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邮政技防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四川邮政技防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CDWA25Z1002-3
三、变更内容: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4、分项报价表 中
“格式内容详见:附件 4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说明:
1. 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响应报价的税率与打折系数须与报价一览表一致,发生不一致时以报价一 览表数据为准。
2. 本表计算得出的含税单价不得超过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 不含税价、税率、含税价三项数据计算结果存在算术错误的,以不含税报价为准,根据税率修正含税报价。若遇国家税率调整或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则结算价以不含税价为基准,按届时执行的税率或政策计算含税价格。
4. 报价货币为人民币,允许最多保留 4 位小数。
5. “分项报价明细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 此表须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于“基本文件”中。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更正为“
分项报价表格式内容自拟,需包含附件3中全部内容
分项报价说明:
1. 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响应报价的税率与打折系数须与报价一览表一致,发生不一致时以报价一览表数据为准,以附件3基准价乘以打折系数计算出的价格为合同签订时的含税单价。
2. 本表计算得出的含税单价不得超过含税单价基准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 分项报价表须分别填写含税单价、增值税税率、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增值税税率、不含税单价三项数据计算结果存在算术错误的,以不含税报价为准,根据税率修正含税报价。若遇国家税率调整或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则结算价以不含税价为基准,按届时执行的税率或政策计算含税价格。
4. 报价货币为人民币,允许最多保留 4 位小数。
5. “分项报价明细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 此表须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于“基本文件”中。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代理机构:成都万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