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鄂州市分公司邮银现金清分业务集中外包项目公开询比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鄂州市分公司邮银现金清分业务集中外包项目公开询比公告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鄂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鄂州市分公司邮银现金清分业务集中外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询比。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询比。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鄂州市分公司邮银现金清分业务集中外包项目
二、项目编号:ZTF10052686590049
1、采购内容:拟采购全市邮银现金清分业务外包服务,外包服务内容包括对全市辖内邮、银营业网点、自助设备等回笼的现金进行全额清分、验伪、复点、挑剔残损币、打捆、冠字号码记录与存储、钱捆规范整理等离场集中处理。
2、项目预算:年度预算为28万元(含税),采用“综合单价×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
3、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单价及总价最高限价,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19.8元/捆,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为28万元,供应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5、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明确包含“现金清分整点服务”“现金清分外包”等相关内容。)
2、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须具备能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一)采购文件费用
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售后不退。获取文件时请将以下材料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18627701026@139.com):标书费缴纳凭证及开票信息。缴纳标书费账号信息如下:
银行户名: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账号:12590209571000100012330
缴纳标书费时请务必注明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或编号(可简写)。
(二)获取采购文件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请于 2026年06月02日09:00时至2026年06月04日17:00时,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邮件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如逾期未接受邀请并报名,将视为放弃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年06月08日09:30时前(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为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26号中金寰华大厦313室 。
若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 2026年06月08日09:30时 )前邮寄至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26号中金寰华大厦313室,刘慧,18627701026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快递公司派送延误或响应文件污损、损毁等风险。
唱价时间:2026年06月08日09:30时(北京时间)。
唱价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26号中金寰华大厦313室 。
本公开询比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hinapost.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鄂州市分公司
代理机构: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26号中金寰华大厦313室
联系人: 刘慧、史骏、刘龙武、戴春伟
联系电话: 18627701026
邮箱: 18627701026@139.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