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结构设计项目】变更公告(二次)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结构设计项目变更公告(二次)
一、采购人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结构设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915100007566358669202606002
四、变更内容:
(1)原“付款方式:中标人根据与采购人签订的工程设计合同与中标人结算,并以中标人名义直接为采购人开具合法的发票。按所承担的具体建设工程支付设计费。施工阶段造价完成后,以施工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作为取费基数。实际支付设计费=设计部分工程施工中标金额*中标费率。设计费不因设计方案多次修改而进行调整。设计图纸交付采购人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设计费(无息)。”
现调整为“付款方式:中标人与采购人依据签订的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办理费用结算,并以中标人名义直接为采购人开具合法的发票。按所承担的具体建设工程支付设计费。以设计部分工程施工项目中标金额作为设计费取费基数。实际支付设计费=设计部分工程施工中标金额*中标费率。设计费不因设计方案多次修改而进行调整。设计图纸交付采购人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设计费(无息)。”。
(2)原“(二)最高限价:我单位无大型、复杂工程,按所承担的具体建设工程支付设计费。施工阶段招标完毕后,以施工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作为取费基数。投标人结构设计费率不得超过施工工程设计部分招标控制价的70%。公式如下:实际支付设计费=设计部分工程施工中标金额*中标费率。”
现调整为“(二)最高限价:我单位无大型、复杂工程,按所承担的具体建设工程支付设计费。以设计部分工程施工项目中标金额作为设计费取费基数。供应商结构设计费率不得超过70%。公式如下:实际支付设计费=设计部分工程施工中标金额*中标费率。”
(3)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中二、项目预算及结算方式第二条由原“中标人根据与采购人签订的工程设计合同与中标人结算,并以中标人名义直接为采购人开具合法的发票。按所承担的具体建设工程支付设计费。施工阶段造价完成后,以施工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作为取费基数。实际支付设计费=设计部分工程施工中标金额*中标费率。设计费不因设计方案多次修改而进行调整。设计图纸交付采购人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设计费(无息)。”
现调整结算方式为:“中标人与采购人依据签订的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办理费用结算,并以中标人名义直接为采购人开具合法的发票。按所承担的具体建设工程支付设计费。以设计部分工程施工项目中标金额作为设计费取费基数。实际支付设计费=设计部分工程施工中标金额*中标费率。设计费不因设计方案多次修改而进行调整。设计图纸交付采购人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设计费(无息)。”
(4)第四章:合同草案中4.9条由原“4.9费用结算方式。乙方根据与发包人签订的工程设计合同与发包人结算,并以乙方自己的名义直接为发包人开具合法的发票。设计费=设计部分工程施工中标金额*中标费率,设计费不因设计方案多次修改而进行调整。设计图纸交付甲方后,甲方一次性支付设计费。”
现调整结算方式为:“4.9费用结算方式。乙方与发包人依据签订的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办理费用结算,并以乙方名义直接为发包人开具合法的发票。按所承担的具体建设工程支付设计费。以设计部分工程施工项目中标金额作为设计费取费基数。实际支付设计费=设计部分工程施工中标金额*中标费率。设计费不因设计方案多次修改而进行调整。设计图纸交付甲方后,甲方一次性支付设计费(无息)。”
具体详见更正后的澄清文件。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广场10号
联系人:翟工
电话:0411-83661935
采购代理机构:中天顺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龙畔锦城小区2号楼1单元101
电话:15898172988
联系人:贺工、张工、陈工
电子邮箱:ztsy202406@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