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邮区中心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机构入围项目投标邀请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沈阳邮区中心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机构入围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沈阳邮区中心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机构入围项目
二、项目编号:GZ250823FW0024-0069
三、项目概述:沈阳邮区中心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机构。使用的范围:沈阳邮区中心。
四、招标内容:
1.本项目为沈阳邮区中心采购招标代理服务,服务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入围供应商数量:3家。
2.本项目无预算,采购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3.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分包,共1包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6.供应商须提供1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代理省、市级及以上的大型国企、大型快递物流企业(顺丰、京东、中通、申通、韵达、极兔等相同经营规模的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标的额为5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盖章复印件、项目委托盖章证明材料,内容清晰完整且包含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尾页,未提供或不清晰无法辨别的视为无效案例;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的结算发票复印件,发票需要在国家税务平台上查验真伪(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并提供查验结果截图。未提供发票复印件和查验结果截图视为无效业绩。)
7.供应商须承诺应按照邮政集团公司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使用、接入邮政电子采购平台,开展代理工作,具备电子招投标评审的环境及能力。
8.供应商须配备足够的有能力有经验的人员,团队负责人要求为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招标采购工作经验在3年以上,须承诺在后续履约过程中,由投标文件中拟派团队成员负责实施采购人采购项目,如有调换,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提供学历证书、劳务合同及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项目委托协议及项目公告)。
9.供应商须具有规范和完善的招标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
10.供应商须有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库并且有健全的相关管理制度(提供专家库证明材料及相关管理制度,其中:评审专家须具备政府采购专家库或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证书,如证书专业分类或行业为综合类,则须另行提供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11.供应商须在沈阳地区具备办公场地,须提供办公场地的现场照片及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房产证明材料或房屋租赁合同)。办公场地要求能够包含为所承担的招标/采购项目提供相应的工作场地和设施;提供开标、评标/评审、资料存放等工作所需的场地;配备评标/评审专用计算机、视频监控系统等相应的专用软硬件设施。
12.供应商须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
13.供应商知悉并认可关于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服务要求、结算方式等内容,供应商后评估及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等内容。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9月28日至2025年10月11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2.地点: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轩兴二路10号10门);
3.方式:现场购买或将购买文件所需材料按照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zbb@gzxmgl.com邮箱(邮箱中备注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并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联系,项目联系人:杨海宁、郑晨,联系电话:17640273835;
4.文件费用为300元/份,售后不退;
5.购买文件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板块关于本单位记录的查询页面截图;
4)“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板块关于本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页面截图;
5)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声明函;
7)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提供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9)供应商须提供1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代理省、市级及以上的大型国企、大型快递物流企业(顺丰、京东、中通、申通、韵达、极兔等相同经营规模的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标的额为5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盖章复印件、项目委托盖章证明材料,内容清晰完整且包含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尾页,未提供或不清晰无法辨别的视为无效案例;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的结算发票复印件,发票需要在国家税务平台上查验真伪(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并提供查验结果截图。未提供发票复印件和查验结果截图视为无效业绩。)
10)供应商须承诺应按照邮政集团公司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使用、接入邮政电子采购平台,开展代理工作,具备电子招投标评审的环境及能力;提供承诺函;
11)提供团队负责人学历证书、劳务合同、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项目委托协议及项目公告及在后续履约过程中,由投标文件中拟派团队成员负责实施采购人采购项目,如有调换,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的承诺函;
12)供应商须具有规范和完善的招标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招标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
13)供应商须有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库并且有健全的相关管理制度(提供专家库证明材料及相关管理制度,其中:评审专家须具备政府采购专家库或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证书,如证书专业分类或行业为综合类,则须另行提供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提供提供专家库证明材料及相关管理制度;
14)供应商须在沈阳地区具备办公场地,须提供办公场地的现场照片及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房产证明材料或房屋租赁合同)。办公场地要求能够包含为所承担的招标/采购项目提供相应的工作场地和设施;提供开标、评标/评审、资料存放等工作所需的场地;配备评标/评审专用计算机、视频监控系统等相应的专用软硬件设施;
15)供应商须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提供承诺函;
16)供应商须承诺知悉并认可关于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服务要求、结算方式等内容,供应商后评估及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等内容,提供承诺函;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沈阳市大东区轩兴二路10号10门。届时请投标人派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仪式;
3、投标人采用现场递交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逾期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开标方式:纸质开标。
八、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东北新闻网发布招标公告。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详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11号
项目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4-22561056
邮 编: 11001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轩兴二路10号10门
邮政编码:110045
项目联系人:杨海宁、郑晨、王璐、张颖
电 话:17640273835
户名: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城内支行
账 号:21050139000800000492
电子邮件:zbb@gzxmg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