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委托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就采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用印机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G·2026-河南省分行-办公室-052)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磋商对象(以下简称磋商对象)参加竞争性磋商。
1.采购内容、规模和范围:
1.1采购内容为用印机设备维保服务,即对用印机实施日常保养和故障维修。服务内容包括:7*12小时远程技术咨询服务;一般故障2小时响应,紧急故障即时响应。日常故障抵达现场时间:城区机构24小时内处理完毕,县以下机构48小时内处理完毕。提供供货量5%的备用整机设备作为备件支持;定期对设备进行预检预修,每季度至少1次的维护保养和功能检查。
1.2服务期限:1年。
1.3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两个标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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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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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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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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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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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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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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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维融用印机设备(465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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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用印机设备维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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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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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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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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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鹰用印机设备(48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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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用印机设备维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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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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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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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将被否决,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2.磋商对象资格要求
2.1磋商对象基本资格要求
2.1.1磋商对象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磋商对象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磋商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争性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
2.1.3磋商对象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磋商对象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
2.2磋商对象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磋商对象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磋商对象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磋商对象被列入采购人供应商管理黑名单,其响应的产品或服务在黑名单规定的品目、地域和时间等相关禁入措施范围内的;
2.2.4磋商对象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磋商对象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磋商对象与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
2.2.7磋商对象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磋商对象须提供承诺函,承诺仅为实现本项目任务和目标而使用从采购人获得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市场、科技、人事、经营管理等由采购人所拥有或控制的,并且尚未对外公开发表,或尚未以其他方式成为业内众所周知的信息,以及采购人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或客户的信息(以下简称“采购人相关信息”)。磋商对象应保证对采购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采购人相关信息的安全,不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采购人相关信息,不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采购人相关信息,不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采购人相关信息。若因磋商对象造成采购人相关信息的泄露、篡改、丢失,由磋商对象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5磋商对象其他资格条件
2.5.1磋商对象为设备原厂或设备原厂授权的服务商,如为服务商,需出具原厂针对本项目的维保授权书,若原厂投标则需提供原厂服务承诺书。
2.5.2磋商对象须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无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已有年份提供)。
2.5.3磋商对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7月01日以来任意6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证明)。
2.6磋商对象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磋商对象,其响应将被否决。
4.获取磋商文件
4.1注册登记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须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银易采平台(以下简称邮银易采,https://cg.psbc.com/)申请注册,并在注册成功后登录账号,选本项目点“立即参与”。
4.2购买文件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派人员于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7月29日,北京时间8:30 至17:30 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整,售后不退。
磋商文件款请汇款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将以下资料打包压缩上传至邮银易采(https://cg.psbc.com/)(无需现场报名)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3] 磋商文件款汇款证明扫描件;
[4] 磋商文件费缴纳方式:请登陆“华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hxzhaobiao.hxdi.cn/)。首次注册华信电子采购平台的潜在供应商,按操作手册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可支付文件费用。(标书费发票可在华信电子招投标平台自行下载,供应商注册审核及保证金缴纳退款事宜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4.3获取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潜在磋商对象即可在邮银易采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只有在磋商文件获取期通过邮银易采平台成功下载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对象才能参加磋商,请潜在磋商对象及时在邮银易采平台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因潜在磋商对象原因造成注册、审核延迟或潜在磋商对象在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未下载磋商文件导致无法参与磋商的,其后果由潜在磋商对象自行承担。(具体获取方式可详见邮银易采-帮助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通过邮银易采递交(递交状态显示为“递交成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系统将不予接收。
5.2现场磋商方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需前往磋商地点进行现场磋商,现场磋商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37号银丰商务A座1001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银易采平台(https://cg.psbc.com);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采购代理机构: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37号银丰商务A座1002室
项目负责人:孔令祯、郭垠萱
项目联系人:郭女士,16638117702 15238355291
联系邮箱:16638117702@163.com
邮银易采技术支持:400-6158711或邮银易采-帮助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
CFCA证书技术支持:400-8809888或其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