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分公司等8个单位农资及分销商品运输装卸业务外包项目投标邀请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沈阳市分公司等8个单位农资及分销商品运输装卸业务外包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沈阳市分公司等8个单位农资及分销商品运输装卸业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编号:GZ250968FW0024-0092
三、项目概述:农资及分销商品运输装卸。使用范围:沈阳市分公司等8个单位。
四、招标内容:
1.本项目为沈阳市分公司,抚顺市分公司,本溪市分公司,锦州市分公司,阜新市分公司,辽阳市分公司,朝阳市分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采购农资及分销商品运输及装卸服务,服务期2年。
2.项目预算627.54万元,业务外包费用由沈阳市分公司,抚顺市分公司,本溪市分公司,锦州市分公司,阜新市分公司,辽阳市分公司,朝阳市分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承担,按实际业务量及服务质量考核等情况据实结算。
3.标包划分:本项目分8包,兼投兼中。
序号 | 单位 | 预算单价(元/吨) | 预估业务量(吨) | 项目预算 | ||
运输装卸 | 商品装卸 | 运输装卸 | 商品装卸 | |||
1 | 沈阳市分公司 | 95 | 0 | 11000 | 0 | 1045000 |
2 | 抚顺市分公司 | 120 | 0 | 5800 | 0 | 696000 |
3 | 本溪市分公司 | 109 | 0 | 6000 | 0 | 654000 |
4 | 锦州市分公司 | 110 | 0 | 8000 | 0 | 880000 |
5 | 阜新市分公司 | 94.4 | 32.56 | 3100 | 3094 | 393381 |
6 | 辽阳市分公司 | 125 | 0 | 4840 | 0 | 605000 |
7 | 朝阳市分公司 | 110 | 25 | 7200 | 3000 | 867000 |
8 | 葫芦岛市分公司 | 100 | 30 | 10000 | 4500 | 1135000 |
合计 |
|
|
| 55940 | 10594 | 6275381 |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
(2)包1、包2、包3、包4、包6运输装卸为农资及非农资商品运输及装卸服务。
(3)包5、包7、包8运输装卸为农资商品运输装卸服务;商品装卸为非农资商品装卸服务。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须能提供增值税发票。
3.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8.投标人须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针对此项目的负责人,负责日常运输车辆调度、驾驶员调度及运行管理。
9.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项目服务所在地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
10.投标人须承诺选派的驾驶员应当健康状况良好,具有C1及以上驾驶证;选派的装卸工年龄应在25-55周岁期间,身体健康,无恶性疾病。
11.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选派的工作人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1)刑事案件在逃人员,或有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绑架、抢劫、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以及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罪犯罪记录的;
(2)有吸食毒品或赌博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记录的;
(3)患有精神疾病或影响邮运安全的传染病者;
(4)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交通事故后逃逸等交通违法记录的;
(5)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被吊销或暂扣驾驶证的。
12.项目投标人应提供承诺为该项目从业人员投保意外伤害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人。
13.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照合同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按要求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14.投标人须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
15.投标人须承诺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户,开立代发工资业务,用于支付外包作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投标人可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开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户,并通过该对公账户代发服务人员工资(由邮政企业引荐办理邮银协同对公开户与代发工资业务)。
16.投标人知悉并认可关于履约保证金缴纳、外包过程评估及评估结果应用、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履约考核等内容。
17.投标人须承诺:如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政府主管部门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上级单位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情形,双方可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影响到本合同执行的,招标人有权通知投标人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办理CA证书
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办理CA证书等。 流程:注册→登录→【CA办理】→查找对应项目→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审核→下载招标文件。CA证书办理、“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相关事宜请下载“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下载: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分册-投标人”,或可联系客服电话:400-898-8881,CA客服电话:400-788-8550 (周一~周五9:00-17:00)。
(二)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流程:进入平台—注册并办理CA—(审批通过)—选择参加投标的项目—购买招标文件—填写并上传订单信息(支付凭证)—(审批通过)—下载招标文件(具体参照平台页面右下角“投标人操作指南”)。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0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线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350元后当日内寄送。投标人应将获取文件时的支付凭证同步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对应的报名项目中,经审核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文件费用为300元/包,售后不退。
报名材料(以包为单位分别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须能提供增值税发票,提供承诺书;
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板块关于本单位记录的查询页面截图;
5)“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板块关于本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页面截图;
6)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8)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提供承诺函;
9)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声明函;
10)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包含合同签订页、签订时间、业务内容,结算发票)。注:提供的发票应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结果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发票。
11)投标人须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针对此项目的负责人,负责日常运输车辆调度、驾驶员调度及运行管理。提供管理制度。
1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项目服务所在地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提供承诺函;
13)投标人须承诺选派的驾驶员应当健康状况良好,具有C1及以上驾驶证;选派的装卸工年龄应在25-55周岁期间,身体健康,无恶性疾病,提供承诺函;
1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选派的工作人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提供承诺函)
①刑事案件在逃人员,或有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绑架、抢劫、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以及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罪犯罪记录的;
②有吸食毒品或赌博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记录的;
③患有精神疾病或影响邮运安全的传染病者;
④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交通事故后逃逸等交通违法记录的;
⑤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被吊销或暂扣驾驶证的。
15)项目投标人应提供承诺为该项目从业人员投保意外伤害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提供承诺函;
16)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照合同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按要求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提供承诺函;
17)投标人须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提供承诺函;
18)投标人须承诺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户,开立代发工资业务,用于支付外包作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投标人可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开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户,并通过该对公账户代发服务人员工资(由邮政企业引荐办理邮银协同对公开户与代发工资业务),提供承诺函;
19)投标人知悉并认可关于履约保证金缴纳、外包过程评估及评估结果应用、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履约考核等内容,提供承诺函;
20)投标人须承诺:如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政府主管部门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上级单位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情形,双方可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影响到本合同执行的,招标人有权通知投标人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提供承诺函;
注:投标人须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完成“下载招标文件”的操作。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平台、递交时间及签到:线上电子版与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均为为2025年12月1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加密的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并在2025年12月18日上午09:00-09:30(北京时间)完成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签到”流程。投标人未完成“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及“签到”流程,投标将被拒绝。请投标人准备签到、解密所需CA、电脑等必备设备,投标人应通过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电脑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等,逾期递交的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递交及解密地点:沈阳市大东区轩兴二路10号10门。投标人须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并且通过制作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电脑解密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等。逾期递交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逾期递交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加密、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对“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的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加密。投标人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编制,并在开标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开标时,尽快使用CA证书完成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解密。
(4)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相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电子签章、签字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电子签章、签字)。
注: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指:按招标文件要求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编制、加密、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纸质版投标文件指: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为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打印版。
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与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八、开标:
(一)开标形式:本项目采用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线上解密开标,递交投标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文件。
(二)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现场解密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上午09:30-10:30(北京时间)。投标人须自行考虑互联网网络及运行环境不畅、介质损坏等因素造成的风险。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流程,投标将被拒绝。
(三)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沈阳市大东区轩兴二路10号10门。注: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为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打印版。
九、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实施,并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东北新闻网发布招标公告。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详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11号
项目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4-22562358
邮 编: 11001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轩兴二路10号10门
邮政编码:110045
项目联系人:杨海宁、郑晨、郝思淇、王璐、张颖
电 话:17640273835
户名: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城内支行
账 号:21050139000800000492
电子邮件:zbb@gzxmg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