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资管货币经纪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时间:2026-04-27     来源:采购平台

中邮资管货币经纪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中邮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近期将启动中邮资管货币经纪服务采购项目。现在采购前就资质认证要求、业务核心功能技术指标以及团队核心成员的资质业绩等要求进行公示,如果潜在投标人对公告资质内容存疑,可在公告截止时间内,通过受理渠道进行问询。

一、公示关键资质

(一)资质认证要求及业绩要求

1.(废标项)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不能体现注册资金,须附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注册资金信息截图及查询网址等可以证明投标人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2.(废标项)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废标项)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废标项)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废标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6.(废标项)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废标项)供应商必须按要求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否则无资格参与本项目;

8.(废标项)投标人需取得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货币经纪业务资格,并且在服务期内持续具备开展货币经纪业务的合法资质能力。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1月1日(含))以来,应具有货币经纪项目实施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业绩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须提供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9.(废标项)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0.(废标项)供应商未曾在招标人过往的采购活动中有过围标串标行为或围标串标嫌疑;

11.(评分项)近3年投标人及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成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行业主管部门或自律机构给予行政处罚或监督管理措施。

12.(评分项)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或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

13.(评分项)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根据投标人为保险公司、保险资管、银行及银行理财子、证券公司以及基金公司提供同类项目的实施案例情况。

14.(评分项)提供客户支持响应速度方案,应急保障机制提供不同应急处理方案。

15.(评分项)提供服务流程的便捷程度和响应效率内容,提供市场供求、利率走势、机构行为等行情信息方案。

(二)业务核心技术功能指标要求

2.1 项目需求

(1)行业资源:拥有丰富的银行间市场及相关金融市场资源,合作的交易商涵盖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管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能够快速匹配交易对手方。

(2)成交能力:具备稳定的撮合成交水平,能够高效完成各类货币经纪交易撮合任务,成交价格波动控制在合理范围,确保价格稳定性。

(3)人员配置: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经纪人员,熟悉金融、经济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技能,熟悉货币经纪业务流程及监管要求,能够提供专业的服务支持。

(4)信息系统:建立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安全合规、自主可控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和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用于提供经纪服务的即时通讯工具符合监管要求,可完整保存通讯记录并至少留存5年以上。

(5)服务方式:投标人将作为合约交易双方(买方和卖方)的中间人,撮合交易双方完成交易。在任何情况下投标人均不得作为交易主体与市场内任何对手进行交易。在向招标人提供服务时,投标人无权以明示或默示方式代表招标人签署合约,亦无权在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包括电子方式等)的情况下对招标人构成约束。投标人提供的经纪服务方式包括:提供市场行情和相关信息、 受托报价和寻找交易对手、协助达成交易以及经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方式。

2.2 市场行情和相关信息服务

(1)实时提供银行间市场及相关金融市场的行情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供求情况、利率走势、机构行为、交易价格、市场成交量等,确保信息的实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定期提供市场分析报告,包括市场动态、趋势预测、政策解读等,为采购人的交易决策提供专业参考。

(3)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定制化的信息查询服务,及时响应采购人关于市场信息的各类咨询,确保信息服务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4)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实时、完整、准确公开披露最优经纪报价行情和逐笔成交行情信息,不得选择性展示、不展示或滞后展示报价与成交行情信息。

2.3 受托报价和寻找交易对手服务

(1)根据采购人口头或书面(包括电子方式等)的委托,按照采购人确定的交易品种、交易规模、价格区间等要求,对外进行合规报价,报价信息需据实反映采购人委托,不得虚假报价。

(2)利用自身行业资源,积极寻找符合采购人交易需求的潜在交易对手方,对潜在交易对手方的资质、信用状况进行初步核查,确保潜在交易对手方符合监管要求及采购人合作标准,通过电话、电子通信、第三方数据提供服务或其他适当的传输方式,将出价和要价信息通知潜在交易对手, 并努力将相关市场标准惯例通知交易对手。

(3)及时向采购人反馈报价情况及交易对手方的响应信息,协助采购人与交易对手方进行初步沟通,推动交易洽谈进程。

(4)不得为未签署债券回购、债券借贷、衍生品交易等主协议的机构提供相关市场经纪服务,不得为非银行间市场参与者开展撮合服务(结算代理行代理境外机构询价的除外)。

(5)在撮合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采购人或交易的任何其它方的身份,但法律规定或法定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除外且投标人应在向有权机关披露前通知采购人。

2.4 协助买卖双方达成交易

(1)在采购人与交易对手方洽谈过程中,提供专业的经纪服务,协助双方明确交易条款,协调解决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分歧和问题,推动交易顺利达成。

(2)交易达成后,负责办理交易双方交易确认相关手续,确保交易流程规范、高效,符合监管要求及双方约定。

(3)协助跟踪交易执行情况及交割情况,及时向采购人反馈交易进展,出现异常情况时,第一时间通知采购人并协助处理,保障交易安全。

(4)遵循公正、公平、诚实、守信原则,为实际委托的双方机构开展交易撮合,公平对待客户,不得存在价格歧视、价格误导等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行为。

2.5其他方式

根据采购人业务发展需求及市场变化,在符合监管法规及行业自律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其他合理的货币经纪服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协助采购人优化交易策略、提供行业政策咨询、开展业务培训等,具体服务内容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2.6 服务质量要求

(1)响应时效:对于采购人的服务需求、咨询及委托,需及时响应,确保服务的及时性。

(2)准确性:提供的市场信息、报价信息、交易对手信息等需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存在虚假信息或误导性表述;交易撮合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范,避免因操作失误导致交易失败或损失。

(3)合规性:所有服务行为需严格遵守国家监管法规、行业自律规则,不得从事任何违规经纪活动,严禁直接或间接持有交易头寸、控制交易账户,严禁利用内幕信息、虚假报价等方式操纵市场价格。

(4)保密性:对采购人的交易需求、交易计划、交易记录等商业秘密及未公开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不得利用采购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建立完善的信息保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5)留痕管理:经纪服务全过程需完整留痕,包括通讯记录、报价记录、交易记录等,相关记录至少保存5年以上,确保可追溯、可核查,满足监管及采购人审计要求。

(三)团队核心成员资质业绩要求

无。

二、公示起止时间

2026年4月27日至4月29日

三、公告受理渠道

项目公告受理邮箱:fuyukun@chinapost.com.cn

项目公告受理电话:010-89198357/18730608602

备注:如需提交详细问询信息的,请填写附件1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公告受理邮箱。


附件1:采购需求公开征求意见公告问询函

中邮资管货币经纪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征求意见公告问询函

厂商名称: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详细情况描述:

 

 

 

日期

(此处应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