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毅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企业合规管理,强调完善合规管理体系,推动企业将合规管理融入业务管理全流程各环节。《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邮政普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把依法合规原则贯穿邮政普遍服务管理全过程,推动形成对外守法、对内合规的良好氛围。《办法》构建了邮政普遍服务合规管理的制度体系,对于有效管控合规风险,促进邮政普遍服务实现高质量发展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办法》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邮政普遍服务合规管理的主要环节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制度建设。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在邮政普遍服务管理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办法》明确要建立健全邮政普遍服务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基础管理制度研究,完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制度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为邮政普遍服务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这就要求应以《办法》为依据,建立健全邮政普遍服务管理制度,立、改、废全面推进,抓紧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如《邮政普遍服务处罚案件管理办法》;同时,全面清理、修改完善现有普遍服务管理制度,形成体系完备、结构清晰、内容完整、相互衔接、有效协同、运行高效的邮政普遍服务管理制度体系。健全邮政普遍服务规章制度制定、执行、评估、改进等工作机制,强化对制度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定期开展制度梳理,及时完善、修订有关制度,不断增强其针对性和实效性。
风险识别。风险识别是合规管理的基础,也是风险防控的关键。《办法》明确要开展邮政普遍服务法规制度执行风险识别。充分借助数据分析等手段,寻找、排查有关邮政普遍服务审批、备案规定、重要指标和寄递安全三项基本制度(实名收寄、收寄验视和过机安检)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在风险评估基础上,提出风险警示和对策措施,保证邮政普遍服务合法合规。这就要求邮政普遍服务管理必须增强忧患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到不能有效识别风险就是最大的风险,对风险识别常抓不懈,夯实风险管控基础。
合规审查。建立对企业管理制度和经营决策的邮政普遍服务合规审查制度,避免形成不合规的外溢风险。切实落实集团公司“两个法律审查”有关规定,对涉及邮政普遍服务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经营决策进行法律合规审查,使之与《办法》保持协调一致。将普遍服务合规审查列为上会审议、文件会签前置程序,未经普遍服务合规审查不得出台实施。《办法》还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强调“邮件封面和单据采用的格式条款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后方可使用”。
风险应对。邮政普遍服务合规风险主要表现为行政处罚案件。《办法》从接受监管、处罚案件闭环管理、问题整改、执法决定执行等方面作出规定,以有效化解行政处罚合规风险。各级邮政企业必须树立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合规风险事件(行政处罚案件)的能力,对执法部门执法活动依法配合,主动履行执法决定;同时,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非理性博弈。
合规沟通。建立有效的政企协调、沟通机制是做好邮政普遍服务合规管理重要支撑。《办法》对合规沟通重要平台——政企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提出了要求。各级邮政企业应当高度重视,推动定期召开政企联席会议,精心谋划会议议题、认真准备会议材料,企业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应当参加。通过政企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有关情况及创新做法,及时反映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争取政府部门给予支持。
考核评价。《办法》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在合规管理中的风向标作用,明确“动态优化邮政普遍服务评价考核体系。科学统筹制定评价指标、评价方式和考核办法,有效发挥考核对普遍服务工作的保障和引领作用”。
责任追究。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可以为邮政普遍服务管理制度有效落实提供坚实保障。《办法》强调,强化邮政普遍服务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压实企业各级人员的主体责任。需要明确的是,邮政普遍服务责任追究包括经济处理、纪律处分和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方式。如违反党纪政纪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合规培训。合规培训是合规管理的重要基础,必须多措并举落实落细。《办法》提出建立健全邮政普遍服务教育培训体系,应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常态教育培训机制,抓好法律合规、业务技能的岗前培训和在岗人员的新业务、新技能培训。实践中,要运用好案例培训、情景化教育、新媒体宣贯等多种形式,营造良好的合规文化,使邮政普遍服务合规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作者系中国快递协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培训中心兼职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