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县域食堂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HTZB2025-751)以公开询比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询比。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县域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编号:HTZB2025-751
三、项目概述:对公主岭市分公司、德惠市分公司、榆树市分公司的食堂进行外包。包括:食堂餐饮制作、餐饮服务、食材采购、卫生安全及相关管理工作,为分公司每日按时提供(早、中)餐制作、餐前准备及餐后清理等工作,同时不定期提供业务招待用餐等。
四、预算金额:服务费部分41.388万元(含税),是财务预算内项目,资金由长春市分公司承担,投标单位需报总价和单价(单价2.5元/餐次),均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该项目所有金额均为含税价格,总价报价方式为:填报单价*165552=服务费总价,预算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 | 全年服务费(元) | 全年餐次 | 服务单价(元/餐次) | 所需外包服务要求 |
公主岭分公司 | 114600 | 45840 | 2.5 | 厨师不少于2名;面点师不少于1名;服务员不少于3名 |
德惠分公司 | 104,400 | 41,760 | 2.5 | 厨师不少于1名;服务员不少于2名 |
榆树分公司 | 194,880 | 77,952 | 2.5 | 厨师不少于1名;面点师不少于1名;改刀不少于1名;洗碗工不少于1名;服务员不少于2名 |
合计 | 413880 | 165552 | 2.5 | 合计不得低于15名 |
注:以上价格均含税 | ||||
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起,1年。不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如有质量或服务问题,并在甲方通知后未及时纠正的,可终止合同。
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 30 日通知中标公司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中标公司承担责任。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吉林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5.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6.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180日历天),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或承诺书);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或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
9.具有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2022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根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0.其它信誉要求: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1.投标人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5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办理;办理时请将以下资料(如下)(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被授权人身份证;(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放到一个文件里(PDF或word),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htzbtai186@163.com),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注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联系人④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邮件后,将“投标人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文件成功的标志以收到代理机构招标文件为准。
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翔运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西行十米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7楼会议室
3.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八、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询比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详细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00号
联 系 人:杨明睿
联系电话:0431-82757479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翔运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西行十米
项目联系人:范鑫鑫、张百伶
联系电话:0431-87933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