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等三地市邮路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2025-11-06来源:采购平台

朝阳等三地市邮路业务外包项目投标邀请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朝阳等三地市邮路业务外包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1、项目名称:朝阳等三地市邮路业务外包项目

2、项目编号:GZ250920FW0024-0083

3、项目概述:邮区邮路运输服务;使用范围:朝阳市分公司、抚顺市分公司、铁岭市分公司;服务期限:朝阳市邮路2年、抚顺及铁岭市邮路1年。

4、招标内容:

1)本项目为朝阳市分公司、抚顺市分公司及铁岭市分公司采购部分邮区邮路运输服务,中标两个供应商,一主一备。朝阳市分公司邮区邮路外包服务期2年,抚顺市分公司及铁岭市分公司邮区邮路外包服务期1年。

2)项目预算249.07万元,业务外包费用分别由朝阳市分公司、抚顺市分公司、铁岭市分公司承担,按实际发车频次及运行质量等情况据实结算。

3)标包划分:本项目分4包,兼投兼中,详见下表

包号

采购内容

服务期

预算

(万元)

1

朝阳-北票等25条邮路运输服务

2年

199.02

2

新宾中心-东片等3条邮路运输服务

1年

31.6

3

铁岭中心-白旗1条邮路运输服务

1年

7.8

4

铁岭中心-新台子1条邮路运输服务

1年

10.65

合计

 

 

249.07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投标人投标人对每条邮路运费(元/趟)进行报价,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其中:包1和包2的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包1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1个年累计结算5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包2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1个年累计结算1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8.投标人须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针对邮政运输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日常运输车辆调度及运行管理。

9.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项目服务所在城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

10.包1投标人须提供自有运输车辆不少于12台(含);包2投标人须提供自有运输车辆不少于2台(含);包3投标人须提供自有运输车辆不少于1台(含);包4投标人须提供自有运输车辆不少于1台(含)。以上车辆使用年限须在5年以内。投标人提供的车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下均视为自有车辆):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所有,即提供登记在投标人及其分公司名下的车辆);客车可为个人车辆与投标公司有雇佣关系。

(2)投标人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车辆年限未达标,视为无效自有运输车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11.投标人以及提供车辆的投标人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和非自有车辆的所有人均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无需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12.投标人须为车辆购买累计不低50万元/座的座位险,须提供保单,保单信息要与提供的自有车辆信息一致,参保车辆数不低于本项目要求提供的车辆数量;投标人须为驾驶人员购买综合意外伤害险或雇主责任险,保额合计不低80万元/人,须提供保单,参保人数不低于本项目要求提供的车辆数量;投标人须承诺为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200万元(不计免赔率)。

13.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车辆应为符合国家规定相关技术标准的厢式货车,车况和性能要保持良好。车辆具备符合邮件运输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等设备配备要求;车辆驾驶员依法取得与所驾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14.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15.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照年预算金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第一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7日内,按要求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16.本项目与第一、第二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当第一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中标人接续履行合同。包1第二中标人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约定之日起2年,包2第二中标人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约定之日起1年;合同期内,第一中标人与招标人合同履约停止后,第二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方能开始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招标人要求履行合同。第二中标人在接到履约通知7日内,按照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承诺认可上述原则。

17.投标人须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

18.投标人须承诺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户,开立代发工资业务,用于支付外包作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投标人可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开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户,并通过该对公账户代发服务人员工资(由邮政企业引荐办理邮银协同对公开户与代发工资业务)。

19.投标人须承诺:如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政府主管部门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上级单位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情形,双方可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影响到本合同执行的,招标人有权通知投标人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20.供应商知悉并认可关于履约保证金缴纳、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项目过程评估、第一第二中标人中标及中标后使用原则、邮路新增或调整结算办法等内容。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办理CA证书

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办理CA证书等。                                     流程:注册→登录→【CA办理】→查找对应项目→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审核→下载招标文件。CA证书办理、“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相关事宜请下载“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下载: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分册-投标人”,或可联系客服电话400-898-8881CA客服电话:4007888550 (周一~周五9:00-17:00)。

(二)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流程:进入平台—注册并办理CA—(审批通过)—选择参加投标的项目—购买招标文件—填写并上传订单信息(支付凭证)—(审批通过)—下载招标文件(具体参照平台页面右下角“投标人操作指南”)。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06日至2025年11月1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线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350元后当日内寄送。投标人应将获取文件时的支付凭证同步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对应的报名项目中,经审核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文件费用为300元/包,售后不退。

报名材料(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或曾经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板块关于本单位记录的查询页面截图;

5)“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板块关于本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页面截图;

6)未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的声明函;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提供承诺函;

8)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提供承诺函;

9)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声明函;

10)包1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1个年累计结算5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包2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1个年累计结算1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需提供清晰的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首页、数量页、金额页和签字页)及发票证明材料;

11)投标人须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针对邮政运输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日常运输车辆调度及运行管理,提供承诺函;

1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项目服务所在城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提供承诺函;

13)包1投标人须提供自有运输车辆不少于12台(含);包2投标人须提供自有运输车辆不少于2台(含);包3投标人须提供自有运输车辆不少于1台(含);包4投标人须提供自有运输车辆不少于1台(含)。以上车辆使用年限须在5年以内。投标人提供的车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下均视为自有车辆):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所有,即提供登记在投标人及其分公司名下的车辆);客车可为个人车辆与投标公司有雇佣关系。

(2)投标人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车辆年限未达标,视为无效自有运输车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14)投标人以及提供车辆的投标人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和非自有车辆的所有人均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无需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15)投标人须为车辆购买累计不低50万元/座的座位险,须提供保单,保单信息要与提供的自有车辆信息一致,参保车辆数不低于本项目要求提供的车辆数量;投标人须为驾驶人员购买综合意外伤害险或雇主责任险,保额合计不低80万元/人,须提供保单,参保人数不低于本项目要求提供的车辆数量;投标人须承诺为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200万元(不计免赔率),提供座位险保单、驾驶人员购买综合意外伤害险或雇主责任险保单及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承诺函;

16)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车辆应为符合国家规定相关技术标准的厢式货车,车况和性能要保持良好。车辆具备符合邮件运输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等设备配备要求;车辆驾驶员依法取得与所驾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提供承诺函;

17)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18)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照年预算金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第一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7日内,按要求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提供承诺函;

19)本项目与第一、第二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当第一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中标人接续履行合同。包1第二中标人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约定之日起2年,包2第二中标人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约定之日起1年;合同期内,第一中标人与招标人合同履约停止后,第二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方能开始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招标人要求履行合同。第二中标人在接到履约通知7日内,按照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承诺认可上述原则;

20)投标人须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提供承诺函;

21)投标人须承诺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户,开立代发工资业务,用于支付外包作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投标人可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开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户,并通过该对公账户代发服务人员工资(由邮政企业引荐办理邮银协同对公开户与代发工资业务),提供承诺函;

22)投标人须承诺:如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政府主管部门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上级单位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情形,双方可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影响到本合同执行的,招标人有权通知投标人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提供承诺函;

23)供应商知悉并认可关于履约保证金缴纳、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项目过程评估、第一第二中标人中标及中标后使用原则、邮路新增或调整结算办法等内容,提供承诺函。

注:投标人须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完成“下载招标文件”的操作。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平台、递交时间及签到:线上电子版与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11月2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加密的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并在2025年11月28日上午09:00-09:30(北京时间)完成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签到”流程。投标人未完成“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及“签到”流程,投标将被拒绝。请投标人准备签到、解密所需CA、电脑等必备设备,投标人应通过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电脑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等,逾期递交的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递交及解密地点:沈阳市大东区轩兴二路10号10门。投标人须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并且通过制作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电脑解密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等。逾期递交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逾期递交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加密、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对“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的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加密。投标人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编制,并在开标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开标时,尽快使用CA证书完成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解密。

(4)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相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电子签章、签字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电子签章、签字)。

注: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指:按招标文件要求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编制、加密、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纸质版投标文件指: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为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打印版。

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与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8、开标:

(1)开标形式:本项目采用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线上解密开标,递交投标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现场解密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上午09:30-10:30(北京时间)。投标人须自行考虑互联网网络及运行环境不畅、介质损坏等因素造成的风险。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流程,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沈阳市大东区轩兴二路10号10门。注: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为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打印版。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实施,并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东北新闻网发布招标公告。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详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11号

项目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4-22562358

    编: 11001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轩兴二路10号10门

邮政编码:110045

项目联系人:杨海宁、郑晨、郝思淇、王璐、张颖、范文志

    话:17640273835

户名: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城内支行

    号:21050139000800000492

电子邮件:zbb@gzxmg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