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法院集约送达中心打印机采购项目公开询比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法院集约送达中心打印机采购项目公开询比公告
本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法院集约送达中心打印机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1.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法院集约送达中心打印机采购项目。
1.2项目概况:因雄安邮政分公司服务于雄安中院集约打印中心的打印机已使用6年,设备使用老化无法继续满足法院邮件的打印需求,同时达到省公司要求设备5年以上建议更换设备的工作要求,现为了继续做好法院文书打印工作,确保全部邮件符合省高院打印质量要求,需采购一台打印机设备,费用为3.65万元。
1.3采购内容:激光打印机(彩色)。
1.4最高限价:3.65万元。
1.5标包划分:本项目分1包。
2.供应商资格要求
1)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河北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6)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资格审查方法
4.1询比报名时间:2026年6月9日至2026年6月11日
4.2获取时间:2026年6月9日8时00分至2026年6月13日17时00分获取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罗萨大街153号
5.1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罗萨大街153号,惠馨仪,13231277688/0312-7108518。如需邮寄,供应商需在截止时间前邮寄至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罗萨大街153号,惠馨仪,13231277688/0312-7108518,若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快递公司派送延误或响应文件污损、损毁等风险。
6.询比开标会
6.1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罗萨大街153号
6.2时间:2026年6月17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本询比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
详细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罗萨大街153号
联系人:惠馨仪
电 话:13231277688/0312-7108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