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广告宣传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2025-12-11来源:采购平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

广告宣传车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ZJYD-HBYZ-2025493-3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交远东河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二月


 

 

 

 

招标公告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草案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招标公告

中交远东河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广告宣传车采购项目的货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广告宣传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JYD-HBYZ-2025493-3

三、项目概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广告宣传车采购,拟采购广告宣传车一辆,交货期60日历天,车辆质保期为三年或里程达10万公里。

四、招标内容: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广告宣传车采购,共1个标段。

邯郸市分公司广告宣传车采购,预算24.85万元。

中标供应商数量:中标1家供应商。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制造商开具的本项目授权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制造商声明函。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二)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代理机构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办理CA证书

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办理CA证书等。流程:注册→登录→【CA办理】→查找对应项目→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审核→下载招标文件。CA证书办理、“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相关事宜请下载“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下载: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分册-投标人”,或可联系客服电话:400-898-8881,CA客服电话:400-788-8550 (周一~周五9:00-17:00)。

(二)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流程:进入平台—注册并办理CA—(审批通过)—选择参加投标的项目—报名(按要求填写真实信息,并上传报名资料)—(审批通过)—购买招标文件—填写并上传订单信息(支付凭证)—(审批通过)—下载招标文件(具体参照平台页面右下角“投标人操作指南”)。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5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报名需要上传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均须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文件费用为300元,投标人应将获取文件时的报名资料和支付凭证同步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对应的报名项目中,经审核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将获取文件时的支付凭证同步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对应的报名项目中,经审核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须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完成“下载招标文件”的操作

招标文件费用请公对公支付到以下账户:

户名:中交远东河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定县支行

账号:913003010037682244

请备注项目名称(可简写)+文件费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平台、递交时间及签到: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12月3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加密的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并在2025年12月31日上午08:30-09:30(北京时间)完成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签到”流程。请投标人准备签到、解密所需CA、电脑等必备设备。开标时,投标人应通过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电脑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等。

(二)纸质文件作为归档使用。在本项目开标后一周内邮寄至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路与时光街交叉口东南角世纪公馆20层西侧业务部(联系人:冯工,联系方式:0311-85809098)

(三)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加密、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对“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的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加密。投标人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编制,并在开标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开标时,尽快使用CA证书完成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解密。

(四)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相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电子签章、签字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电子签章、签字)。

注: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指:按招标文件要求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编制、加密、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纸质版投标文件指: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为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打印版或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与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八、开标:

(一)开标形式:本项目采用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线上解密开标,递交投标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文件。

(二)开标时间:2025年12月3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现场解密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上午09:30-10:00(北京时间)。投标人须自行考虑互联网网络及运行环境不畅、介质损坏等因素造成的风险。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流程,投标将被拒绝。

九、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交远东河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路与时光街交叉口东南角世纪公馆20层

项目联系人:赵毅、庞红艳

电话:0311-85809098 19930503322

电子邮件:zhongjiaoyuandong@163.com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 “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指:按招标文件要求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编制、加密、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纸质版投标文件指: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为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打印版或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

投标人须知条目号

内容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按以下部分组成编写投标文件:

第一部分 投标基本文件

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三、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

   投标人须按27.2商务评分表的格式,制作索引,明确每一项评审内容对应的投标文件的具体章节和页码。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应答材料

(一)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制造商开具的本项目授权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制造商声明函。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二)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代理机构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注:根据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函。

二、其他应答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企业简介

5、企业情况信息表。

6、其他体现投标人实力的有效期内的认证和资质材料。

7、采购供应商承诺函。

8、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技术*条款应答页码对应表

第三部分    技术(服务)部分

投标人须按27.2技术(服务)评审表的格式,制作索引,明确每一项评审内容对应的事投标文件的具体章节和页码。

一、技术条款偏离表;

二、技术(服务)规范应答书

三、技术(服务)评分表 应答文件

四、投标人认为其他需提供的文件或资料。

注1:投标文件须包含上述部分内容,并按规定的时间递交。

注2:投标人编制上述文件时,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已提供格式的文件须按格式要求填写。

注3:在投标文件中,以上部分内容需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未加盖公章的,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注4:投标人如未按照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文件及证明材料,导致投标文件不完整的,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注5: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的文件及证明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且内容清晰,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注6:本项目不接受投标备选方案。

13

投标报价

13.1

最高限价:24.85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3.2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对《技术(服务)规范》中所要求的全部内容投标,不得拆分。不允许有选择性报价。

2、投标人对招标人《技术(服务)规范》要求范围以外的报价或赠与、免费提供等内容,招标人评标时不予考虑。

3、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所有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4、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格式进行报价,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

5、报价如有一次性优惠,必须明确优惠比例,且明确对应分项报价表中的各分项优惠比例;如没有明确,将视为所有报价均等比例优惠。

14

投标货币

14.1

投标货币:人民币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保证金形式:转账或电汇(不接受个人转账或电汇)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800元。

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中交远东河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定县支行

    号:913003010037682244

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以转账或电汇形式缴付至招标代理。须在留言处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投标保证金”字样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

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一份(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注:1、本项目是远程开标,投标人只需以电子形式提供投标文件即可。2、在本项目开标后一周内,所有参与的投标人须向代理公司提供2套纸质响应文件(“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投标文件打印输出纸质投标文件并胶装成册,盖章和签字处与“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的盖章和签字保持一致,需重新加盖单位公章或印鉴。如盖章页数过多,可在投标文件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单面或双面打印都可以)。所有投标单位纸质版投标文件邮寄或送达招标代理公司,方可按程序办理退还所有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路与时光街交叉口东南角世纪公馆20层西侧业务部。

联系人:刘世晓、刘晓红

联系方式:0311-85809098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招标公告。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同招标公告。

22

开标

22.1

开标时间:同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同招标公告。

36

中标服务费

36.1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中标价计算,收取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印发《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70%执行。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单独体现,投标人综合考虑。

37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7.1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专家5人,评标专家从社会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37.2

为便于本项目后续结算,中标人须开立邮储银行对公账户,开立邮储银行账户联系人孙东坡,手机号13191723555。

37.3

本项目招标文件费发票为电子普票,请将项目名称、开票金额、开票信息、联系人、电话发至邮箱:zjydkpzy@163.com

37.4

文件中所有提到的“扫描件”指资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

37.5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清单等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履行合同和监管部门要求外,投标人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将相关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投标人违反本保密条款的,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37.6

一、在采购活动中,采购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回避后,不参与或不继续参与现时采购活动的调研、讨论、审核、决策等,不履行预期或当下职责,不从事相关活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采购相关人员,包括评审委员会(或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等。

二、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情形包括五种。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7.7

采购活动因故中止的后续处理方式

1.以标段为单位,若首次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则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若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后供应商数量仍不足3家,为2家时转为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不变,为1家时转为单一来源谈判,如现场转变采购方式的,需经所有递交文件供应商从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进行确认。

2.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经评标委员会判定具有竞争性,则继续进行评审。

3.若两次招标公告均无人投标,则本次采购项目终止。      

4.项目终止后,后续重新论证,确定最高限价、服务要求或分包方案等,提交新采购需求,重新组织采购程序。

37.8

递交投标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人投标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特别提示:

1.采购供应商参加邮政企业组织的采购活动或正在履行邮政企业采购协议,如发生《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置措施表》中的相关负面行为,将根据不同负面行为对采购供应商进行相应程度的处置。

2.采购供应商的工作人员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在参加邮政企业采购活动或履行采购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行为,均视为采购供应商的行为。

注:1.《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置措施表》详见“附件: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置措施表”

2.采购供应商是指有意向或正在参加邮政企业组织的采购活动,或正在履行邮政企业采购协议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附件

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置措施表

序号

行为分级

行为分类

处置措施

1

一般负面
行为

故意修改采购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进行响应,被项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比选小组认定投标无效或废标的

年度内在3家以下单位发生一般负面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1-2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一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或年度内在3家(含)以上单位发生一般负面行为,在各单位采取1-2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2

不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后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拒不执行合同,对邮政企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年度内在3家以下单位发生一般负面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1-2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年度内发生3家(含)以上单位发生一般负面行为,在各单位采取1-2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3

未经同意自行将合同标的转包、主要部分分包,违反合同约定或相关行业规定且情节严重的

年度内在3家以下单位发生一般负面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1-2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年度内发生3家(含)以上单位发生一般负面行为,在各单位采取1-2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4

没有按照承诺使用承诺品牌、承诺参数的元器件或原材料被追究责任,且对邮政企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年度内在3家以下单位发生一般负面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1-2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年度内发生3家(含)以上单位发生一般负面行为,在各单位采取1-2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5

其他经认定为一般负面行为的

参照上述措施执行

6

严重负面
行为

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弄虚作假而被项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比选小组认定投标无效或废标或被各级巡视、巡察、审计部门及业务检查认定存在采用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活动,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资质或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用状况,或发生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谋取中标、成交的

年度内在3家以下单位发生严重负面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一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或年度内在3家(含)以上单位发生严重负面行为,在各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7

采用串通等不正当手段而被项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比选小组认定投标无效或废标或被各级巡视、巡察、审计部门及业务检查认定存在采用串通等不正当手段的。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及采购相关方串通的,互相协商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约定中选人,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或者中选,协同投标,为谋取中标中选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联合行动,非法获知标底或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或与检测机构串通伪造检测结果的

年度内在3家以下单位发生严重负面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一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或年度内在3家(含)以上单位发生严重负面行为,在各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8

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后或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或选择性签订采购合同,或不按采购文件及应答文件承诺签订合同的

年度内在3家以下单位发生严重负面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一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或年度内发生3家(含)以上单位发生严重负面行为,在各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9

合同履约中,产品质量或服务标准不符合采购技术规范“*”指标要求且拒不整改或对邮政企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年度内在3家以下单位发生严重负面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年度内在3家(含)以上单位发生严重负面行为,在各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10

拒绝邮政内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年度内在3家以下单位发生严重负面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一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或年度内在3家(含)以上单位发生此类行为,在各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11

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处理违约或纠纷并给邮政企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年度内在3家以下单位发生严重负面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年度内在3家(含)以上单位发生严重负面行为,在各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12

经安全事故责任报告判定供应商为主责以上,由其产品及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年度累计达到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

 

在各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13

其他经认定为严重负面行为的

参照上述措施执行

14

重大负面
行为

被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认定向采购人、采购评审委员会、采购代理人、检测机构等中国邮政采购相关方及相关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在各单位3-5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5-10年全国范围全品目准入限制

15

被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认定在履约过程中向相关邮政企业或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在各单位3-5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5-10年全国范围全品目准入限制

16

由于供应商违约导致严重损害客户利益,引发大规模客户强烈投诉,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在属地内引发大规模客户投诉并造成社会影响的,在各单位3-5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在多地引发大规模客户投诉并造成社会影响的,5年至永久全国范围全品目准入限制

17

经安全事故责任报告判定供应商为主责以上,由其产品及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年度累计达到3人(含)以上死亡,或者10人(含)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

 

全国范围全品目永久准入限制

18

签订虚假合同、虚开票据、提供虚假凭证等行为配合套取资金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套取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在各单位3-5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套取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5-10年全国范围全品目准入限制

19

其他经认定为重大负面行为的

参照上述措施执行

说明:对应单位是指:集团公司总部、寄递事业部或省分公司 (一级集采项目根据结果使用范围扩展控股子公司总部、控股子公司省分公司、直属单位)
     各单位是指:集团公司总部、寄递事业部和省分公司;(一级集采项目根据结果使用范围扩展控股子公司、直属单位)
     全范围是指:集团公司总部、寄递事业部、省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直属各单位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技术(服务)规范”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

1.2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      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

2.2      “招标代理”系指中交远东河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3      “招标方”系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招标人。

2.4      “投标人”系指收到招标邀请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      “最终用户”系指货物使用单位。

2.6      “货物”系指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规范”中所列产品及相关服务。

2.7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规范”中所列相关服务。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合格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

4、      合格的货物

4.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货物,且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4.2 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以及招标结束后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投标人或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4.3 其他要求详见“技术(服务)规范”。

5、      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招标文件说明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评审程序和合同草案。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招标公告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草案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6.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4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立即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立即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全,如未及时提出,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后果。

7.2      招标文件的澄清如果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招标文件澄清发出12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澄清,如投标人未按照要求回复确认,将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澄清。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招标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如果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回函确认。

8.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方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3、投标文件的编写

9、      要求

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 所提 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10、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和招标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10.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组成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第四章附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文件。

13、  投标报价

13.1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中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如果有)的格式填写报价。

13.2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报价。

13.3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货物和有关服务要求进行报价。

13.4   投标分项报价表(如果有)的总计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相一致,且已包括与投标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

13.5   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评标价格的增加、中标后免费提供等)一律由投标人承担。

13.6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投标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3.7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13.4条规定将投标报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3.8   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含需要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货物和服务,以及其他需要计费的项目,并在分项报价表中明确列明。如有漏报,投标人中标后须免费补足,并使招标人满意。

14、  投标货币

14.1  投标文件中适用的投标货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交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15.2  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损失。

15.3  任何未按以上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否决。

15.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最迟将在合同签订后予以退还。

15.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缴付中标服务费并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后予以退回。

15.6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代理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5)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6)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需要);

7)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有效期应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否决。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方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会被退还,其投标将被否决。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不适用)

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7.4        传真或邮递投标概不接受。

4、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不适用)

18.1  封装要求如下:

(1)投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基本文件)的正本及副本、电子版U盘全部密封在一个包装内,“投标基本文件”封面上标明“投标基本文件-正本”或“投标基本文件-副本”字样,包装上标明“投标基本文件和电子版U盘”字样;

(2)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部分)、第三部分(技术部分)的所有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包装内,投标文件封面上标明“商务技术册-正本”或“商务技术册-副本”字样,包装上标明“商务技术册”字样。

18.2  密封包装封面均应注明:

(1)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包名称、正本、副本、投标基本文件或商务技术册。

(2)    “在         时(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    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8.3  如果未按18.1和18.2条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招标代理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9.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招标代理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招标代理将拒绝接收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招标方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21.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

21.4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第16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将按第15.6条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5、开标与评标

22、  开标

22.1   开标时,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进行线上电子开标。

22.2   其他详见“招标公告”开标。

23、  评标委员会

23.1  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4、  评标原则

24.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5、  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5.1.1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5.1.2符合性检查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5.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5.3   开标一览表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4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5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5.6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5.7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税费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当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情况除外。

25.8   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修正后的价格高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如该投标人中标,则合同价以原投标价为准,修正后价格若低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价格,如该投标人中标,则合同价以修正后价格为准。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以上规则对其错误的修正,其投标将被否决。

25.9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或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                      不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

3)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                      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书的;

6)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进行恶意投标的;

7)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不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

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

10)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6.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7、  投标的评价

27.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

27.2本项目将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价格40分,商务0分,技术60分,评分标准如下:

 

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100分)

评标内容

最高分

评标依据

分值

一、技术评分标准(60分)

车辆主要配置及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评价

20分

1.车辆功能配置齐全、实用性强、动力强劲、外观、内饰、工艺好,主要零部件的性能参数高,得15-20分;

2.车辆功能配置较齐全、实用性较强、动力较强、外观、内饰、工艺较好,主要零部件的性能参数较高,得8-15分;

3.车辆功能配置一般、实用性一般、动力一般、外观、内饰、工艺一般,主要零部件的性能参数一般,得0-8分。

0-20

宣传设备主要配置及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评价

20分

1.功能配置齐全、实用性强、外观新颖、工艺好,主要部件的性能参数高,得15-20分;

2.功能配置较齐全、实用性较强、外观较好,主要部件的性能参数较高,得8-15分;

3.功能配置一般、实用性一般、外观一般,主要部件的性能参数一般,得0-8分。

0-20

交货期服务方案及服务能力评价

10分

1.配送及时、安全可靠、有良好的相关配套增值服务方案,得8-10分;

2.配送较及时、较安全可靠、有较好的相关配套增值服务方案,得6-8分;

3.配送时效性一般、安全可靠性一般、相关配套增值服务方案一般,得0-6分。

0-10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的评价

10分

1.技术服务能力、维保能力强,优惠政策好、有良2好的保养检测等售后服务,得8-10分;

2.技术服务能力、维保能力较强,优惠政策较好、有较好的保养检测等售后服务,得6-8分;

3.技术服务能力、维保能力一般,优惠政策一般、保养检测等售后服务一般,得0-6分;

0-10

二、报价评分标准(40分)

投标报价

40分

通过初步评审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报价的最低者”和“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值*B”之间数值较高者,B=0.95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最多得满分40

0-40

 

注:1、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技术部分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平均值来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28、  与招标代理和招标人的接触

28.1   除本须知第26条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方接触。

28.2   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29、  推荐中标候选人

29.1   按综合评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综合得分与投标报价得分均相同时,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

29.2   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最终中标。

29.3   评标委员会有权利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审查,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

29.4   如果审查未通过,招标人将拒绝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顺序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进行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或重新招标。

29.5   如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在报价、提供资料时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核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顺序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进行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或重新招标。同时招标人保留追究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29.6本项目公示媒体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公示期为3天。(按照中国邮政集团总部采购管理办法执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可根据需求自行选择发布。)

29.7   投标人或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30、  确定中标人

30.1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排名第一和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0.2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或者终止招标。

31、  接受和否决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1.1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否决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本次招标项目终止或否决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为的理由。

31.2   如招标人发现中标人在报价、提供资料时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核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同时招标人保留追究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6、授予合同

32、  合同的授予标准

32.1          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32.2          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等情况。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其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采购。

32.3          当出现拟中标人为首次与中国邮政合作、拟中标价格较低、拟中标人应答较为简略等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核实履约能力的情形时,中标人应在合同签约前配合招标人会商核实情况的相关工作。

33、  中标通知书

33.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及时向招标方确认。

33.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4、  签订合同

34.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5、  履约保证金

35.1   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详见《合同草案》。

36、  中标服务费

36.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向招标代理交纳中标服务费。如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7、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三章:合同草案

(供投标人参考,具体内容以签约时为准)

 

 

 

 

 

 

 

 

 

运输设备买卖合同

(2025年版)

 

合同编号:

 

 

 

 

 

 

企业微信截图_16626909308201

 

 

 

 

 

 

 

 

    甲方(买方/邮政企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送达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送达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规定,双方按照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和标准

(一)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如下标的物(以下简称设备),详见附件 1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二)乙方负责提供设备的检验、测试以及保修等相关服务,具体约定见本合同及其附件。

(三)本合同项下交付的设备应符合本合同附件 1 所述的标准,如果附件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的国家标准,国家没有相应标准的,适用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甲方企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有效标准。

(四)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第二条    数量和价格

(一)本合同设备数量、价格、配置等详见附件 2

    “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全部价款和税款。除此以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小写:¥     )(含税价),其中不含增值税价为       (小写:¥      ),增值税为      (小写:¥       )。纳税义务发生时,若国家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不含税价款不变,增值税和含税价款根据国家税率变动相应调整。

(二)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任何服务、附件、备件等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第三条    交付

(一)设备交付期见附件 2 。甲方出具的“收货证明”上的日期为实际最终交货期。设备交付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

(二)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前 10 天,以电传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合同号、订单号、品名、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以及到货日期等信息。乙方须安排运输保险并承担保费、运费,保费和装卸费。

(三)乙方应提供设备运至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设备在运转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设备锈蚀、损坏、丢失等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四)交付技术资料

1.乙方须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和响应文件的承诺交付技术资料给甲方。如果技术资料不完整或丢失,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无偿补充提供。

2.乙方应在交货的同时向用户提供两套技术资料和售后服务资料。

3.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合格证、说明书及操作手册。

(五)设备交付甲方前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六)                                               

第四条    检验和验收

(一)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甲方上级单位指                   或其指定机构)有权检验和测试设备,以确认设备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乙方应承担提供必要的检测手段和检测设施,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为甲方检测人员提供协助的费用。乙方的质量保证责任并不因甲方检验和测试过设备而被免除。

(二)国家对设备出厂的有关标准和乙方承诺的技术规格及要求是验收设备的主要依据,验收标准、验收方式、验收条件等详见(但不仅限于)附件 1 相关技术标准、规格、参数及要求等。

(三)乙方在发货前应对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结构和数量/重量进行逐项验收,提供设备的检测及装配记录,并出具证明书,证明与合同的约定相符。该证明书作为乙方要求付款的单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的最终证明。检测和装配记录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中。

(四)在每一批次或全部批次设备(勾选) 出厂前 10 日和/或 交货后 20 日内,乙方(代表)和甲方(代表)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和验收,以确定设备满足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要求,如设备通过检验和验收,则甲方在 10 日内向乙方签署“设备验收合格证书”,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参加检验和验收,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若设备不能通过检验和验收,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有义务采取修理、重做、更换等措施以使设备满足合同要求。由此造成的迟延履行及甲方的全部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五)如果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设备结构或数量/重量等指标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料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时限内进行修理、更换以弥补缺陷。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如果因为甲方原因,设备无法正常进行检验及验收等工作,则在乙方完成设备交货之日起 3 个月后,设备视为已被甲方验收,相应的验收合格证书应由甲方向乙方签发。但乙方仍须按照甲方的要求继续履行其合同未尽责任和义务。

(七)如果设备根据政府或行业规定须上牌照,则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并提供必要协助。

                                                   

第五条    付款

(一)付款方式

付款主体(勾选二选一):

甲方付款:乙方按要求开票给甲方

甲方下级分公司或下属单位付款:乙方按要求开票给甲方下级分公司或下属单位

发票类型(勾选三选一):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合同设备交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照甲方(本条甲方含甲方下级分公司或下属单位)要求,提交按本合同约定已提供履约保证金的证明材料、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约定的证明书、甲方向乙方签署的“设备验收合格证书”以及合同总价全额的发票。甲方在收到上述单据和发票并审核无误后   日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100%。

(二)所有与甲方有关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与乙方有关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甲方开票信息及乙方账户信息:

1.甲方的开票信息:(如开普票可只需填写购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发票开给甲方下级分公司或下属单位,开票信息另行提供。

2.乙方的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联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乙方“开户行”必须与其在人行系统中名称完全一致,以确保能够正常付款成功。

(四)双方的通信地址、通信方式和联系人、上述账户信息等发生变化的,应提前 10日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变更约定账户信息时应签订补充协议,否则甲方不向任何其他账户付款;双方仅变更开户银行名称的除外。

(五)若乙方提供虚假、作废等无效增值税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承担赔偿损失或交付违约金等责任,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合同款项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乙方应另行给予甲方赔偿,乙方对此无异议。

第六条    附件及备件

除了合同中明确标明的由甲方提供的物品外,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等所需要的全部附件、备件以及安装材料等物品。如果为整个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所提供的这些物品出现任何短缺或质量问题时,乙方应负责免费及时补充、更换或修理这些短缺或有质量问题的物品。若由此影响项目进度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乙方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甲方可以选择从乙方处选购所需设备的附件和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质保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二)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乙方应当提前 60 日将该备件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原则上,乙方应负责寻找替代备件生产商,保障设备长期正常使用。

第七条    服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所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实施所供设备的安装、调试、检验、测试并提供所需的工具;

(二)为所供设备的配套软件提供介质和设备软硬件的详细的操作及维护手册等资料;

(三)负责对驾驶员、维修人员就所供设备的安装、调试、检验、测试、运行、维护和修理等进行培训,培训安排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1 ,并承担相应费用;

(四)乙方负责售后服务:

1.乙方可在设备使用所在地的相关设备维修部门建立特约维修站,并提供技术服务和专用工具。

2.乙方应在国内主要城市设有售后服务配件供应点。在设备使用地区,售后服务人员到达故障现场的响应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

3.乙方应派专职维修人员,定期巡检,实行服务质量回访。如果交付的某一批次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须立即组织召回,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4.乙方应保证供应原厂零配件。如甲方需支付该部分费用,乙方应以优惠的价格提供,相应价格可由双方经市场比价后共同商定。

(五)                                                  

(六)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完成乙方所承诺的其他服务。

第八条    保证

(一)权利保证

1.乙方保证其对所提供的设备及服务具有完全的、合法的权利或已取得必要授权,具有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资格与能力。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获得、使用该设备或设备的任何一部分(包括软件与硬件)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物权、债权、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第三方固有权利的起诉。

2.如果发生第三方对甲方因使用乙方交付的设备的侵权指控,乙方应负责出面解决问题,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若甲方因此应依法先行向第三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乙方也应当全额补偿甲方。

3.乙方应派遣健康,有经验、有相应技术能力且相对稳定的技术人员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乙方保证事先安排的技术人员在合同实施各阶段中及时到位并保持稳定。若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人员时,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获得甲方许可后,方可更换同等级别及以上的合格人员,并做好工作交接,确保不影响项目进度及质量。否则,乙方应按照第十条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本款约定不因本合同的到期或终止而失效。

(二)质量保证

1.“质保期”指自“设备验收合格证书”签署之日起,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的设备质量保证服务期,具体见附件 1

2.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在设备最终验收后的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或者在质保期内如果设备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4.在质保期内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用于甲方报告故障。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故障通知之时起 24 小时内予以答复,并在 48 小时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否则,乙方须对由于故障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金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5.在质保期内,一旦设备在使用地出现了维护和修理的情况,乙方应承担技术人员的全部旅费、食宿费等。如果维护和修理需要到乙方所在地或远离设备使用地的其他售后服务网点进行,乙方应负担仪器的包装、邮寄费或是运输费用。乙方同时还应对所换零件保修,与修理和维护服务相关的要求详见附件 1

6.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7.设备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的“设备验收合格证”不能免除乙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或质量问题应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    保密

(一)乙方承诺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其附件、管理规定、管理方法、经营信息、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员工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乙方或乙方员工如发生违反本保密义务规定的任何情形均视为乙方违约,如乙方因违反保密义务导致甲方受到商誉或经济损失的情形,视为发生泄露事件。乙方应就发生的泄露事件每次承担    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及甲方所属企业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等。

(二)合作结束后,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后10日内将所保管、保存、保有的甲方涉密信息资料、数据全部交还至甲方及甲方所属企业或按照甲方及甲方所属企业要求的方式销毁。

(三)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且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而失效,乙方将长期持续履行本合同的保密义务,直至涉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之日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履约延误责任及赔偿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况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期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2.除不可抗力情形外,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准时交货和提供服务,乙方构成履约延误,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可从合同价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设备总价的1%计收,不足7日按7日计。一旦到误期赔偿费达到合同总价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按第十条第二款第1项(1)约定的方式退还甲方已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用户和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支出的相关费用。

(二)质量责任或其他违约责任及赔偿

1.如乙方交付的设备质量和性能不符合合同约定且甲方提出了索赔,乙方须经甲方同意按以下一个或多个综合的方式来处理该项索赔: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要求对质量和性能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设备全额退货退款,并应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损失和费用,包括由此产生的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储存费、装卸费、以及其他所有保管和维护缺陷设备所必需的费用;

(2)根据设备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甲方和乙方商定降低设备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损失及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所更换设备的质保期;

(4)由乙方自费派出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修理,如乙方不能派出技术人员时,甲方有权代为修理,由此产生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2.如因乙方交付设备的质量问题影响甲方生产进度或实际要求,造成业务收入损失或赔偿客户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3.如因乙方交付的设备或提供的服务的质量问题对甲方和/或第三方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和/或第三方有权直接向乙方提出索赔。若甲方因此应依法先行向第三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乙方应补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4.如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10日内未作答复的,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索赔要求或同意的第十条第二款第1项约定的任何一种方法在规定期限内解决索赔事宜,则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合同款项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并可向乙方继续追索不足部分,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未尽责任和义务不能因为乙方向甲方支付了本合同第十条所约定的赔偿费而被免除。

(三)严重违约责任

1.发生下列严重违约情形之一的,在甲方针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追究责任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转让、分包或者类似的形式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合同义务的;

(2)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限期和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设备的;

(3)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项目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见第十三条)和欺诈行为的。“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报价人之间串通报价(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使各报价丧失竞争性,剥夺甲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4)乙方违约,甲方提出整改要求但乙方拒绝整改的;

(5)违反本合同其他义务,影响实现本合同目的的。

2.如甲方根据上述约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替代设备,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四)乙方履约过程中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发生上述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有权按中国邮政供应商管理的相关办法处理。

(五)在乙方完全适当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延迟支付合同总价的,依照订立合同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迟60日以上未支付本合同总价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但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

(六)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导致甲方及甲方所属企业对外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因此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等,均由乙方赔偿给甲方。前款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收入损失、第三方损失以及因处理事故产生的合理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甲方及甲方所属企业有权从应付乙方结算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协议,终止协议签订前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履行。

(二)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政府主管部门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上级单位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情形,双方可协商进行合同变更;影响到本合同执行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乙方发生本合同第十条违约责任第三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直接书面通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

(四)如乙方被列入甲方或甲方所属集团公司或            省邮政分公司黑名单,甲方有权直接书面通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和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二)种方式执行。

(一)本合同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二)本合同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如下: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 5 %   元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为   年。

2.保证金以人民币并采用下述方式提交:(勾选二选一

□ 银行保函:由在中国营业的商业银行开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 银行电汇或转账

 甲方的账户信息:(如提交银行保函则不必填写)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号:

     开户行联行号:

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照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以直接扣留部分/全部保证金或者向银行发出书面指令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资金以抵付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和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可以继续向乙方追偿。

4.发生上述情形后,保证金或者保证金账户金额不足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如乙方未及时提交或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从合同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违反前述约定的,每逾期1日,乙方按照保证金总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5.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的,甲方不予退还乙方保证金。

6.本合同保证金有效期满,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情形下,双方结清各项款项、费用后,甲方将剩余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或者书面通知银行同意撤销保证金账户。

第十三条 反商业贿赂

(一)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任何一方不得给予对方相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形式的贿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协助配合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和订单)、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以及其他任何方式从事虚增业务收入、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或类似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此类行为,甲方及甲方所属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企业(以下统称“邮政企业”)均有权:(1)无条件立即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包括合同项下订单),甲方对乙方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可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及其他邮政企业带来的全部损失;(2)将乙方纳入甲方所属集团公司“黑名单”统一管理,视其不当行为对甲方及其他邮政企业权益的损害程度,在甲方所属集团公司范围内,对乙方采取规定地域、规定时限的,直至全面永久的业务合作禁入措施,不得参与甲方及甲方所属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企业的业务合作或经济业务往来。

(二)乙方充分理解并承诺、同意,乙方不属于“邮政企业员工经办企业”,否则本合同除赔偿条款外自始无效。“邮政企业员工经办企业”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1)与邮政企业无投资关系;(2)邮政企业领导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领导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邮政企业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或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企业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在裁决生效前,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履行期限为以下第______种,双方在合同履行期内开展业务:

1.本合同签订之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2.本合同签订之后的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本合同适用于“             采购项目”的设备供货及伴随服务部分。本合同的附件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承诺书、书面通知、成交通知书及为履行本合同所签署的补充文件、备忘录等,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本合同及附件。本合同附件如与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文为准。乙方响应文件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若乙方响应承诺优于本合同约定的,以乙方响应文件内容为准;若乙方响应承诺劣于本合同约定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响应文件及承诺书;

(3)采购文件。

2.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3.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四)任何对本合同条款的变更或修改均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书面变更补充协议。

(五)乙方及其代理人(如有)承诺甲方及其下属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下属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以及甲方的分支机构和直属单位等)在购买相同设备和相关服务时,设备和服务的价格不能高于本次合同的价格。

(六)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在协议有效期内,若本协议所涉及的设备及其附件、备件等遇停产、价格下降或配置更新等情况,甲方有权进行价格和技术谈判,要求乙方对本协议涉及的设备价格做相应下调或要求乙方提供更新配置后的设备,且价格不高于本协议单价及届时该设备在中国市场的最低价,并按谈判结果签订补充协议。

(八)乙方是否属于中小企业:。若是,甲方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配合乙方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本合同一式   份, 甲方   份、乙方   份、甲方上级机构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技术偏离表和应答书

2.合同价格、数量及设备清单

3.付款申请书

(以下无正文)

 

乙方声明,乙方作为理性市场主体,已就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下同)的所有条款,包括免除与限制责任条款与甲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甲方给予了合理的提示与解释说明。乙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并自愿接受其约束。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广告宣传车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鉴)

                       


目 录

第一部分:投标基本文件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三、投标保证金

第二部分:商务部分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应答材料

二、其他应答材料

第三部分:技术(服务)部分

一、技术条款偏离表

二、技术(服务)规范应答书

三、技术(服务)评分表 应答文件

四、投标人认为其他需提供的文件或资料
第一部分:投标基本文件

、投标函

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1.    开标一览表

2.    分项报价表(如有)

3.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4.    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

5.    资格证明文件

6.    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条款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7.    (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金额数和币种)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服务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2.    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号(澄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 日历日。

5.    我方同意投标人须知中第15.6条款关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我方同意贵方以贵方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处置我方所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6.    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7.    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二、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2-1、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投标保证金(元)

供货期

备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期:                

备注:

  1. “投标货币”应为人民币。
  2.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采购内容及相关税费。
  3. 供货期等如出现不一致,以本表内容为准。
  4. 本表报价供唱标使用。
  5. 不允许有选择性报价。
  6. 此表中,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报价”相一致。

2-2、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小计(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期: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本表是对“开标一览表”的细化,本表“合计”必须等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

   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此附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基本户时由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加盖公章)


 

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

 


 

商务评分索引表

(格式自拟)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应答材料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

我公司承诺:针对本项目,我公司已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具体承诺如下:

(1)我司具备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司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我司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我司满足资格条件“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的要求;

(5)我司满足资格条件“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的要求;

(6)我司满足资格条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的要求;

(7)我司满足资格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的要求。

如我司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同意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司相关制度办法进行处理。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承诺函2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

如我单位中标该项目,便于本项目资金结算,我公司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中标后及时联系贵单位工作人员(孙东坡,手机号13191723555)。

  1. 按要求在河北省内邮储银行支行,办理对公结算账户。
  2. 如该项目涉及寄递外包业务,除上述要求外还须按要求在河北省内邮储银行支行办理本项目员工代发工资等相关业务。

3.我公司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现金或代理机构认可的形式,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

 

 

承诺人:                (加盖单位公章)  

                   


 

 

3、制造商开具的本项目授权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制造商声明函(代理商提供)

 

 

 

 

 

 

 

 

 

 

 

 

 

 

 

 

 

 

 

 

 

 

 

 

 

 

 

 

 

 

二、其他应答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性别:                   

职务:                   

 

特此证明。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进行投标,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

条款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

条款号

投标文件响应

偏离

(正/负)

偏离

说明

 

 

 

 

 

 

 

 

 

 

 

 

 

 

 

 

 

 

 

 

 

 

 

 

 

 

 

 

 

 

 

 

 

 

 

 

 

 

 

 

 

 

 

注:

1、投标人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合同草案,如在应答时有偏离,须按照此表要求明确填写,并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

2、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若无偏离,应当在上表中明确标注“无商务偏离”。

3、投标人若未填写此表,将被认为响应招标文件全部商务条款。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期:                

 


4、企业简介


5、企业情况信息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网 址

 

年生产能力

 

组织结构

 

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员工总人数

 

管理人员

人数

 

技术人员人数

 

维护人员

人数

 

系统集成资质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6、其他体现投标人实力的有效期内的认证和资质材料


7、采购供应商承诺函

 

采购供应商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承诺:若我单位出现被采购人纳入黑名单的情形,采购人有权按照采购人及其上级单位有关黑名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负面行为的性质以及对邮政企业利益的损害程度等因素,在相应的期限、范围和品目,对我单位采取采购禁入措施(包含全面永久的禁入措施)。在采购人公布黑名单文件规定的地域和时间范围内,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单位中标或成交资格,有权不与我单位签订合同(列入黑名单企业自动丧失中标/成交资格及签约资格),采购人及相关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如我单位成为被采取永久禁入措施的黑名单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对我单位或我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所注册设立的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采取永久禁入措施。

我单位对此无异议,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名章):             

日期:           


8、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技术*条款应答页码对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项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应答页码

备注

投标人资格条件

(参见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

 

 

技术*条款

(参见技术(服务)规范*条款)

 

 

 

 

 

 

 

 

 

 

 

 

……

 

 

 

注:1.投标人须在此表“招标文件要求”中填写招标文件中相应全部内容;技术*条款如招标文件无要求,可不填写或填写“无”。

 

 

 

 


 

第三部分 技术(服务)部分


技术(服务)评分索引表

(格式自拟)

 


 

一、技术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

条款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

条款号

投标文件响应

偏离

(正/负)

偏离

说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期:                

 

注:1、投标人须根据所投技术要求填写此表,如在应答时有偏离,须在此表中明确填写并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

2、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若无偏离,应当在上表中明确标注 “无技术偏离”。

3、投标人若未填写此表,将被认为响应招标文件全部技术条款。


二、技术(服务)规范应答书

 

投标文件中技术(服务)规范应书应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据所提供的服务如实对招标人的技术(服务)需求进行应答,对本项目技术(服务)规范所有条款按“满足”或“不满足”应答,并指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三、技术(服务)评分表 应答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车辆主要配置及技术性能指标

2、宣传设备主要配置及技术性能指标

3、交货期服务方案及服务能力

4、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

 


 

四、投标人认为其他需提供的文件或资料


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一、车辆配置

广告宣传车购置需求

序号

配置名称

规格型号

1

车辆尺寸

车长不超过6米

2

专用车二类底盘

国六B排放、动力不低于135匹马力,原车空调、方向助力、电动门窗、遥控钥匙

3

车厢体

龙骨框架结构,全车冷轧钢板冲压成型,酸洗防腐处理,钢板厚度不低于1-1.5mm,车辆制造冷轧钢板

4

扩容仓

右侧全自动伸缩扩容仓不低于1.1米扩容

5

led彩屏

强力P4 户外全彩(高刷、防水)不小于1920mm*3520mm

6

彩屏控制系统

支持手机、无线传图

7

升降系统

液压举升高度不低于1.9米

8

供电系统

锂电池不低于20度,最少8KW逆变

9

展台

全自动液压展台,不低于7平方

10

音响

户外防水音响不低于12寸

11

登台扶梯

普通车辆扶梯

12

展台护栏

不锈钢折叠护栏

13

辅料灯具

箱体内日常照明

二、服务要求

1、交付

(1)交货期60日历天设备交付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

(2)投标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期前 10 天,以电传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订单号、品名、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以及到货日期等信息。投标方须安排运输保险并承担保费、运费,保费和装卸费。

(3)投标方应提供设备运至约定的交付地点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设备在运转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投标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设备锈蚀、损坏、丢失等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4)交付技术资料

投标方须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和响应文件的承诺交付技术资料给甲方。如果技术资料不完整或丢失,投标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无偿补充提供。

投标方应在交货的同时向用户提供两套技术资料和售后服务资料。

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合格证、说明书及操作手册。

(5)设备交付甲方前的一切风险由投标方承担。

2、检验和验收

(1)甲方有权检验和测试设备,以确认设备是否符合项目规格的要求。投标方应承担提供必要的检测手段和检测设施,投标方承担相关费用并为甲方检测人员提供协助的费用。投标方的质量保证责任并不因甲方检验和测试过设备而被免除。

(2)国家对设备出厂的有关标准和投标方承诺的技术规格及要求是验收设备的主要依据。

(3)投标方在发货前应对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结构和数量/重量进行逐项验收,提供设备的检测及装配记录,并出具证明书,证明与响应文件相符。该证明书作为投标方要求付款的单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的最终证明。检测和装配记录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中。

(4)在设备出厂前或交货后,投标方(代表)和甲方(代表)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和验收,以确定设备满足本项目的要求,如设备通过检验和验收,则甲方向投标方签署“设备验收合格证书”。投标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参加检验和验收,其相关费用由投标方承担。若设备不能通过检验和验收,甲方有权拒收设备,投标方有义务采取修理、重做、更换等措施以使设备满足本项目要求。由此造成的迟延履行及甲方的全部损失,投标方应负责赔偿。

(5)如果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设备结构或数量/重量等指标与本项目约定不符,或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料等,甲方有权要求投标方在约定的时限内进行修理、更换以弥补缺陷。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投标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本次采购设备必须可上蓝牌,投标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并提供必要协助。

 

3、附件及备件

除了明确标明的由甲方提供的物品外,投标方应负责免费提供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等所需要的全部附件、备件以及安装材料等物品。如果为整个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所提供的这些物品出现任何短缺或质量问题时,投标方应负责免费及时补充、更换或修理这些短缺或有质量问题的物品。若由此影响项目进度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投标方应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投标方还须履行以下义务:

(1)甲方可以选择从投标方处选购所需设备的附件和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投标方在质保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投标方应当提前 60 日将该备件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原则上,投标方应负责寻找替代备件生产商,保障设备长期正常使用。

4、服务

投标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所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实施所供设备的安装、调试、检验、测试并提供所需的工具;

(2)为所供设备的配套软件提供介质和设备软硬件的详细的操作及维护手册等资料;

(3)负责对驾驶员、维修人员就所供设备的安装、调试、检验、测试、运行、维护和修理等进行培训,并承担相应费用;

(4)投标方负责售后服务:

投标方可在设备使用所在地的相关设备维修部门建立特约维修站,并提供技术服务和专用工具。

投标方应在国内主要城市设有售后服务配件供应点。在设备使用地区,售后服务人员到达故障现场的响应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

投标方应派专职维修人员,定期巡检,实行服务质量回访。如果交付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投标方须立即组织召回,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投标方应保证供应原厂零配件。如甲方需支付该部分费用,投标方应以优惠的价格提供,相应价格可由双方经市场比价后共同商定。

5、保证

(1)权利保证

1.1投标方保证其对所提供的设备及服务具有完全的、合法的权利或已取得必要授权,具有履行本项目项下义务的资格与能力。投标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获得、使用该设备或设备的任何一部分(包括软件与硬件)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物权、债权、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第三方固有权利的起诉。

1.2如果发生第三方对甲方因使用投标方交付的设备的侵权指控,投标方应负责出面解决问题,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向投标方提出索赔。若甲方因此应依法先行向第三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投标方也应当全额补偿甲方。

1.3投标方应派遣健康,有经验、有相应技术能力且相对稳定的技术人员完成本项目项下工作。投标方保证事先安排的技术人员在项目实施各阶段中及时到位并保持稳定。若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人员时,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获得甲方许可后,方可更换同等级别及以上的合格人员,并做好工作交接,确保不影响项目进度及质量。

(2)质量保证

2.1“质保期”指自“设备验收合格证书”签署之日起,投标方负责为甲方提供的设备质量保证服务期,车辆质保期为三年或里程达10万公里

2.2投标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在设备最终验收后的质保期内,投标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3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或者在质保期内如果设备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本项目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投标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2.4在质保期内投标方必须为甲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用于甲方报告故障。投标方应在收到甲方故障通知之时起 24 小时内予以答复,并在 48 小时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否则,投标方须对由于故障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金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2.5在质保期内,一旦设备在使用地出现了维护和修理的情况,投标方应承担技术人员的全部旅费、食宿费等。如果维护和修理需要到投标方所在地或远离设备使用地的其他售后服务网点进行,投标方应负担仪器的包装、邮寄费或是运输费用。投标方同时还应对所换零件保修。

2.6如果投标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投标方承担。

2.7设备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的“设备验收合格证”不能免除投标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或质量问题应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