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厦门特大走私案第二批案件有关涉案人员处理情况,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会议通报了对公安部原副部长、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原副组长李纪周和厦门特大走私案其他涉案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党纪、政纪处理的情况。据通报,继厦门特大走私案第一批案件二审宣判之后,第二批94起案件也要一审宣判,涉及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91人。截至2001年2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对厦门特大走私案中156名涉案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作出了党纪、政纪处理。对其他涉案人员的党纪、政纪处理,有关部门会陆续作出。2001年10月22日,李纪周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6月1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辽宁省沈阳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慕绥新和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向东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并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给予慕绥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已依法罢免其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及辽宁省、沈阳市人大代表职务,此案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此前,辽宁省委、省政府已开除马向东的党籍和公职,检察机关已依法将其逮捕。慕绥新等人明目张胆顶风违纪、大肆敛财,其收受钱财数额之巨大,涉及人数之多,后果之严重,实属罕见。2001年10月10日,辽宁、江苏审判机关对慕绥新、马向东案分别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慕绥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马向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9月26日,中央纪委公布对福建省委原副书记、厦门市委原书记石兆彬问题的审查结果。经查,石兆彬的主要违纪事实是:收受福建省石油公司原总经理陈燕新等4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69.77万元。干预执法部门对三起涉嫌走私案件的查处,使几起案件未能得到彻底处理。在担任厦门市委书记期间,对厦门走私犯罪活动特别是赖昌星走私集团犯罪活动的发生和泛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厦门一批党员干部特别是市委原副书记刘丰等6名市级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腐败案件负有领导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建议,撤销石兆彬中共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职务,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鉴于石兆彬的问题已涉嫌触犯刑律,建议司法机关对其依法处理。2002年3月18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9月26日,中央纪委公布对云南省委原副书记、省长李嘉廷问题的审查结果。经查,李嘉廷的主要违纪事实是:收受邹某某等9人贿赂,共折合人民币119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其子接受对方钱物,共折合人民币2049万元;与有夫之妇徐某某通奸,并利用职权为徐谋取不正当利益,涉及金额3000余万元。根据有关规定,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建议,撤销李嘉廷中共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职务,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鉴于李嘉廷的问题已涉嫌触犯刑律,建议司法机关对其依法处理。此前,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同意本人辞去省长职务;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依法分别罢免其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职务。2003年5月9日,法院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