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经审监督职能作用,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规范行使省邮政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职权,日前,福建省邮政工会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工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福建省邮政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该《规则》明确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制定了会议制度。规定省邮政工会经审全会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两次。根据工作需要,有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或经审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临时召开经审会全体会议。会议可采用现场会、电视电话会议、视频会议、通讯等方式召开。由经审会主任召集和主持。
二是规定了会议内容。审议全省邮政工会经费审查审计工作中带有全局性的事项;听取并审查本级工会年度经费收支预算、决算情况;审议本级工会经审会的年度经审工作报告,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审查本级工会上半年经费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年度经费收支预算调整草案;审议对本级工会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计综合报告;审议本届工会经审会的工作报告和同级工会的财务工作报告;审议或修改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制度和工作制度;选举省邮政工会经审会主任;审议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三是明确了会议表决制。参加会议的委员对会议表决议案进行充分讨论,表达自己的意见,通过采取举手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议案由本级工会经审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逐项进行表决。(福建邮政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