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邮件处理中心电梯设备项目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潜在投标人对华中邮件处理中心电梯设备(项目编号:HBT-16125025-259185)招标文件疑问,统一答疑澄清如下:
一、疑问内容:
1、招标文件第 83 页、第 84 页要求乘客电梯速度为1.8m/s,行业一般为 1.75m/s 或者2.0m/s,此处是否书写错误?
2、招标文件第90 页要求:缓冲装置:底坑设置耗能型缓冲器(液压缓冲器),顶站设置弹性缓冲器(聚氨酯缓冲器),缓冲器行程符合 GB7588 要求(根据额定速度确定,0.8m/s 电梯缓冲器行程≥165mm)。
(1)一般顶层不设置缓冲器,缓冲器是底坑才有的,缓冲器还需要设置缓冲墩子,在顶部肯定无法实现,此处是否书写错误?
(2)根据额定速度确定,0.8m/s 电梯缓冲器行程≥165mm,客梯速度要求1.8m/s,这里是否也是书写错误?
3、缓冲保护:底坑设置 2 个耗能型液压缓冲器(适配5t 载重,缓冲器行程≥210mm),对重侧设置弹性缓冲器,缓冲器需具备防尘、防水功能,使用寿命≥8 年。
5 吨载货电梯速度为0.5m/s,一般配置缓冲器无法达到 210mm 的行程,此处缓冲器行程是否为缓冲间隙?
答复如下:
1、招标文件第83、84页中乘客电梯额定速度“1.8m/s”现予以更正:本项目乘客电梯技术参数应为有机房乘客电梯、1050公斤、1.75m/s、5层5站5门。所有相关技术条款及配置要求均以1.75m/s为准。
2、关于乘客电梯缓冲装置设置的更正:
(1)招标文件第90页中“顶站设置弹性缓冲器”相关内容予以删除。
(2)示例中引用的“0.8m/s 电梯缓冲器行程≥165mm”与项目实际速度不符,该示例予以删除。
更正后表述为:
缓冲装置:底坑设置耗能型缓冲器(液压缓冲器),其技术参数需满足电梯额定速度要求。
3、招标文件中关于5吨(0.5m/s)载货电梯“缓冲器行程≥210mm”的要求更正为:
缓冲保护:底坑设置2个耗能型液压缓冲器(适配5t载重),其技术参数需满足电梯额定速度要求。对重侧设置弹性缓冲器,缓冲器需具备防尘、防水功能,设计使用寿命不低于8年。
二、补充说明:
1、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条第7.2款:“招标文件的澄清如果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鉴于本答疑内容涵盖技术规范要求、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因此,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6年01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中涉及的以上更正内容对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说明。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