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邮区中心一级干线邮路运输业务外包紧急采购项目询比邀请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沈阳邮区中心一级干线邮路运输业务外包紧急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询比。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询比。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供应商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沈阳邮区中心一级干线邮路运输业务外包紧急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GZ251068FW0024-0105
三、项目概述:一干邮路运输服务。使用范围:沈阳邮区中心。服务期限:3个月。
四、采购内容:
1.本项目为沈阳邮区中心采购沈阳至南京等35条一干邮路运输服务。中标2个供应商,一主一备,服务期限3个月。
2.项目预算1509万元,外包费用由沈阳邮区中心承担。沈阳邮区中心按照实际发车班次及服务质量考核等情况据实结算。
3.标包划分:本项目分为5包,兼投兼中。
包号 | 采购内容 | 项目预算 (万元) | 服务期限 |
1 | 沈阳至通化等12条邮路 | 497 | 3个月 |
2 | 沈阳至杭州等7条邮路 | 327 | 3个月 |
3 | 沈阳至南京等11条邮路 | 365 | 3个月 |
4 | 沈阳至上海等4条邮路 | 266 | 3个月 |
5 | 沈阳至南昌1条邮路 | 54 | 3个月 |
合计 |
| 1509 |
|
(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询比,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2)投标人对各邮路主力车型服务单价(元/趟)进行报价,其他车型结算单价按照“主力车型单价×折算系数”确定(保留整数位,不进位),各邮路主力车型最高限价及折算系数详见附件3。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8.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车辆应为符合国家规定相关技术标准的厢式货车,车况和性能要保持良好。车辆具备符合邮件运输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等设备配备要求, 达到甲方所在地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车辆驾驶员依法取得与所驾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9.投标人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针对邮政运输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日常运输车辆调度及运行管理。
10.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省会城市(沈阳)或项目服务所在城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
11.投标人须提供自有运输车辆不少于10台(含),使用年限不得超过5年。投标人提供的车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下均视为自有车辆):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所有,即提供登记在投标人及其分公司名下的车辆);
(2)投标人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车辆使用年限未达标,视为无效自有运输车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12.投标人以及提供车辆的投标人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和非自有车辆的所有人均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13.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照合同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第一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7日内,按要求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14.本项目与第一、第二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当第一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中标人接续履行合同。第二中标人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约定之日起3个月;合同期内,第一中标人与招标人合同履约停止后,第二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方能开始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招标人要求履行合同。第二中标人在履行合同前7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承诺认可上述原则。
15.投标人须承诺:如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政府主管部门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上级单位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情形,双方可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影响到本合同执行的,招标人有权通知投标人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16.供应商知悉并认可关于履约保证金缴纳、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线路延伸、调整或新增结算办法、油价调控机制、超时补偿政策、第一第二中标人中标及中标后使用原则等内容。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办理CA证书
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办理CA证书等。流程:注册→登录→【CA办理】→查找对应项目→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审核→下载询比文件。CA证书办理、“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相关事宜请下载“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下载: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分册-投标人”,或可联系客服电话400-898-8881 (周一~周五9:00-17:00)CA客服电话:4007888550 (周一~周五9:00-17:00)。
(二)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文件流程:进入平台—注册并办理CA—(审批通过)—选择参加的项目/选择接受邀请的项目—购买采购文件—填写并上传订单信息(支付凭证)—(审批通过)—下载采购文件(具体参照平台页面右下角“投标人操作指南”)。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6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线上报名获取询比文件。投标人应将获取文件时的支付凭证同步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对应的报名项目中,经审核后即可下载询比文件。
文件费用为300元/包,售后不退。
报名材料(以包为单位分别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板块关于本单位记录的查询页面截图;
4)“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板块关于本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页面截图;
5)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包含合同签订页、签订时间、业务内容,结算发票)。
6)投标人须提供自有运输车辆不少于10台(含),使用年限不得超过5年。投标人提供的车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下均视为自有车辆):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所有,即提供登记在投标人及其分公司名下的车辆);
(2)投标人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车辆使用年限未达标,视为无效自有运输车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7)投标人以及提供车辆的投标人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和非自有车辆的所有人均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注:供应商须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完成“下载采购文件”的操作。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平台、递交时间及签到:线上电子版与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加密的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并在2025年12月29日上午09:00-09:30(北京时间)完成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签到”流程。投标人未完成“电子版响应文件递交”及“签到”流程,投标将被拒绝。请投标人准备签到、解密所需CA、电脑等必备设备,投标人应通过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的电脑解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等,逾期递交的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递交及解密地点:沈阳市大东区轩兴二路10号10门。投标人须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并且通过制作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的电脑解密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等。逾期递交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逾期递交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加密、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对“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的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加密。投标人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的编制,并在开标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开标时,尽快使用CA证书完成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的解密。
(4)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版响应文件内容须相同。询比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电子签章、签字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电子签章、签字)。
注: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指:按询比文件要求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编制、加密、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的电子版响应文件。
纸质版响应文件指:纸质版响应文件应为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的打印版。
纸质版响应文件应与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为准。
八、唱价:
(一)唱价形式:本项目采用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线上解密唱价,递交响应文件的设备需为供应商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响应文件。
(二)唱价时间:2025年12月29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现场解密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10:30:00(北京时间)。供应商须自行考虑互联网网络及运行环境不畅、介质损坏等因素造成的风险,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解密流程,响应将被拒绝。
(3)响应文件递交及唱价地点:沈阳市大东区轩兴二路10号10门。投标人须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并且通过制作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的电脑解密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等。逾期递交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逾期递交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九、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询比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实施,并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东北新闻网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详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11号
项目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4-22562358
邮 编: 11001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轩兴二路10号10门
邮政编码:110045
项目联系人:杨海宁、郑晨、郝思淇、王璐、张颖
电 话:17640273835
户名: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城内支行
账 号:21050139000800000492
电子邮件:zbb@gzxmg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