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全省自提点代管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1、原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7日 更正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0日
2、原公告内容:投标人资格条件:(四)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税务部门颁发的委托代征资质(即,供应商与税务部门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同时具备税务部门颁发的《委托代征证书》)。
更正为:投标人资格条件:(四)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税务部门颁发的委托代征资质(即,供应商与税务部门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同时具备税务部门颁发的《委托代征证书》(互联网平台企业除外))。供应商如是互联网平台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并附上其主营业务说明、平台运营模式介绍、官网信息等证明材料,以供评审方核查。
公告提交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