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机关及各区县支行辖内食堂餐饮管理服务商采购项目(第3次采购)

2025-03-07来源: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机关及各区县支行辖内食堂餐饮管理服务商采购项目(二次)评审结果公示

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机关及各区县支行辖内食堂餐饮管理服务商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已完成评审工作,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机关及各区县支行辖内食堂餐饮管理服务商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编号:AHQS-2025-012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转竞争性磋商

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21日

磋商日期:2025年3月6日

采购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新意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总报价:大写:叁佰玖拾万元整

小写:3900000.00

备选供应商名称:安徽万丰祥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大写:叁佰捌拾捌万元整

小写:3880000.00

期限:202537日到2025310(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以上结果,特此公告。公告期自发出之日起,如磋商供应商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反映。

若磋商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单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

   址:合肥市黄山路445号

人:张经理

   话:0551-62689313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蜀山区科学大道与习友路交叉口往西50米百商杰座12栋1010

人:工、徐工

   话:183259188130551-65630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