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雄安研发中心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雄安研发中心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雄安研发中心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6] 15号和《关于同意调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雄安研发中心项目投资金额的函》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为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雄安研发中心项目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建设地点:河北雄安新区启动区金融岛片区
2.2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总面积约1.4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97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1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82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研发中心、设备用房及地下车库等,配建市政基础设施(地下轨道交通疏散口、地下步行街连通道路、公共卫生间、开关站等)。
2.3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802万元
2.4招标范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雄安研发中心项目设计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包含建筑风貌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的全部设计工作,以及专项设计配合、设计文件报批报审报建、产品选型等技术服务、设计交底、BIM模型深化,与施工单位的后续配合服务等。
2.5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深度应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及各行业设计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满足雄安新区政府审查、建设单位审查、施工图审图和河北雄安轨道快线公司审查的要求,满足施工、设备安装、设备材料采购的需要。
2.6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完成合同全部服务工作内容,且竣工决算审核完成止。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的工程投资额8亿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在8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类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业绩内容应至少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如同一项目分不同阶段签订合同且各阶段合同均在近5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可以累积计算,达到上述业绩要求的计为1个有效业绩。
(3)项目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具有以项目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近3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的工程投资额8亿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在8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类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业绩内容应至少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项目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如同一项目分不同阶段签订合同且各阶段合同均在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可以累积计算,达到上述业绩要求的计为1个有效业绩。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u.供应商涉嫌存在向本行有关部门或人员行贿、输送其他不正当利益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z.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A.以上u、v、w、x、y、z与“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不一致的,以u、v、w、x、y、z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8)其他要求:①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②投标人与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不得投标。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年4 月 29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6年 5 月 19 日 8 时 59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 CA 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 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按 5. 1 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 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 9 时 00 分 00 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形式: 远程开标 (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 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参加开标仪式。登录直播系统时,投标人改名称为“公司简称+姓名”。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 ,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其他说明: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现场开标,只需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参加开标会。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请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登录直播系统时,投标人改名称为公司简称+姓名。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IE浏览器,打开设置,在Internet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https://kb.xaprtc.com、https://www.xaprtc.com。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
地 址 : 河北省容城县津海大街8号
联系人: 彭老师
电 话 : 0311-86160090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万象城B座24层
联系人: 耿惠敏、张健、信玉
电 话 : 0311-68009616、15127071694
电子邮件: 1028939611@qq.com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10.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投标人注册完成后应及时观察审核状态,待新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完毕,档案栏状态变成有效即可)。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10.3 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录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 电子招标项目无关注环节,下载招标文件时需先填写项目联系人和电话(仅第一次下载文件时会进行填写,请保证填写无误后再进行提交)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节点状态显示已发布,已下载则完成了文件获取操作,不会影响后续查看澄清答疑文件以及投标。
注:如进行了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或递交投标文件操作后需在【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该项目进行其他操作,递交投标保证金后,请及时登录交易平台查看保证金缴纳是否有效,如显示无效,请尽快进行处理,以免影响投标。
10.8 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9 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需使用office2010或以上版本,支持docx和pdf两种格式导入,建议导入pdf格式。导入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后,请检查分级目录是否齐全,文件制作完成后请打开HBT格式的投标文件进行检查。(如用其他制作投标文件则需生成PDF后导入,PDF如较大将影响导入效率)。
10.10 为保证投标文件编制质量以及系统稳定性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版本号同招标文件编制时使用的版本号,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采用雄安新区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5014.3880版本制作,请尽量将投标文件控制在400M以内。投标文件制作完成签章时需进行转换,等待时间较长,请投标人在该阶段耐心等待,不要进行任何操作。
10.11 开标前必须进行电子标环境检测
请投标人务必在开标前进行电子标环境检测,如未进行导致开标时无法解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请用IE浏览器登录,确保CA锁能正常使用。需注意雄安新区办理的CA锁在检测时选择北京地区、北京CA进行检测。
10.12 电子标环境检测和投标人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手册请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交易服务-投标人主页进行下载查看。
10.13 投标人在进入开标系统时,如出现“标书预先下载程序未安装,请安装最新版本驱动程序”相关提示,点击确定即可,不影响使用,无需进行其他操作。
10.14 请投标人提前准备好CA锁和电脑,确保网络顺畅,推荐使用公司办公环境的有线网络。另外建议投标人准备2台电脑,一台用于观看开标现场直播(能播放视频和声音),另一台用于插入CA锁进行解密等操作。
10.15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0113。
10.16 异议和投诉
(1)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耿惠敏
电 话:0311-68009616
电子邮件:1028939611@qq.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万象城B座24层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投诉电话:0312-5620123,邮箱:yshhjjjyjd@163.com。
10.17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已于2024年5月11日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需使用河北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如有问题可拨0312-5620124进行咨询。
10.18 本招标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严格落实省数政局双盲、远程异地等相关要求。
10.19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预留充足时间,及时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网站地址:https://publicservice.hebpr.gov.cn/PublicService/memberlogin/memberLogin?Type=6),按照省平台要求如实填写企业性质、法人代表姓名、法人代表身份证号、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信息,完成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避免因信息填报不全影响投标文件递交。信息受理地可选择“雄安新区”进行线上核验。
10.20《关于上线 “暗标格式智能检测” 功能模块的通知》已正式发布(链接:https://www.xaprtc.com/zxyw/60336.jhtml?token=59314fe595ab455d9f3a574f0d381c1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暗标格式智能检测操作手册》进行操作,主动开展文件自检,持续提升文件编制标准化水平。该功能检测结果仅作为格式合规性的辅助参考,投标人须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最终判断,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使用期间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312-56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