时间及现场作业条件协商延后执行。

2.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中标公司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中标公司承担责任。

(三)标包划分:本项目分为2标段,每个标段中标供应商数量1个、备用供应商数量1个。允许兼投兼中,中标供应商最多承担2个标段。

注:(1)投标人须以“标段”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标段”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2)本项目最高限价95%,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3)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吉林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五)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六)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七)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180日历天),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或承诺书);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八)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或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发票。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办理CA证书

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办理CA证书等。

流程:注册→登录→【CA办理】→查找对应项目→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审核→下载招标文件。CA证书办理、“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相关事宜请下载“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下载: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分册-投标人”,或可联系客服电话:400-709-1099,CA客服电话:400-788-8550 (周一~周五9:00-17:00)。

(二)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流程:进入平台—注册并办理CA—(审批通过)—选择参加投标的项目—购买招标文件—填写并上传订单信息(支付凭证)—(审批通过)—下载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9月03日至2026年09月09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按包报名,报名需要上传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五、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以上资料均须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招标文件费用为每标段500元/套,投标人应将获取招标文件时的报名资料和支付凭证同步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对应的报名项目中,经审核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须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完成“下载招标文件”的操作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3日09:30(北京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编制,并将加密后的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本项目采用集中解密方式,到开标时间后,开标人员点击【批量集中解密】按钮,系统自动解密各投标人投标文件,无需投标人自行【手动解密】等操作。

(二)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投标人须于2026年09月23日09:30(北京时间)派授权委托人当面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至: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888号GTC环球贸易中心A座803室)。

(三)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相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电子签章、签字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电子签章、签字)。

(1)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指:按招标文件要求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编制、加密、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的电子版投标文件。(2)纸质版投标文件指: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为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打印版或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正本投标文件需加盖公章(鲜章))(3)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与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八、开标

(一)开标形式:本项目采用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线上解密开标,递交投标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文件。

(二)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3日09:30(北京时间)。

(三)开标地点:本项目开标地点为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888号GTC环球贸易中心A座803室)。

(四)查看、确认开标结果:投标人须登录《中国邮政投标管家》进行开标结果的查看。并使用《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开标结果的确认及签章。

九、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chinapost.com.cn)、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n/)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址:长春市解放大路3088号

联 系 人:董先生

    话:0431-82757550

代理机构: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888号GTC环球贸易中心A座803室

联 系 人:李忠秋

联系电话:15543976613、13353114014

电子邮件:zcmjg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