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大件物品搬运采购项目

2025-03-14来源:采购平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大件物品搬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大件物品搬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大件物品搬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NYSY20250305001

联系人: 张楠、高飞

电话: 024-31205855

采购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机场路10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22568505

代理机构: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 张楠024-31205855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802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沈阳邮区中心需使用的桌、椅、柜等办公用品,生产用具、餐具厨具,寝具、维修用具用品以及相关备品配,设备胶带机等。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经营范围包括搬家服务或装卸搬运等相关项目。

4.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曾经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6.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7.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地点。

8.投标人知悉并认可关于履约保证金等内容。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8 万元(人民币)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3 月14 日至 2025 年 03 月21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审核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报名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以上扫描件均需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500元/包/本,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邮箱获取,lnysyzbb@163.com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4 年 03 月27 日 13:30

五、开标时间: 2024 年 03 月27 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802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东北新闻网(http://zfcg.nen.com.cn/)、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上同时发布

供应商须派代表当面递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