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国际快递分公司2026年度国际业务邮件渠道供应商引入项目需求公告
一、需求单位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国际快递分公司
二、项目需求及服务范围
1.国际邮件海运运能供应商:主要引入青岛、烟台、威海等口岸至日本、韩国、加拿大等路向国际邮件海运运能。
2.国际邮件陆路运能供应商:主要引入青岛、济南等口岸至俄罗斯、中亚等路向国际邮件陆路运能供应商。
3.国际邮件监管运输运能供应商:主要提供全省各国际邮件互换局至机场、港口等国际邮件海关监管运输服务。
4.国际邮件出入库操作运能供应商:主要提供进出口国际邮件机场(港口)出入库服务。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四、资质资料
(一)营业执照方面
经营海运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经营陆运国际货运代理或国际快递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其他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具有国际货运(代理)、国际运输(代理)、国内运输、进出口、国际快递等对应项目。
(二)提供能够证明承运能力的证明资料
1.营业执照方面:
经营海运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经营陆运国际货运代理或国际快递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其他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具有国际货运(代理)、国际运输(代理)、进出口等对应项目。
2.承运能力证明方面:
具备一级代理资质,应提供本公司与船司/航司或相关资源方的订舱合同、代理合同、航司/船司授权、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或其他能证明承运/服务能力的相关资料。航空公司、船运公司、铁路及由政府机关指定的平台运营方可不提供。
(三)“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报告中无失信、异常、大额担保等可能影响到履约能力的情形,对于有违法行为或经营异常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被邮政企业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应答。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应答。
2.业务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引入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引入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供应商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方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供应商,否则需求方有权终止合同。
6.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如果代理人参加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书,加盖公司公章。
五、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能力要求
1.国际邮件海运运输服务
(1)我方于装箱日前1-2天明确实际装箱量,应答供应商应确保我方货物舱位;应答供应商根据我方要求的时间安排集卡到达互换局场地装箱。
(2)应答供应商按指定船期发运;应答供应商向我方提供进港信息(进入起运港)、离港信息(驶离起运港)、到港信息(到达目的港)、提箱信息(目的港邮政提箱)供我方备案;
(3)船期变更等非正常情况信息应答供应商应及时反馈给我方,并配合我方协调处理。如遇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战争、船舶事故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航程延长,应答供应商应及时通知我方,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4)应答供应商负责具体的业务操作、业务对接、运费结算对接等日常事宜。指定专人全面负责我方的日常联系、业务协调、结算核对等工作。应答供应商应按双方约定的出口作业时段调配运输车辆及装邮用箱,运输车辆配置电子关锁配合我方完成验关、转关操作。
(5)应答供应商优先保障我方集装箱足够舱位及优先满足我方订柜发运需求,遇船期变更等非正常情况应答供应商应及时反馈给我方,并积极配合我方协调处理,做好业务变更、调整等相关工作。
(6)应答供应商应保留与目的国邮政交接时的签收单据或目的国邮政已到港口提邮的单据,作为已交付目的国邮政的依据。
(7)应答供应商保证不向除政府机关、相关场站以外的第三方透露我方订舱货物的信息。应答供应商应参照提单条款承担相关权利和义务。
2.国际邮件陆路运输服务
(1)应答供应商应指定专人全面负责我方的日常联系、业务协调、结算核对等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办理出口报关及目的港报关手续。
(2)应答供应商应按双方约定的出口作业时段调配运输车辆。
(3)出口承运责任自我方始发地互换局现场交接,到目的港清关、交接至目的国邮政止。应答供应商确保货物在其承运期内,免受因天气、水、灰尘、损害、污染、丢失或失窃造成的损失。
(4)应答供应商自接收货物起至将货物交给目的地确认接收期间,对货物安全负责。遇非正常情况应答供应商应及时反馈给我方,并积极配合我方协调处理,做好业务变更、调整等相关工作。
(5)应答供应商应保留与目的国邮政交接时的签收单据作为已交付目的国邮政的依据。
(6)应答供应商保证不向除政府机关、相关场站以外的第三方透露我方订邮件信息。
(7)对于邮件在运输途中出现的延误、损毁、丢失等异常情况,应答供应商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有效方式通知我方并让我方知悉相关消息,应答供应商按照我方要求及时、妥善进行处理,做出最大努力减少我方损失。如果应答供应商怠于跟进/未按我方要求进行处理/处理延误或因其他应答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我方或我方客户出现损失,我方有权要求应答供应商按照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对于出现异常情况的邮件,我方有权在异常情况得到妥善解决后再进行结算付款。
3.国际邮件监管运输服务
(1)应答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市场竞争力的服务方案。应答供应商未经我方同意不得自行变更双方已认可的服务方案,如发生我方不予支付该票结算款,同时应答供应商向我方赔偿相关损失,如果应答供应商多次发生此类情况,我方将停止与应答供应商合作。
(2)应答供应商要按照我方要求将货物由全省各国际邮件互换局监管运输至指定的机场、港口货站或其他装机装船地点,如果在监管运输过程中因应答供应商原因导致货物出现损坏、丢失,我方可按照实际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自身经济损失、客户向我方索赔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等)向应答供应商索赔。
(3)应答供应商应该严格按照我方提出的时效要求进行运输,如果出现延误,我方可按照实际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自身经济损失、客户向我方索赔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等)向应答供应商索赔
(4)应答供应商在接收货物时要当场确认货物外观是否完好,对包装、重量及件数等基本信息进行复核,并在完成复核后及时告知我方相关信息。
(5)对于货物在监管运输途中出现的延误、变更发运日期、损毁、丢失等异常情况,应答供应商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有效方式通知我方并让我方知悉相关消息,应答供应商按照我方要求及时、妥善进行处理,做出最大努力减少我方损失。如果应答供应商怠于跟进/未按我方要求进行处理/处理延误或因其他应答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我方或我方客户出现损失,我方有权要求应答供应商按照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对于出现异常情况的货物,我方有权在异常情况得到妥善解决后在进行结算付款。
(6)应答供应商应当提供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价格及服务。并应向我方提供良好的售后客服支撑服务,及时处理解决我方提出售后客服问题。
(7)货物发出后,应答供应商应及时向我方反馈各环节真实信息,如因应答供应商反馈虚假信息导致我方发生损失,应答供应商将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3.国际邮件出入库操作服务
(1)供应商能力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履约能力并向我司提供高效、安全、优质的装卸及相关服务,因供应商缺乏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相应资质,则我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2)邮件赔偿要求
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发生邮件损失赔偿,我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按我方实际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向索赔给我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我方被客户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外,还应负责在媒体上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我方有权利选择是否继续与供应商合作。我方决定终止合作的,有权单方面通知供应商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诚信要求
供应商应当保持诚信,供应商一旦出现隐瞒、欺诈、篡改单据、因非我方原因在发货后随意更改价格等不诚信行为,无论是否造成损失,我方将扣除所有未结算运费并终止与供应商所有合作,并将该供应商纳入我方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同时,我方将视其不当行为对邮政企业权益损害程度,对供应商实施全面业务合作禁入措施,在一定年限内或永久不得参与我方及山东邮政各级机构的经济业务来往。
(三)保密要求
1.乙方承诺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及其附件、管理规定、管理方法、经营信息、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员工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乙方或乙方员工如发生违反本保密义务规定的任何情形均视为乙方违约,如乙方因违反保密义务导致甲方受到商誉或经济损失的情形,视为发生泄露事件。乙方应就发生的泄露事件每次承担5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及甲方所属企业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等。
2.合作结束后,乙方应于本协议终止后10日内将所保管、保存、保有的甲方涉密信息资料、数据全部交还至甲方及甲方所属企业或按照甲方及甲方所属企业要求的方式销毁。
3.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且不因本协议履行完毕或终止而失效,乙方将长期持续履行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直至涉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之日止。
(四)反商业贿赂要求
1.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任何一方不得给予对方相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形式的贿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协助配合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和订单)、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以及其他任何方式从事虚增业务收入、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或类似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此类行为,甲方及甲方所属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企业(以下统称“邮政企业”)均有权:(1)无条件立即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包括合同项下订单),甲方对乙方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可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及其他邮政企业带来的全部损失;(2)将乙方纳入甲方所属集团公司“黑名单”统一管理,视其不当行为对甲方及其他邮政企业权益的损害程度,在甲方所属集团公司范围内,对乙方采取规定地域、规定时限的,直至全面永久的业务合作禁入措施,不得参与甲方及甲方所属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企业的业务合作或经济业务往来。
2.乙方充分理解并承诺、同意,乙方不属于“邮政企业员工经办企业”,否则本协议除赔偿条款外自始无效。“邮政企业员工经办企业”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1)与邮政企业无投资关系;(2)邮政企业领导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领导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邮政企业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或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企业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五)争议解决要求
如签订业务合同,合同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予以处理。双方经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财务要求
供应商承诺能够按照我方要求提供财务账单并开具发票,配合我方完成财务结算付款相关工作。
(七)售后服务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专业客服人员及联系方式,负责接受我司提出的各类货物运输信息查询,并在发起查询之时起24小时内回复;若转航涉及两个或多个运输船司/航司或承运代理,供应商应在发起查询之时起48小时内回复。
(八)安全要求
供应商自接收货物起,至将货物交给目的地收货人、其代理人或指定合作方签字确认期间,对货物安全负责。
供应商保证货物免受因天气、水、灰尘、损害、污染、丢失或失窃造成的损失。
如货物出现丢失、损毁、污染等,供应商应通过电话或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我司,书面详述货物丢失、损害或污染等的具体细节。
供应商有义务对我司交寄的贵重货物提醒增加保险服务。
(九)退出机制
为保障企业利益,我单位设置供应商退出机制,对于合同期内丧失履约能力、资质信用出现重大违规记录、被集团或省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出现重大服务质量/安全事故等情形的供应商将终止业务合作并进行供应商退出流程。
六、应答要求
(一)报名及应答时间:2025年11月12日起至2025年11月21日17:00止。
响应供应商需将报名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响应类型)发送至邮箱sdyzgjzb@163.com获取响应文件。 响应类型可为一种或多种,标题例如:公司名称+响应国际邮件海运运能供应商和国际邮件陆路运能供应商。
响应文件加盖公章后,电子版响应文件扫描成PDF文档发送至邮箱sdyzgjzb@163.com,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以我司收到电子版响应文件时间为准,收到“材料预审核通过”的邮件回复后,纸质版响应文件需要胶装成册,携带至谈判现场或邮寄(建议使用邮政EMS快递方式)至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0号516房间郭老师收,供应商应自行考虑各种风险,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证响应文件外包装密封情况完好。
响应材料的审核结果将通过邮件回复,应答后请及时查看邮箱,在报名截止之前未能提供合格响应材料则响应失败,响应成功后若无法参加谈判视为主动放弃;超过截止时间发送的邮件视为无效。
(二)商务谈判相关:
本项目将采取商务谈判的方式,谈判地点为青岛市,具体时间及形式以邮箱回复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老师 18653999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