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吴忠市分行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变更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吴忠市分行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吴忠市分行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XM20266400102258
二、招标公告原内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报价文件“★投标一览表”原内容如下:
表2:食材费用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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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内容 |
含税折扣(X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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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材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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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食材最高投标限价:10折。参考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农产品价格监测数据,并结合当地市场/大型商超价格,投标人在此基础上进行折扣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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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更内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年9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报价文件“★投标一览表”变更内容如下:
表2:食材费用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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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内容 |
税率(%) |
含税折扣(X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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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材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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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食材最高投标限价:10折。参考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农产品价格监测数据,并结合当地市场/大型商超价格,投标人在此基础上进行折扣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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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1费用构成与结算方式
本项目费用由以下两部分构成:
(1)食堂管理服务费用: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合同约定周期支付。
(2)食材费用:据实结算。按照实际采购的食材品种、数量及中标人所报食材折扣,经招标人验收确认后,据实核算支付。
2.2发票开具要求
尽管食材费用据实结算,但食堂管理服务费用与食材费用不得分别开具发票。投标人须就每期应付费用(含当期管理费及当期食材费)合并开具在同一张增值税发票上,且全部费用统一适用一个税率。
2.3本项目适用税率
一般纳税人:6%
小规模纳税人:3%或1%(投标人需确认1个税率作为报价税率)
本项目不存在其他税率。投标人须根据自身纳税人类型选择适用上述对应税率,严禁将管理费与食材费拆分、或按不同税率混开发票。
四、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40号新材·富汇大厦12楼1205室
联系人:李瑾
电话:17395002879/0951-8761866
邮银易采技术支持:400-6158711或邮银易采-帮助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
CFCA证书技术支持:400-8809888或其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