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邮政技防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2025-11-12来源:采购平台

四川邮政技防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四川邮政技防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CDWA25Z1002-3

三、变更内容: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4、分项报价表 中

格式内容详见:附件 4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说明:

1. 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响应报价的税率与打折系数须与报价一览表一致,发生不一致时以报价一 览表数据为准。

2. 本表计算得出的含税单价不得超过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 不含税价、税率、含税价三项数据计算结果存在算术错误的,以不含税报价为准,根据税率修正含税报价。若遇国家税率调整或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则结算价以不含税价为基准,按届时执行的税率或政策计算含税价格。

4. 报价货币为人民币,允许最多保留 4 位小数。

5. “分项报价明细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 此表须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于“基本文件”中。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代表:              (签字)

    期:                日”

更正为“

分项报价表格式内容自拟,需包含附件3中全部内容

 

 

分项报价说明:

1. 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响应报价的税率与打折系数须与报价一览表一致,发生不一致时以报价一览表数据为准,以附件3基准价乘以打折系数计算出的价格为合同签订时的含税单价

2. 本表计算得出的含税单价不得超过含税单价基准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 分项报价表须分别填写含税单价、增值税税率、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增值税税率、不含税单价三项数据计算结果存在算术错误的,以不含税报价为准,根据税率修正含税报价。若遇国家税率调整或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则结算价以不含税价为基准,按届时执行的税率或政策计算含税价格。

4. 报价货币为人民币,允许最多保留 4 位小数。

5. “分项报价明细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 此表须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于“基本文件”中。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代表:              (签字)

    期:               

四、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以更正后为准。

五、其余内容不变。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代理机构:成都万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