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分行2021年保安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W(2)2020255G公开招标文件
时间:2021-01-11     来源:中国邮政网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1月

  目  录

  招标公告 2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5

  投标须知前附表 5

  (一)总  则 8

  (二)招标文件 10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4

  (五)关于评审 15

  (六)关于中标人 19

  (七)招标代理服务费 19

  (八)授予合同 19

  (九)关于询问 20

  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21

  第三部分 评分办法 27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30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仅供参考): 44

   

  百色市分行2021年保安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中心”)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根据招投标法有关规定拟对百色市分行2021年保安服务外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名称:百色市分行2021年保安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FW(2)2020255G

  二、招标内容及需求:

  1.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范围包括邮储银行百色市分行保安服务外包采购,保安服务人员共计25人;服务场所:市区4个网点,田东、平果、靖西各2个网点、田阳、德保、那坡、田林、隆林、西林、凌云、乐业各1个网点,市分行机关办公大楼及田东、平果、靖西支行机关办公楼的保安值班,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

  2.采购预算价为:¥1120000.00元。

  3.服务期限:1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营范围包含保安服务内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且有效,如持有广西区外省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则须在广西公安部门完成备案(总公司或分公司均可)。

  2.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名或两名以上法人、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若出现上述情况,先报名者为有效的报名人。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当前在招标人禁入名单内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本项目只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请潜在投标人于2021年1月8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止,登陆广西招标网(http://www.guangxibid.com.cn/)投标人入口,在广西国资交易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注册会员后,在线完成购买招标文件交费流程及接收澄清变更、查看结果通知等有关业务,未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注:广西国资交易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注册会员具体流程请访问广西招标网(http://www.guangxibid.com.cn/)首页的常用下载窗口进行查看。)

  2. 招标文件每套200元(不含图纸),售后不退。

  3.用户注册及平台使用咨询:广西国资交易电子招标采购平台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2-1号东方曼哈顿三楼广西国资招投标中心

  电话: 0771-5579209    QQ群:286811625

  4.投标人完成购买文件交费流程后,须将购买文件凭证截图以及以下材料盖章扫描件立即发送到28858475@qq.com,否则投标无效。

  附:材料要求(按顺序盖章并扫描成一份PDF文件,零散图片形式不予受理;PDF文件以公司名称命名):⑴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⑶保安服务许可证;(4)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情况截图。

  五、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交至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账户上;

  账户名称: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719 0142 3310 201

  注: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1年1月28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2-1号东方曼哈顿三楼国资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以电子屏幕场地安排为准),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1月28日9时30分在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2-1号东方曼哈顿三楼国资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以电子屏幕场地安排为准)进行,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授权委托书原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开标。

  八、网上查询: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招标网(http://www.guangxibid.com.cn/)。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分行

  地址:百色市龙景东路6号  

  联系人:李长军           电话: 0776-2865533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联系人:庞雄庆、陈有弟   电话:0771-2848900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1月8日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招标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分行

  2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

  采购预算价

  ¥1120000.00元。

  投标总报价如超过本预算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4

  答疑及踏勘现场等

  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踏勘现场。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营范围包含保安服务内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且有效,如持有广西区外省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则须在广西公安部门完成备案(总公司或分公司均可)。

  2.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名或两名以上法人、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若出现上述情况,先报名者为有效的报名人。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当前在招标人禁入名单内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6

  投标有效期

  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

  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等非现金形式递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7719 0142 3310 201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到以上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账户。

  备注:投标人转账时,须在银行转账底单上备注项目标识如“【项目编号:FW(2)2020255G】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银行转账底单上未注明项目标识的,必须携带保证金《说明函》到招标代理机构财务部开具投标保证金到户收据,否则该底单不能作为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8

  投标文件

  份数及投标文件密封

  正本1份、副本4份和不作任何加密的电子标书1份(U盘)

  将正、副本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电子标书一并装入一个投标文件袋内/箱内加以密封,并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即加盖公章或密封章),并在封套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正本”、“副本”等字样。

  9

  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招标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未中标人的银行账户上。

  10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修改和澄清截止时间

  修改或者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2

  投标人异议和投诉提出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日前

  13

  异议和投诉提交地点、电话

  提交地点: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庞  工    联系电话:0771-2848900

  1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截止后

  15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截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截标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2-1号东方曼哈顿三楼广西国资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具体以电子屏幕场地安排为准)

  16

  评标委员会

  组成

  本招标项目的评委分别由随机抽取的专家、招标单位代表共五人(或以上)单数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7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18

  招标代理

  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根据中标价格按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 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服务招标类型)下浮50%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应向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之为违约,取消该中标资格并没收中标人这次参加投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免造成响应失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1.2、本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2、项目说明

  2.1、资金性质、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2.2、招标控制价,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2.3、招标内容(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3、概念释义

  3.1、监管部门:招标人同级或以上的监管部门。

  3.2、招标人: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在采购阶段称为招标人,在合同阶段称为甲方或买方。为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有时称招标人为买方、招标人或业主。

  3.3、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3.4、招标人:指招标人。

  3.5、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3.6、投标人:符合资格要求,响应招标活动、参加投标活动的依法成立的投标人。

  3.7、中标人:经合法招标程序评选出来并经招标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

  3.8、货物: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的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货物、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3.9、服务: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服务。

  3.10、投标保证金:是指为了保护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免遭因响应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因响应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不予退还的款项。

  3.11、履约保证金:是指招标人为防止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

  3.12、日期:指公历日。

  3.13、时间:指北京时间。

  3.14、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4、合格的投标人

  4.1、★对投标人的要求:详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部分。

  4.2、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参加投标,在评标过程中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就投标文件的内容提出的质询,并予以解答。

  5、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5.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及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等要求。

  5.2、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地属于境外生产的产品。

  6、本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发生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凡标有“★”的地方,响应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

  7、关于分公司投标:无

  8、关于联合体投标

  若招标公告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满足:

  8.1、两个单位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

  8.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8.3、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8.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8.5、联合体获得中标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8.6、联合体成员按所负责的项目(建设项目或搬迁项目)对应确定其资质等级。

  9、关于关联企业

  9.1、单位法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名或两名以上法人、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若出现上述情况,先报名者为有效的报名人。

  10、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投标人

  10.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异议和投诉

  11.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1.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11.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1.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1.5、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2、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所有。

  (二)招标文件

  13、招标文件构成

  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分办法;

  (5)合同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招标过程中发生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如有)

  (8)附件(如有)。

  1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1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5.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招标人确认。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回复则视为同意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招标代理机构在征得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以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5.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招标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15.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16、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7、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编排顺序参见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初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方案说明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资格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

  18.1、报价文件,包括:

  (1)投标函原件:按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函(格式)”的要求填写;

  (2)投标报价明细表原件:按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的要求填写。

  18.2、商务文件,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有效的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中的法定代表人相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的要求填写;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相符;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人。

  (7)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

  (8)投标服务需求需求表原件: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服务需求需求表(格式)” 的要求填写;

  (9)廉洁承诺书;

  (10)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11)其它(如有,请提供):投标人通过国家或国际认证资格证书复印件、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复印件、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发明、专利、科研成果等(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人2017年度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同类服务的实际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等。

  注意:商务文件中的第(1)~(3)、(6)~(10)项必须提交;第(4)、(5)项在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交;第(11)项如有请提交;只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时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

  18.3、技术文件,包括:

  (1)服务工作方案(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要求编写);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意:以上要求文件的原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在必要处(按照具体格式要求)亲自签署(或加盖法人章);只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时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

  19、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0、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投标函。

  21、报价说明

  21.1、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

  2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报价明细表。

  21.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报价不是固定价的,将作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

  21.4、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所投项目的最终报价,包含货物、服务、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包装、装卸、保险等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的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投标人应自行增加正常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部件、工具、版权、专利等一切费用,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项目实施等工作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招标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2、投标文件的编写原则

  22.1、投标语言:投标文件、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实质性内容须附有中文翻译本,并以中文为准。

  22.2、计量单位: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22.3、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22.4、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若项目含有多个包组,且投标人参与对多个包组投标的,建议其投标文件的编制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22.5、投标人在采购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招标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投标人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22.6、本项目概不接受电报、电话、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23、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文件

  2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以及证明其提供的合同项下,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投标协议并注明主体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23.2、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证明其来自本须知定义的合格的投标人。

  24、投标保证金

  24.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在有关单据上注明项目编号。

  24.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投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24.3、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

  24.4、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或以保函形式提交。

  24.5、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请投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将投标保证金存进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24.5.1、采用银行保函提交的:

  (1)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招标人接受的其他格式;

  (2)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3)有效期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24.5.2、以银行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原件放入“保证金”信封中。

  24.6、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24.7、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在该采购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回。

  24.8、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将合同清晰扫描件交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回。

  24.9、在下列情况下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的;

  (5)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5、投标有效期

  25.1、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5.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无息退还,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6、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标书(U盘),电子标书的文件格式要求用MS WORD/EXCEL简体中文版,电子标书封面注明公司名称和项目编号,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6.2、投标人应将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的目录要求顺序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应装订牢固不可拆卸(如:胶订),如因装订不牢固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6.3、投标文件除签字外必须是印刷形式,一般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如有加行、涂抹或改写,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名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26.4、投标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在投标文件上要求的地方签字,副本可通过正本复印。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在每个正副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

  27.2、将正、副本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电子标书一并装入一个投标文件袋内/箱内加以密封,并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

  27.3、投标文件袋上应写明:

  ⑴ 招标人名称:                     

  ⑵ 招标项目名称:百色市分行2021年保安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⑶ 招标项目编号FW(2)2020255G                         

  ⑷ 投标人名称:                                                                

  ⑸ 注明“在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27.4、所有投标人必须以U盘的形式向招标人提供该项目的投标文件电子标书。

  28、迟交的投标文件

  28.1、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8.2、如果推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期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0、开标程序

  30.1、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由第三方监督单位担任)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代表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叉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检验投标人的相关资格证明【开标时须同时提供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否则投标无效】;

  (6)招标代理机构拆封合格的投标文件并当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期等相关内容,记录人负责做开标记录;

  (6)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8)开标结束。

  30.2、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须同时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和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或其授权代表(须同时提供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原件和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签到证明其出席本次会议。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出席开标会,视为投标无效。

  (五)关于评审

  31、评标委员会

  31.1、本次评标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小组推荐组长。

  31.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开标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1.3、评标委员会名单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评标专家(不含招标人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标专家回避:

  (1)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3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董事、监事或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发生过法律纠纷;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任职单位与招标人或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5)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

  (6)为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控股或参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与该投标人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7)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具有配偶、近亲属关系;

  (8)同一单位的评审专家在同一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中超过两名;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32、评标的原则

  32.1、评标委员会将依据采购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规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最终评审和比较。如各评委结论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的结论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

  32.2、在评标中,评标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投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评标委员会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2.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33、投标文件差异修正准则和无效投标的情形

  33.1、投标文件出现差异时,评标委员会按以下修正原则及顺序对投标文件的差异进行修正:

  (1)投标报价唱读阶段,投标报价明细表与分项明细表或其它相关报价表报价不一致的,均以投标报价明细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分项报价表中的单价与对应的合计价不相符的,以单价为准,修正对应的该项合计价;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投标文件描述内容与原始材料引述内容不一致的,以原始材料内容为准;

  (6)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对出现以上情况或因明显笔误而需修正任何内容时,均以评标委员会审定通过方为有效;

  (8)对采购项目的关键、主要内容,报价投标人报价漏项的,作非实质性响应处理;

  (9)评标委员会认定为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的报价均不予修正。

  33.2、无效投标的情形:

  33.2.1开标会上启封投标文件检查其完整性阶段,如果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投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

  33.2.2、在资格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2)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规定标识;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为非法定代表人签字时但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4)投标人未能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出具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的;

  (5)投标文件不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实质性内容的;

  (6)投标报价不符合本章第21项规定的或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或者最后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投标有效期、交货期(供货期及安装调试服务期)、免费保修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9)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10)投标文件附有采购需求以外的条件使评标委员会认为不能接受的;

  (1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33.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表述内容差错相同达两处以上(含两处)的;

  33.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33.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对认定为涉嫌围标串标的投标人,按照采购方内部管理规定,经采购方有权决策机构审议后,视情况列入采购方投标人灰名单或黑名单。针对列入灰名单的投标人,将对其进行降低等级或直接取消其投标人资格、或取消其在一段时间内参加采购方后续新采购项目的资格;针对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将永久取消其参加采购方后续新采购项目的资格。

  33.2.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家或两家以上法人单位、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若出现上述情况,先报名者为有效的报名人。

  33.2.7、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7)投标人(含此申请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34、投标文件的澄清

  34.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3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4.3、评标委员会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整个澄清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投标人的现象。

  34.4、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接收来自评审现场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

  35、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数量要求

  35.1、如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机构有权重新组织招标。

  35.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可以退出投标(不影响投标保证金退还)。

  35.3、公开招标活动失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终止公开招标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评分办法

  本项目评分办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六)关于中标人

  37、评标结果公示及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意见送交招标人。经招标人确认,招标代理机构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公示期满后,经招标人确认,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招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招标代理服务费

  38、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收取。

  (八)授予合同

  39、合同的订立

  39.1、招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及承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但不得偏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和实质性内容。

  39.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前往与招标人签署合同。

  40、合同的履行

  40.1、中标候选人招标人若遇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不按要求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因不可抗拒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招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况,不符合成交条件的,招标人可按顺序确定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40.2、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招标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招标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0.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招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关于询问

  41、关于询问

  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招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招标项目需求
一、采购内容
保安服务外包,采购期限为一年,项目总金额不超过112万元。
二、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三、采购要求
(一)外包服务人员服务场所
服务场所:市区4个网点,田东、平果、靖西各2个网点、田阳、德保、那坡、田林、隆林、西林、凌云、乐业各1个网点,市分行机关办公大楼及田东、平果、靖西支行机关办公楼的保安值班。
(二)外包服务人员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网点保安上班时间须在营业网点早晨款车到达之前及下午款车接走款项之后;市分行机关办公大楼24小时保安值班,县支行机关办公大楼按行政时间值班。
(三) 外包服务人员准入要求:
1. 性别:男,年龄55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 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工作认真负责,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
2.经过正规保安学校培训并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保安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和本人《居民身份证》,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外包人员:保安人员共计25人。服务营业网点:18个,其中包括市区4个网点,田东、平果、靖西各2个网点、田阳、德保、那坡、田林、隆林、西林、凌云、乐业各1个网点,市分行机关办公大楼及田东、平果、靖西支行机关办公楼的保安值班。     
(四) 外包服务模式
双方商定采用“驻场外包模式”,由派驻方安排外包服务人员到服务场所开展外包服务。   
(五)外包服务标准
1.外包服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行为守则,服从服务场所调配安排。  
2.外包服务人员应与派驻方订立劳动协议,建立有效劳动关系,派驻方为外包服务人员购买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在内的全部劳动权利与义务。
3.外包服务人员应订立保密协议,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摘抄任何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任何内容和信息。
4.外包服务人员自行解决的住宿、交通等问题。
5.如需更换外包服务人员的,以书面形式向派驻方提出更换人员并注明更换原因,派驻方在接到更换要求的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确认并完成外包服务人员的更换工作。在人员调换期间,派驻方应保证外包工作岗位不得出现空缺。
 
 
 
 
 
 
 
 
 
第三部分     评分办法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委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五人以上单数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标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三、评分依据
(一)、价格分.............................................40分
合理低价优先法,某投标人价格分=(P基准/P)×A,A=40;P基准为“所有有效报价(不含税,下同)的最低者”和“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值*0.98”之间数值较高者;P为投标人有效报价(不含税);价格分最高得满分。
有效报价范围:为低于或等于控制价的、且通过资格审查及通过符合性鉴定,经评审委员会审定不存在严重不平衡、不合理、不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含税)超出预算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二)技术分 ……………………………………………………………37分
1、岗位及人员配置分(满分 12分)
一档(0.1~3分):按“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需求”,投入人员岗位及人员安排基本满足采购需求、配置基本合理的。
二档(3.1~6分):按“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需求”,为本项目制订有人员、物资配置方案,人员、物资配置满足采购需求。内容应包括:各类人员数量,文化程度和专业素质、各岗人员的配置合理。服务人员的培训满足项目实际需要。各类人员的培训有计划、有考核方式及考核标准。服务人员的管理满足项目实际需要。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具备3年以上管理经验。(须提供管理人员的工作经历证明文件,承诺投入本项目的保安人员必须在中标进驻后一个月内办理保安员证,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档(6.1~12分):按“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需求”,在满足二档的基础上,人员、物质配置方案详细、完善、可行、更优。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从事军警或政法系统工作经历,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管理能力,优于招标文件要求。(须提供军队转业(复退)证明、政法系统工作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管理规章制度分(满分10分)
包括保安工作规范管理制度、保安岗位职责、保安员管理(考核)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
一档(0.1~3分):投标人制定并施行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较少,内容简单且不够全面,没有操作性;
二档(3.1~6分):投标人制定并施行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比较多,且具有较高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的;
三档(6.1~10分):投标人制定并施行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齐全和完善,且合理性和可行性程度强的。
3、服务承诺及安全管理服务方案分(满分15分)
一档(0.1~5分):服务方案基本合理、可行,保障措施一般;
二档(5.1~10分):服务方案详细、可行、可操作,切合现场实际情况,具备一定的可执行性;
三档(10.1~15分):服务方案详细、可行、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切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现场的各类应急事项均有预案,处理突发情况及时准确,提出了对用户有用的服务。
(三)商务分………………………………………………………………23分
1、投标人2017年以来为金融机构提供同类安保执勤服务案例的,每个案例得2分,满分12分;(以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同一业务单位相同的业务多次中标或续签合同的可按另一业绩计分)
2、投标人从事保安服务2年以下不得分,满2年得1分,满3年以上得3分,满分3分。(以《保安服务许可证》为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持有有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得1分,满分1分;(提供资质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在百色市区范围内有分支机构的得2分;(须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
5、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限内的,得 1 分;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限内的,得 1 分;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限内的,得 1 分;满分3 分。
   6、投标人获市级(地市级)及以上“优秀保安公司”称号的、被评定为3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被评定为3A级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的、被评定为3A级信用单位的,每项得0.5分,满分2分。
(四)、总得分=(一)+(二)+(三)
四、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服务案例分不为0分的有效投标人中,根据综合评分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总得分相同时,以价格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且价格分相同的,按商务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再相同,按技术分高低顺序排列,如再相同,由各评委记名投票确定名次)推荐前三名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如符合推荐条件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少于三家,则按实际符合推荐条件的数量来推荐中标候选人)。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外包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甲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分行
住所(地址): 百色市龙景东路6号                    
电话:0776-2895758                            
传真:0776-289313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宁理钧               
 
承包人(乙方):                   
住所(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提供外包服务(以下简称“外包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外包服务概述
1.1外包服务的目标:详见附件2。
1.2外包服务的范围:详见附件2。
1.3外包服务的期限:      。
1.4外包服务人员及服务要求:
1.4.1乙方指派其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7天X24小时外包服务。
1.4.2乙方服务人员是指受乙方指派从事本合同项下外包服务具体工作的乙方相关人员。乙方外包服务团队的主要服务人员名单见本合同附件2,如乙方服务人员变动,需事先经甲方同意。当甲方认为乙方服务人员不能满足、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外包服务时,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更换和调整,乙方接到甲方的书面要求后应及时予以更换和调整。
1.4.3服务要求:详见附件2;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按月度实施考核,外包服务费用与考核得分直接挂钩。考核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和附件4。
第二条外包服务内容
2.1外包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
2.1.1外包服务项目包括:                    
2.1.2具体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详见附件2。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的变动必须由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书面形式确认。
2.2配置人员:                    ,乙方就本合同项下外包服务的服务人员配置,具体人员要求详见附件2。
第三条费用与支付
3.1本合同项下的单价为:
3.1.1人/月单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以上费用均为含税价,其中价款            元整(¥        ),税款        元整(¥        ),详见附件1。
3.1.2            服务费采用人月与工作量综合考评的方式计算。具体价格详见附件1。月外包服务费的最高支付金额人民币        元。
3.2本合同项下外包服务费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报酬、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2.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外包服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外包人员薪酬、福利、招聘、培训、现场管理、备用人员储备及产品责任险等所有费用。
3.2.2甲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而应支付的其他全部费用和税费。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3.3 付款依据
    3.3.1 经乙方签署确认的付款申请书正本一份。
    3.3.2 经甲方签署确认的结算确认书,原件一份。
    3.3.3 乙方提交的相应金额、以甲方为抬头、以乙方为销货单位、符合国家规定并经甲方审核无误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甲方应自发票开具之日起20天内收到发票,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而导致甲方增值税进项税无法抵扣,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在付款金额中扣除。
3.3.4 经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依据。
    3.4 乙方承诺其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乙方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3.5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须在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起20天内将增值税扣税凭证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日期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20天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6 根据附件2和附件4,如甲方对乙方的月度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情形,甲方有权调整本周期外包服务费的结算金额。甲方实际应支付外包服务费以考核结果为准。
    3.7 甲方凭乙方提交的相应金额、以甲方为抬头、以乙方为销货单位、符合国家规定并经甲方审核无误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及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结算确认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5)支付上月度外包服务费,甲方以    银行转账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方式支付外包服务费到乙方的如下银行账户;乙方账户如有变动,须提前30天向甲方提交书面证明,否则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百色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地址:百色市龙景东路6号
户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分行
账号:100024090010016666
纳税人识别号:91451000672456676N
地址:百色市龙景东路6号
电话:0776-2865533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纳税人类型:
乙方账户如有变动,须提前30天向甲方提交书面证明,否则甲方不承担由乙方账户变动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3.8 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或履约保函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有权享有乙方提供的服务,该服务应满足甲方的要求;
4.2甲方有权制订管理的监督考核制度,监督检查乙方的外包服务,按月度分别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并终止本合同;
4.3甲方有权审阅乙方拟定的服务制度和提出的服务计划、月度服务报告等规定;
4.4甲方有权监管乙方提供的各项外包服务,甲方有权无须通知乙方,对乙方派驻甲方工作人员及工作场地进行突击性检查,以确保乙方外包过程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对乙方外包服务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指导,提出管理意见;甲方有权对各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差错要求整改及赔偿;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乙方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更换相关服务人员;
4.5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外包服务所需的各类档案、资料,乙方应在服务期届满时将原件、复印件全部退回;
4.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组织人员按照甲方制定的综合工时制度到岗上班;
4.7甲方负责提供外包服务作业系统、操作用户、操作流程及其他操作规范,并在系统升级或操作流程更新后及时通知乙方,协助、支持乙方完成培训工作;
4.8甲方负责提供作业场所并保障网络、设备、监控、电力等必要设施;
4.9甲方负责协调甲方各相关部门配合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业务、技术咨询支持;
4.10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结算外包服务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外包服务费用;
5.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乙方承接的外包业务相关的业务管理规定和标准;
5.3乙方有权就合同开展的相关事项与甲方进行沟通;
5.4在本合同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持续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外包服务的全部主体资格、业务资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5.5乙方必须且仅能处理甲方指定的            业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禁止抓取、处理甲方向乙方公布的业务品种之外的任何业务。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提供合格的外包服务,对乙方人员进行培训和辅导,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安排;
5.6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听取甲方的意见或建议;
5.7需要乙方人员依照综合工时制度的,由乙方负责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5.8乙方应建立完备的内控等内部管理制度,如业务管理、劳动管理、安全保卫、考勤管理、激励办法、信息保密、服务规范、风险控制以及业务连续性管理等,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对甲方移交的工作设备建立清单,负责日常设备的使用和妥善保管;
5.9乙方根据承接的外包业务和甲方确定的工作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工作质量考核;
5.10乙方应接受甲方对本项目所安排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并配合甲方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检查;对甲方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建议及要求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乙方须遵守甲方外包作业管理规定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制度或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障客户信息安全;
5.11乙方须确保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合法。
5.1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所有货物及其配套服务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购买方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行业标准以及附件2 服务规范书关于金融行业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合同义务,且不得存在违反劳动法、环保标准、安全标准和财务数据作假等行为,因违反上述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依法承担。
第六条服务目标、标准及考核
6.1服务目标:乙方提供外包服务应达到约定的服务目标,详见附件2。
6.2服务标准:乙方提供外包服务应遵循约定的服务标准,详见附件2。
第七条保密
7.1乙方对本合同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或获取的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外包服务所涉的相关资料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相关的经营、业务、交易、产品、客户有关的任何信息等),以及乙方依据本合同编制的各种文件(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提供,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仅可为本合同及具体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员工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员工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7.2乙方应当建立保密机制、制定保密制度、采取保密措施,对保密资料予以严格保密。
7.3乙方可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当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10天内,将相应保密资料原件退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7.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获悉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持续有效。
第八条履约保证金
8.1选择下列2种方式中的第____种进行履约保证。
8.1.1 本合同不设履约保证金;
    8.1.2 本合同签订后15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一份由乙方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该保函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元)。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构成违约。乙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外包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应当按照外包服务费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外包服务费总额的10%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9.3乙方提供外包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负责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若乙方更正和修改后仍未达到附件2载明的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9.4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9.5因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行为导致任何第三方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若甲方已经赔偿第三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9.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转委托或单方发包的分项业务,甲方有权收回并直接另行委托或发包,所需费用额度从本合同外包服务费总额中扣除。
9.7如出现附件2中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按附件2的约定在本合同外包服务总额中扣除。
9.8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所有权、他物权、知识产权等第三方固有权利等的起诉与索赔。若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9.9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如乙方无法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与合同要求不符等补救措施,造成甲方发生损失的,甲方通知乙方后,按“合同不含税价格+乙方实际提供增值税可抵扣凭证的增值税税额”进行结算,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包括不限于出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扣税凭证次数达3次的、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在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或服务等项目的采购活动。
9.10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9.10.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如乙方无法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与合同要求不符等补救措施,造成甲方发生损失的,甲方通知乙方后,按“合同不含税价格+乙方实际提供增值税可抵扣凭证的增值税税额”进行结算,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9.10.2乙方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不予退还;
9.10.3甲方终止合同,乙方在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的采购活动。
9.11乙方提供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无法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丢失,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如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甲方通知乙方且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合规发票后,按“合同不含税价格”进行结算,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12甲乙双方在签订及履约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有关的其他责任:
(一)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物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相关要求的;
(二)乙方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乙方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9.13甲方有权监管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以确保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监控、检查和管理指导,提出管理意见;甲方有权对各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差错要求整改及赔偿;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乙方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专业人员等;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内部、外部审计机构对提供的服务过程、档案、资料等方面进行检查(具体监督、检查、监控的内容及频次见服务规范书)。
9.14乙方应接受甲方对本项目所安排的监督与检查(具体监督检查内容及频次见服务规范书);对甲方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建议及要求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乙方须遵守甲方与本项目有关的制度或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障客户信息安全。
9.15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甲方为维护自身权益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用等)。
第十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端开始后______天无法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10.3仲裁应由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___________市进行。仲裁应适用中国法律。除非甲、乙双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
10.4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0.5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0.6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及免责
11.1本条款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在签订协议时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包括但不限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等。由于上述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于该等情形发生后及时将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因此导致合同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可由甲方解除。
11.2如政府管理部门提出要求的,甲方将暂停或终止乙方的相应外包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本合同应于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为___________。
12.2本协议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2.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任何对合同条件的修改均须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12.5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2.6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劳动关系。
12.7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甲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分行
地址:百色市龙景东路6号
联系人:李长军
电话:0776-2865533
传真:0776-2893139
邮编:533099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12.8乙方通讯地址如有变动,须提前30天向甲方提交书面证明,否则甲方按原联系方式寄送的均视为送达,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12.9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有同等效力。
附件列表:
附件1 价格清单
附件2 服务规范应答书
附件3 外包服务建议书
附件4 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附件5 结算确认书
附件6 履约保函(样本)
附件7 开户信息(样本)
附件8 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签约授权代理人授权书(如有)
附件9 关于文件真实性和投标产品及服务情况的承诺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乙方声明:甲方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作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甲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分行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名)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附件6  履约保函(样本)
履约保函
                                      
                                                保函号:        
        出具日期:?????
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  ] (“乙方”)于[?????]年[?????]月[?????]日就[?????]项目(“项目”)签订的[?????](“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中约定的第8.1款事项的履约保函。
本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权地向贵方支付总额[  ]元的的履约保函,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认乙方未能履行其根据合同以及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后的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履行合同义务、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不履行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等)(“违约”),无论乙方有任何反对意见,本行将在收到贵方关于乙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并按照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费,不论该等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均不能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他行为,均不能减轻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应维持至合同规定的服务期满之日。
谨启
出 具 保 函 银 行 名 称:(加盖公章)
签 字 人 姓 名 和 职 务:(姓名印刷体)        
签   字   人   签    名:
 
附件7 开户信息(样本)
开户信息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我公司在                采购项目中承担设备供货/服务提供工作,开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公司盖章:
                      财务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仅供参考):
 

  资格条件索引及应答表

  以下所有内容均应根据第一部分“总则”第18.2条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修改,保持所有资格条件均有相应证明材料,以下文件仅为示例。

 

  资格条件

  应答

  明确表达是否能够满足资格条件

  证明材料索引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满足或不满足

  注明在投标文件中相关证明材料对应的页码

 

  2.投标人有效的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满足或不满足

  注明在投标文件中相关证明材料对应的页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中的法定代表人相符。

  满足或不满足

  注明在投标文件中相关证明材料对应的页码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的要求填写。(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交)

  满足或不满足

  注明在投标文件中相关证明材料对应的页码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相符。 (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交)

  满足或不满足

  注明在投标文件中相关证明材料对应的页码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人。

  满足或不满足

  注明在投标文件中相关证明材料对应的页码

 

  7.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

  满足或不满足

  注明在投标文件中相关证明材料对应的页码

 

  8、投标服务需求需求表原件: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服务需求需求表(格式)” 的要求填写。

  满足或不满足

  注明在投标文件中相关证明材料对应的页码

 

  9、廉洁承诺书。

  满足或不满足

  注明在投标文件中相关证明材料对应的页码

 

  10、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满足或不满足

  注明在投标文件中相关证明材料对应的页码

 

  111、资格预审申请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满足或不满足

  满足或不满足法律法规规定

 
 

  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阅读了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现正式递交下述文件参加贵方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标书1份(U盘)(包含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

  1、我方以(含税)人民币       元(小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参加招标活动,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中的相应的采购内容。

  2、我方同意自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函,并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承诺对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已经具备合格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如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须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我方承诺我方本次投标(包括资格条件和所投产品)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规定。

  6、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7、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8、如我方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须知”第24.9项所述的情形之一的,贵方有权不予退回我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9、我方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

  11、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无以下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竞争性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格式:

  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岗位需求人数

  投标单价(含税)(元/月/人)

  税率(%)

  投标单价(不含税)(元/月/人)

 

  25

     

  投标总报价(不含税)

  小写:¥

  大写:人民币        

  投标总报价(含税)

  小写:¥

  大写:人民币        

  服务期

  1年

  注:

  1、本项目采购预算价:1120000.00元,超出此控制价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2、如因国家政策原因税率发生变化,本合同结算时税率进行对应调整,调整原则为调整前按合同约定税率结算,调整后合同未结算部分原不含税价格价款保持不变,税额按照新的税率核算,即合同中涉及的未结算的单价按照“原不含税价款+新税额”的计算方式进行计算,合同总价相应调整。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投标人认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

  投标服务需求需求表(格式)

  请根据实际参数,逐条对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需求”的采购内容要求认真填写该表。“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

  项号

  招标文件需求(服务标准要求)

  投标文件承诺

  偏离说明

  服务要求

  内容及要求

  服务要求

  所提供的内容

  1

         

  2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日期:

  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我单位在职正式员工       (姓名和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              性别 :            年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证明书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格式:

  投标人信誉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以下任何情形:在投标期间,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处罚期未结束的。

  附:投标期间我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情况截图;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 章):

  日期:

 

  格式:

  2017年以来完成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人

  规模或合同金额

  完成时间

  备注

           
           
           
           
           
           
           
           
           
           

  表格可修改或者扩展。

  注:1. 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等的复印件)。

  2. 如有多个已完成项目,每个项目填一张此表,附后。

  3. 考核期: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最终落款时间为准。

 

  项目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格式)

  姓名

  职务

  专业技术资格

  证书编号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编号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应是在册正式员工,提供社保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 章):                                            

  年    月    日             

 

  格式:

  廉洁承诺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采购廉洁承诺书

  作为采购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分行 (项目名称)(文件编号) 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我方郑重承诺:

  一、不向招标人或招标人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等赠送或提供任何形式的财物、好处,包括但不限于:赠送任何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无偿服务,报销应由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为招标方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二、不单人约见招标人工作人员或到招标方工作人员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三、不向招标人工作人员电话询问评审情况或施加任何影响;不通过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招标人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四、不诋毁招标人、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名誉,不传播与采购工作有关的言论与信息。

  五、积极配合招标人调查、检查等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客观信息。

  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招标人有权视情节取消我方中标候选资格、宣布中标结果无效、终止合同执行,或禁止再次参加招标人组织的采购活动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 章):                                  

  年    月    日

 

  其它情形:

  如有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拟定文件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