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政务法院E键送达高速喷墨彩色打印机租赁采购项目(三次)单一来源采前公示
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委托,对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政务法院E键送达高速喷墨彩色打印机租赁采购项目(三次)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对本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前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1、采购单位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政务法院E键送达高速喷墨彩色打印机租赁采购项目(三次)(采购项目编号:ZJPOST-FW-25079)
3、采购内容
(一)采购内容:本次采购的服务内容:需租赁高速喷墨彩色打印机2台。
本项目合同周期:1年,合同到期前2月,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可再续签1年(若有,是否续签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共计1个标包,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总预估采购额35.1万元。
序号 | 采购内容 | 需求数量(印) | 采购限价 | 权重 | 账套 |
1 | 高速喷墨彩色打印机租赁2台 | 黑白印打印量为1830270 | ≤0.044元 | 23% | 速递账套 |
彩色印打印量为1942655 | ≤0.139元 | 77% | 速递账套 |
注:打印所需纸张不包含在本次采购范围内。
服务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三衢路518号。
付款方式:每三个月抄表一次,根据实际发生量乘以单价按季度结算(成交供应商按实际数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待采购人收到发票的30天内付款)。合同价格包含了不含税价格和税费,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则不含税价保持不变,税费、含税价进行相应调整【含税价=不含税价x(1+增值税税率)】并签订补充协议。
发票的提供:成交人根据合同签约主体的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额度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成交人须在邮政指定的银行开户,且该账户作为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货款结算的账户。
(六)需求单位: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
(七)合同签订主体: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
4、资格条件
(一)应答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二)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应答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被列入浙江省邮政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应答人,禁止参加本项目。
(六)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七)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九)应答人具有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本项目属于《关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政务法院E键送达高速喷墨彩色打印机租赁采购项目采购方案》中第二章“重新开展招标活动时,若投标人仍不足3个的,则可以转为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采购”规定的情形。
6、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乾程理想(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7、采购代理公司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代理公司名称: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600522749
8、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日历日
9、异议的受理方式:对本项目的采购方式有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个人请将异议书面盖章提交至4880748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