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各一级支行绿色植物租赁服务商
项目编号:YCGZ-24-06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
目 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各一级支行绿色植物租赁服务商 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项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各一级支行绿色植物租赁服务商已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批准,采购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
2. 公开竞争性磋商内容
2.1项目规模:渝北区支行300盆,北碚区支行160盆,长寿区支行130盆,江北区支行150盆。本项目分为四个标包。标包1:渝北区支行等网点,300盆,预算金额9.6万元/年;标包2:北碚区支行等网点,160盆,预算金额3.36万元/年;标包3:长寿区支行等网点,130盆,预算金额4.38万元/年;标包4:江北区支行等网点,150盆,预算金额7.08万元/年。
注:潜在供应商可就以上一个或多个标包进行磋商报价,供应商成交标包不限。
2.2服务期限:1年,合同签订1年。
2.3磋商范围: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各一级支行提供各类绿色植物的租赁、运输、摆放、日常养护与更换等内容。
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2供应商应承诺能够向采购人开具符合法律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书原件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磋商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磋商。(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4供应商书面承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5供应商书面承诺在2021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记录。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则取消磋商资格或成交资格,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成交后不得转包。
说明:(1)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料保留进一步查证的权利,如发现所提供的资料有弄虚作假,采购人将取消其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已签订合同的,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2)上述所要求的各项条款必须全部满足,方可通过资格审查。
4.1获取标书方式: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网上下载采购文件、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
4.2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0月11 日至 2024年10月16 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将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扫描件及招标文件费转账截图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的邮箱: 3242905232@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项目名称和单位全称),到账后报名成功。
4.3磋商文件发售:人民币300元/整套 (售后不退)。
采购文件费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设银行重庆江北鲤鱼池支行
账 号:50001063800059888888
转账时请备注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简写,以便对账。
4.4 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24年10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以匿名电子邮件Word文档形式发送至3242905232@qq.com(质疑必须注明项目名称)。
采购人对采购文件答疑的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补遗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答疑或补遗内容在“行采家”平台发布。
5.1递交起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9:30至2022年10月21日 10:00 。
递交地址: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1楼2会议室)。
磋商时间:2024年10月21 日10:00 。
磋商地点: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1楼2会议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翠云云柏路2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项目磋商公告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http://www.cfcpn.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
联系人:肖老师
电话:023-67821152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丽飞
电 话:023-61896770
联系邮箱:3242905232@qq.com
2024年10月11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采购人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各一级支行绿色植物租赁服务商 |
4 |
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出资比例:100%。 |
5 |
磋商范围 |
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各一级支行提供各类绿色植物的租赁、运输、摆放、日常养护与更换等内容。 |
6 |
服务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7 |
服务期限 |
1年,合同签订1年。 |
8 |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供应商应承诺能够向采购人开具符合法律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书原件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磋商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磋商。(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供应商书面承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5.供应商书面承诺在2021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记录。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则取消磋商资格或成交资格,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成交后不得转包。 说明:(1)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料保留进一步查证的权利,如发现所提供的资料有弄虚作假,采购人将取消其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已签订合同的,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2)上述所要求的各项条款必须全部满足,方可通过资格审查。 |
9 |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
不接受 |
10 |
磋商预备会 |
不召开 |
11 |
供应商提出异议及质疑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2024年10月17日9:00时前以匿名电子邮件Word文档形式发送至邮箱3242905232@qq.com。(质疑必须注明项目名称) |
12 |
采购人答复及答疑的时间及方式 |
2024年10月17日18:00前。 |
13 |
分包 |
不允许 |
14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及采购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等资料。 |
15 |
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
供应商在收到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24年10月17日9:00时前在以电子邮件Word文档形式发送至邮箱3242905232@qq.com。(质疑必须注明项目名称) |
16 |
磋商截止时间 |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10月21日9:30至10:00(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24年10月21 日10 时00 分(北京时间) |
17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
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18 |
磋商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19 |
磋商保证金 |
金额: 3500元(叁仟伍佰元) 形式:电汇或转账,由供应商自行转入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帐户内(注明磋商项目编号 “YCGZ-24-06磋商保证金”)。 到账截止时间:磋商截止前一天的17时00分(超过该时间节点后到帐的磋商保证金将拒收) 提交账户名称: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直属支行 账 号:950007010024918916 联 系 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23-61896780 磋商保证金退还: 1、成交结果公示期后无异议,向除成交供应商和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的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 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向成交供应商和成交候选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 3、所有退还的磋商保证金一律不退现金,公对公办理。 4、每月底20以后至下月初1号前,为招标采购代理公司关帐时间,不办理磋商保证金退款事宜。当月磋商项目的磋商保证金次月退还。 5、磋商保证金退还账户为供应商的来款账户,因此,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单独递交一份供应商单位来款账户信息(不可手写)和转账截图,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以便联系。 |
20 |
资格审查资料 |
本须知第8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
21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无。 |
22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U盘)一份。 |
23 |
装订要求 |
1.响应文件内容按第六章规定的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正本和副本均需盖供应商公章。 2.响应文件分为正本和副本,须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注明“正本”、“副本”。 3.磋商文件中已提供了响应文件格式的部分,须按其格式填写和提供。 4.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
24 |
响应文件的密封 |
1.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U盘装入“响应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同时“响应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25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2. 若“响应文件”大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
25 |
封套上写明 |
应在“响应文件”大袋的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在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注:以上内容用白纸打印后,粘贴在响应文件大袋的封面上)。 |
26 |
递交响应文件 |
在本表16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1楼2会议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翠云云柏路2号】。 |
27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28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1楼2会议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翠云云柏路2号】。 |
29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由采购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 |
30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否,各标包确定前三名成交候选人供应商。 |
31 |
履约保证金 |
无。 |
32 |
重新磋商 |
(1)磋商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2)经磋商小组磋商后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 |
33 |
招标代理费 |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按照签订的代理合同以预算金额乘服务期限的金额计算收取,由各标包中标人交纳招标代理费。 |
34 |
最高限价 |
本项的最高限价为标包1:渝北区支行等网点,300盆,最高限价9.6万元/年;标包2:北碚区支行等网点,160盆,最高限价3.36万元/年;标包3:长寿区支行等网点,160盆,最高限价4.38万元/年;标包4:江北区支行等网点,150盆,最高限价7.08万元/年。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为废标。 |
35 |
报价 |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中“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按照当地市场价格报价。磋商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植物租赁、运输、摆放、养护、更换等全部工作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本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以及相关的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等费用。 3.供应商若有漏项,则被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
36 |
修正错误 |
若响应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分项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供应商报价;如报价有2项以上错误修正,按照以上顺序进行修正;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将其作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
37 |
竞争性磋商程序 |
1、磋商应当在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2、磋商评审活动邀请采购人及监督部门代表参加。 3、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到并提交响应文件。 4、核验磋商保证金递交情况,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将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响应文件。 5、磋商评审前核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由采购人或监督人员核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在核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程序结束时,供应商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将当场退还其响应文件。 6、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密封完好的响应文件,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7、抽签确定磋商次序。由供应商授权代表按照签到的先后顺序抽取谈判编号,其编号即为磋商的顺序号。 8、抽签结束,响应文件转入评标室由磋商小组评审。 9、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10、磋商小组按抽签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入场参与磋商的人员不得超过2人,其中包含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若有实质性变动,供应商应作出相应承诺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11、供应商按磋商情况,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统一填写,同时提交,并由主持人当众宣读合格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
38 |
确定成交供应商 |
1、采购人或其授权的磋商小组应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
39 |
1、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40 |
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3、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
|
41 |
付款方式 |
费用为每月末结账,需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对公转账方式进行支付。 |
42 |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4、不予受理: 4.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磋商活动后,再对磋商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4.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 4.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 5、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供应商补充材料。供应商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5.1质疑书格式和内容不符合国家或重庆市相关规定的; 5.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 6、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监督部门投诉。 7、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8、在确定受理投诉后,监督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时间除外)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 |
|
43 |
其他 |
本次磋商所有涉及的证书、证件、合同业绩等均须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对资格合格单位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和商务部分评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进一步查验的权利。发现弄虚作假者,若为成交候选人,将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若为成交供应商,将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将没收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及保留向行政机关追责的权利。 |
符合性审查表
审查项 |
资格条件 |
审查标准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论 |
符合性审查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满足/不满足 |
|
供应商是否存在串通磋商行为 |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非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
满足/不满足 |
||
不同供应商非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
满足/不满足 |
|||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不相同 |
满足/不满足 |
|||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发现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满足/不满足 |
|||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相互混装 |
满足/不满足 |
|||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非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满足/不满足 |
|||
无其他联合串通磋商行为 |
满足/不满足 |
|||
供应商是否有弄虚作假行为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存在以下弄虚作假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
星号“★”条款是否满足 |
符合磋商文件中星号“★”条款的要求 |
满足/不满足 |
1、磋商程序及方法
(1)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2)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符合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资格性检查 |
营业执照承诺 |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
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 |
供应商应承诺能够向采购人开具符合法律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书原件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
|
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磋商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磋商。(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
与邮政关系承诺 |
供应商书面承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
|
信誉承诺 |
供应商书面承诺在2021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记录。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则取消磋商资格或成交资格,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书面承诺(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1.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
响应方案 |
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采购人发布的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 |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
3 |
符合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详见符合性审查表 |
4 |
服务要求部分 |
响应文件内容 |
响应磋商文件的规定 |
5 |
商务部分 |
响应文件内容 |
响应磋商文件的规定 |
6 |
有效期 |
响应文件内容 |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天。 |
7 |
磋商保证金 |
响应文件内容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提交足额磋商保证金 |
(3)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7)供应商在磋商时做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不能超过响应文件报价,若超过响应文件报价,则以响应文件报价为准)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9)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最后报价不能超过响应文件报价,若超过响应文件报价,则以响应文件报价为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10)磋商小组各成员对每个实质性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商务部分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所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技术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人的资格。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评分标准 |
1 |
磋商报价(40分) |
磋商报价高于单价和总价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磋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磋商总报价评审采用合理低价优先法,价格分=(P基准/P)×A,A为价格权重分;P基准为“所有有效报价的最低者”和“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值*B”之间数值较高者,B=0.98);P为供应商有效报价;价格分最高得满分40分。 注:所有计算数据及评分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2 |
商务部分 (30分) |
业绩要求: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磋商截止日止,完成过同类项目业绩,每有1个得6分,本项目最高得30分。 提供有效的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中应能清晰看出合同主体、签订时间等关键信息,否则不予计算得分)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
3 |
技术部分 (30分) |
植物摆放养护方案: 根据各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绿色植物摆放养护方案进行横向比较:植物摆放养护配置包括植物摆放的时令和实际需求、养护的方案等。 由评标委员会酌情打分。优的得20-30分,良好的得10-19分,一般的得1-9分。 |
说明:磋商小组认为,排名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人的磋商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成交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一位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1)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足额磋商保证金的;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磋商的;
(3)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磋商文件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4)报价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的(设定最高限价的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5)供应商超出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参与磋商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格式中所规定签字、盖章的;
(8)响应文件出现多个方案或报价的;
(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磋商的;
(11)供应商串通磋商的;
(12)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磋商小组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设定最高限价的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供供应商参考,具体内容以签约时为准)
PSBC〔2022〕ZH11030
外包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全称):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全称):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提供相关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1 外包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1.1.1 外包服务内容为 。外包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附件3。
1.1.2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2、附件3。
1.1.3 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的变动必须由甲乙双方以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书面确认。
1.2 外包服务期限: 。
1.3 外包服务人员要求:乙方服务人员是指受乙方指派从事本合同项下外包服务具体工作的乙方相关人员。乙方外包服务人员配置方案、服务人员种类、数量及团队的主要服务人员名单见本合同附件2、合同附件3,如乙方服务人员变动,需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当甲方认为乙方服务人员不能满足本合同规定的外包服务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和调整,乙方接到甲方的书面要求后应及时予以更换和调整。
1.4 服务考核: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按[月度/季度/年度]实施考核,外包服务费用与考核得分直接挂钩。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详见附件2和附件4。
2.1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其中价款 元整(¥ ),税款 元整(¥ ),价格清单详见合同附件1。
2.1.1 最终的合同结算费用应结合服务考核得分结果据实结算,结算上限不超本合同总价。
2.2 本合同项下外包服务费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报酬、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外包服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外包人员招聘、培训、现场管理、备用人员储备及产品责任险等所有费用。
2.2.2 甲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而应支付的其他全部费用和税费。
2.3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费。
2.4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等)。
2.5 本合同按照[季度/半年/年度]支付方式进行费用结算。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合同价款:
(1)经乙方签署确认的付款申请书,正本一份。
(2)经甲方签署确认的结算确认书,正本一份。
(3)乙方提交的相应金额、以甲方为抬头、以乙方为销货单位、符合国家规定并经甲方审核无误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4)经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依据。
2.6 根据附件2和附件4,如甲方对乙方的[月度/季度/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情形,甲方有权调整本周期外包服务费的结算金额。甲方实际应支付外包服务费以考核结果为准。
2.7 乙方承诺其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乙方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2.8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须在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起20天内将增值税扣税凭证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日期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20天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而导致甲方增值税进项税无法抵扣,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在付款金额中扣除。
2.9 甲方以电汇方式支付外包服务费到乙方的如下银行账户。
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纳税人类型:
乙方账户如有变动,须提前30天向甲方提交书面证明,否则甲方不承担由乙方账户变动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2.10 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如果乙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和/或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任何未支付款项或从履约保函中扣除相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应继续予以赔偿。
3.1 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一份由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该保函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 元整(¥ )。
4.1 甲方有权享有乙方提供的服务,该服务应满足甲方的要求。
4.2 甲方有权制订监督考核制度,监督检查乙方的外包服务,按[月度/季度/年度]分别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并终止本合同。
4.3 甲方有权审阅乙方拟定的服务制度和提出的服务计划、服务报告等相关文件。
4.4 甲方有权监管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甲方有权无须通知乙方,对乙方派驻甲方工作人员及工作场地进行突击性检查,以确保乙方外包过程符合甲方的要求。
4.5 甲方有权对乙方外包服务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指导,并提出意见。
4.6 甲方有权对各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差错要求整改及赔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出整改措施并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更换相关服务人员。
4.7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组织其服务人员按照甲方综合工时制度提供服务。
4.8 甲方应提供外包服务需要的作业系统、操作用户、操作流程及其他操作规范,并在系统升级或操作流程更新后及时通知乙方,协助、支持乙方完成培训工作。
4.9 甲方应提供作业场所并保障网络、设备、监控、电力等必要设施。
4.10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外包服务所需的各类档案、资料,乙方应在服务期届满时将原件、复印件全部退回。
4.11 甲方负责协调甲方各相关部门配合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业务、技术咨询支持。
4.12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结算外包服务费用。
5.1 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外包服务费用。
5.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乙方承接的外包业务相关的业务管理规定和标准。乙方有权就合同开展的相关事项与甲方进行沟通。
5.3 在本合同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持续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外包服务的全部主体资格、业务资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5.4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交由第三方代理,不得将任何主要或非主要外包服务事项分包。
5.5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或相关货物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金融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甲方规定的资质条件和相关要求。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合同义务,且不得存在违反劳动法、环保标准、安全标准和财务数据作假等行为,因违反上述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依法承担。
5.6 乙方须确保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合法。
5.7 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听取甲方的意见或建议。乙方应定期通报外包服务活动的有关事项,及时通报外包服务活动突发性事件。
5.8 乙方应建立完备的内控管理制度,如业务管理、劳动管理、安全保卫、考勤管理、激励办法、信息保密、服务规范、风险控制以及业务连续性管理等,并根据项目管理需要报甲方备案。
5.9 乙方应对甲方移交的工作设备建立清单,负责日常设备的使用和妥善保管。
5.10 乙方根据承接的外包业务和甲方确定的工作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工作质量考核。
5.11 需要乙方依照甲方要求的综合工时制度提供服务的,由乙方负责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5.12 乙方应与外包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向外包服务人员支付工作报酬、缴纳社保,自行解决与外包服务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以及承担因外包服务人员过错造成的损失等。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1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下抓取、处理甲乙双方约定业务品种之外的甲方任何业务。乙方应对乙方人员定期进行教育、培训和技能辅导,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提供高质量的外包服务。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甲方落实工作安排。
5.14 乙方应接受甲方对本项目所安排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对甲方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建议及要求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内部、外部审计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提供的服务过程、档案、资料等方面进行检查(具体监督、检查、监控的内容及频次见附件2);乙方须遵守甲方外包作业管理规定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制度或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障客户信息安全。
6.1 本合同所称涉密信息为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或为履行合同而从对方(包括该方所属各部门、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总公司、各级分公司、各分支机构、直属各单位及前述单位的任何关联实体)获取或者知悉的信息或者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以口头、书面或以其他方式反映的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事项。
(2)不对公众公开的文件、资料、信息、数据等内容。
(3)履行合作项目任务而制作含有对方涉密信息的研究分析材料或工作成果等。
(4)根据一般的商业判断或管理,在某些情况下,双方进行沟通、交流的行为本身等。
(5)其他有关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磋商事项等经营信息。
(6)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等技术信息。
6.2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且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双方仅可为本合同及具体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员工披露涉密资料,同时双方应组织与本合同相关的员工签署安全保密承诺书,保证其员工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并与其员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3 双方有义务对涉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应当建立保密机制、制定保密制度、采取保密措施,对涉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如发生涉密信息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情形,任何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法律法规及规定不明确的、及本保密义务中未做约定的情形,任何一方应本着谨慎、诚实、勤勉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履行保密义务。
6.4 双方应就涉密信息资料、数据的交接签订书面清单。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任何一方应当在本合同(或合作)终止后最多 个自然日内将所保管、保存、保有的另一方涉密信息资料、数据全部交还或者按照对方要求的方式销毁,不得私自保留、下载或转移。无法交还或销毁的涉密信息资料数据,任何一方承诺在该涉密信息解密前,不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
6.5 除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相关审核批准外,任何一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中国大陆以外(包括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主体或受中国大陆以外(包括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主体控制的境内主体提供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6.6 上述保密义务并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免除,任何一方将长期持续履行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直至涉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之日止。
6.7 任何一方如发生违反本保密义务规定的任何情形,将就发生的泄露时间每次承担 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构成违约。
7.2 除因不可抗力或经甲方书面同意以外,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外包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应当按照外包服务费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外包服务费总额的10%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7.3 乙方提供的外包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负责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更正或修改,若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更正或修改,或更正和修改后的服务质量仍未达到合同及附件2载明的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7.4 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7.5 因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行为导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若甲方已经赔偿第三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7.6 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服务事项的,甲方有权收回委托事项并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委托,所需费用额度从本合同外包服务费总额中扣除。
7.7 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所有权、他物权、知识产权等第三方固有权利等的起诉与索赔。若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7.8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乙方提供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无法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丢失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外包服务费总额5%的违约金;如乙方无法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或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与合同要求不符,造成甲方发生损失的,甲方通知乙方后,按“合同不含税价格+乙方实际提供增值税可抵扣凭证的增值税税额”进行结算,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外包服务费总额5%的违约金;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情节严重的,包括不限于出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扣税凭证次数达3次的、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在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或服务等项目的采购活动。
(3)乙方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不予退还。
7.9 甲乙双方在签订及履约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有关的其他责任:
(1)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物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相关要求的;
(2)乙方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乙方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7.10 乙方应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在签订及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1)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补充协议、续签协议等。
(2)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
(3)进行商业贿赂或类似违法违规的不当行为。
如乙方出现以上任一情形,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采取以下措施:
(1)视情节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补充协议、续签协议等任何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2)将乙方纳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统一管理,视乙方不当行为对甲方权益的损害程度,对乙方实施不同年限的全面业务禁入措施。
7.11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开展活动,否则给甲方造成的一切不良影响及后果由乙方承担,并因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1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用等)。
8.1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因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瘟疫或其他双方共同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则该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对方因之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8.2 遭受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妥善处理,尽量减少损失,同时应及时将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在事件发生5日内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提供事件及不能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理由的有效文件,并由事件发生地政府主管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证明。双方应立即协商寻找合理办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的后果。按照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9.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采取以下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应由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 进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一切仲裁费用(包括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等)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方负担。
(2)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切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等)除法院另有判决或裁定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9.3 争议解决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0.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如下地址:
甲方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
联系人: 电话: ;
乙方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电话: ;
10.2 通知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10.3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或双方确认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10.4 乙方通讯地址如有变动,须提前30天向甲方提交书面证明,否则甲方按原联系方式寄送的均视为送达,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11.1 本合同应于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 。
11.2 本合同变更或终止后,乙方应在过渡期间按照甲方要求履行过渡期主要职责,按照甲乙双方约定做好过渡期工作安排,包括信息、资料和设施的交接处置等。具体过渡期安排 。
11.3 本合同全部文本使用中文。甲、乙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传真和其它文件应用中文书写。乙方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如果不是中文,应附上中文翻译文本(打印)。中文文本与外文文本不一致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11.4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5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6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任何对合同条件的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并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1.7 本合同中的标题及附件之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不影响本合同中任何约定的含义和解释。
11.8 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1.9 双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经由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无论合同上是否存在甲方标识、编号、水印、提示等,均不构成甲方格式条款。
11.10 附件列表:
附件1 价格清单
附件2 服务规范应答书
附件3 外包服务建议书
附件4 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附件5 结算确认书
附件6 履约保函(样本)
附件7 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签约授权代理人授权书(如有)
附件8 关于文件真实性和磋商产品及服务情况的承诺书
附件9 保密协议
附件10 安全生产管理承诺
(以下无正文)
乙方声明:甲方已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作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甲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名)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附件6 履约保函(样本)
履约保函
保函号:
出具日期:
致: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 ] (“乙方”)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项目”)签订的[ ](“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事项下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
本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权地向贵方支付总额[ ]元的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认乙方未能履行其根据合同以及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后的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履行合同义务、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不履行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等)(“违约”),无论乙方有任何反对意见,本行将在收到贵方关于乙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并按照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费,不论该等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均不能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他行为,均不能减轻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应维持至合同规定的服务期满之日。
谨启
出 具 保 函 银 行 名 称:(加盖公章)
签 字 人 姓 名 和 职 务:(姓名印刷体)
签 字 人 签 名:
第五章 服务要求
提供绿色植物无病虫害、叶面无尘土、无破损、无腐败枯黄叶面,定期浇水、施肥、修剪。
四、物品数量、配送地点要求:
包1:渝北区支行办公场地及下辖10个营业网点(营业部、双龙支行、空港支行、工业园区支行、石船支行、龙溪支行、人和支行、金州支行、新南路支行、新溉路支行)需要配置绿色植物,共计 300 盆,并由服务商负责绿色植物的日常养护与更换。
包2:北碚区支行办公场地及下辖4个营业网点(营业部、中山路支行、黄桷支行、歇马广场支行)需要配备绿色植物约160盆,并由服务商负责绿色植物的日常养护与更换。
包3:长寿区支行办公场地及下辖5个营业网点( 营业部、向阳支行、渡舟支行和葛兰支行)需要配备绿色植物不少于130盆,并由服务商负责绿色植物的日常养护与更换。
包4:江北区支行办公场地及下辖7个营业网点(营业部、观音桥支行、五里店支行、天下城支行、盘溪支行、郭家沱支行、五堡支行)要配置绿色植物约150盆,并由服务商负责绿色植物的日常养护与更换。
五、款项支付要求:费用为每月末结账,需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对公转账方式进行支付。
六、售后服务要求:7*24小时服务热线,负责服务、支持等相关事宜的统一协调,植物维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报价要求:按照当地市场价格。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竞争性磋商参与函及报价明细表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服务要求应答响应表
四、供应商资格及商务评审证明材料
五、技术评审资料
六、其他资料(如果有)
一、竞争性磋商参与函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本次参与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磋商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项目的技术服务。
四、我方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档1份。
五、我方承诺:本次提交响应文件有效期为90天。
六、我方最后报价为闭口价。即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响应文件的各项承诺,按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八、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九、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缴纳足额磋商保证金。
十、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成交结果公告内容要求进行公告,自愿接受监督。
十一、我方本次参与磋商非联合体投标,我方保证不围标、不串标、不卖标、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接受挂靠,不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参与磋商。
十二、若我方为成交供应商,愿意按有关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费。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标包1:渝北区支行等网点
绿色植物租摆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名称 |
月费用(元) |
年费用(元) |
备注 |
1 |
室内租摆 |
|||
增值税率 |
||||
合计(含税): |
植物类型规格 |
品种 |
数量(盆) |
单盆租价(元) |
月租价 |
合计(元) |
(元/月) |
|||||
小型植物 高0.2米 |
袖珍椰子、黑美人、小仙人球、绿萝吊兰等 |
50 |
|||
小型植物 高0.3米 |
袖珍椰子、黑美人、小仙人球、绿萝吊兰等 |
50 |
|||
中型植物 高0.5米 |
螺纹铁、也门铁、袖珍椰子、万年青等 |
50 |
|||
中型植物 高0.6米 |
螺纹铁、也门铁、袖珍椰子、万年青等 |
50 |
|||
中型植物 高0.8米 |
螺纹铁、也门铁、袖珍椰子、万年青等 |
50 |
|||
大型植物 高1.5米 |
幸福树、发财树、兰草、绿萝等 |
20 |
|||
大型植物 高1.8米 |
幸福树、发财树、绿萝等 |
30 |
|||
合计: |
月度(元/月) |
||||
年度(元/年) |
1.标包1:渝北区支行等网点,300盆,最高限价9.6万元/年,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为废标。
2.本项目所有植物的盆数为预估数量,按照采购人要求配送,每月以单盆租价进行结算。
投 标 人 名 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标包2:北碚区支行等网点
绿色植物租摆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1、总报价
序号 |
名称 |
月费用(元) |
年费用(元) |
备注 |
1 |
室内租摆 |
|||
增值税率 |
||||
合计(含税): |
植物类型规格 |
品种 |
数量(盆) |
单盆租价(元) |
月租价 |
合计(元) |
(元/月) |
|||||
小型植物 高0.2米 |
袖珍椰子、黑美人、小仙人球、绿萝吊兰等 |
30 |
|||
小型植物 高0.3米 |
袖珍椰子、黑美人、小仙人球、绿萝吊兰等 |
30 |
|||
中型植物 高0.5米 |
螺纹铁、也门铁、袖珍椰子、万年青等 |
25 |
|||
中型植物 高0.6米 |
螺纹铁、也门铁、袖珍椰子、万年青等 |
25 |
|||
中型植物 高0.8米 |
螺纹铁、也门铁、袖珍椰子、万年青等 |
20 |
|||
大型植物 高1.5米 |
幸福树、发财树、兰草、绿萝等 |
15 |
|||
大型植物 高1.8米 |
幸福树、发财树、绿萝等 |
15 |
|||
合计: |
月度(元/月) |
||||
年度(元/年) |
1.标包2:北碚区支行等网点,160盆,最高限价3.36万元/年,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为废标。
2.本项目所有植物的盆数为预估数量,按照采购人要求配送,每月以单盆租价进行结算。
投 标 人 名 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标包3:长寿区支行等网点
绿色植物租摆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1、总报价
序号 |
名称 |
月费用(元) |
年费用(元) |
备注 |
1 |
室内租摆 |
|||
增值税率 |
||||
合计(含税): |
植物类型规格 |
品种 |
数量(盆) |
单盆租价(元) |
月租价 |
合计(元) |
(元/月) |
|||||
小型植物 高0.2米 |
袖珍椰子、黑美人、小仙人球、绿萝吊兰等 |
25 |
|||
小型植物 高0.3米 |
袖珍椰子、黑美人、小仙人球、绿萝吊兰等 |
25 |
|||
中型植物 高0.5米 |
螺纹铁、也门铁、袖珍椰子、万年青等 |
25 |
|||
中型植物 高0.6米 |
螺纹铁、也门铁、袖珍椰子、万年青等 |
25 |
|||
中型植物 高0.8米 |
螺纹铁、也门铁、袖珍椰子、万年青等 |
10 |
|||
大型植物 高1.5米 |
幸福树、发财树、兰草、绿萝等 |
10 |
|||
大型植物 高1.8米 |
幸福树、发财树、绿萝等 |
10 |
|||
合计: |
月度(元/月) |
||||
年度(元/年) |
1.标包3:长寿区支行等网点,130盆,最高限价4.38万元/年,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为废标。
2.本项目所有植物的盆数为预估数量,按照采购人要求配送,每月以单盆租价进行结算。
投 标 人 名 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标包4:江北区支行等网点
绿色植物租摆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1、总报价
序号 |
名称 |
月费用(元) |
年费用(元) |
备注 |
1 |
室内租摆 |
|||
增值税率 |
||||
合计(含税): |
植物类型规格 |
品种 |
数量(盆) |
单盆租价(元) |
月租价 |
合计(元) |
(元/月) |
|||||
小型植物 高0.2米 |
袖珍椰子、黑美人、小仙人球、绿萝吊兰等 |
15 |
|||
小型植物 高0.3米 |
袖珍椰子、黑美人、小仙人球、绿萝吊兰等 |
15 |
|||
中型植物 高0.5米 |
螺纹铁、也门铁、袖珍椰子、万年青等 |
30 |
|||
中型植物 高0.6米 |
螺纹铁、也门铁、袖珍椰子、万年青等 |
30 |
|||
中型植物 高0.8米 |
螺纹铁、也门铁、袖珍椰子、万年青等 |
20 |
|||
大型植物 高1.5米 |
幸福树、发财树、兰草、绿萝等 |
20 |
|||
大型植物 高1.8米 |
幸福树、发财树、绿萝等 |
30 |
|||
合计: |
月度(元/月) |
||||
年度(元/年) |
1.标包4:江北区支行等网点,150盆,最高限价7.08万元/年,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为废标。
2.本项目所有植物的盆数为预估数量,按照采购人要求配送,每月以单盆租价进行结算。
投 标 人 名 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
单位性质: ;
地址: ;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项目名称:
项目服务要求 |
|||
注:1、应对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逐条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营业执照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三)与邮政关系承诺书
(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五)信誉承诺书
(六)商务评审证明材料
(一)营业执照
注: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承 诺 书
致: (招标人)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我司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若成交,能向采购人开具符合法律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特此承诺!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三)与邮政关系承诺书
承 诺 书
致: (采购人)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我司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况: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特此承诺!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致: (采购人名称)
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的磋商,根据法律法规维护公正性的相关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申报人名称 |
【XX公司[供应商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 名 |
【XX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XX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 |
|
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 及出资比例 |
【XX公司/XX[自然人],出资比例XX%,[供应商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
|
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 及出资比例 |
【XX公司/XX[自然人],出资比例XX%,[供应商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应从出资比例由高到低进行填写]】 |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XX公司[管理单位全称]】 |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XX公司[被管理单位全称,应列明所有被管理单位]】 |
|
备注: |
注: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五)信誉承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
我公司承诺在2021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记录。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则取消磋商资格或成交资格,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六)商务评审证明材料(按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提供相应的资料,格式自拟)
五、技术评审资料
按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提供相应的资料,格式自拟。
六、其他资料(如果有)
附件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书面承诺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我司承诺如下:
(1)我司未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
(2)我司财产未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
(3)我司未被列入采购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未在禁入期内未被暂停或取消磋商资格的;
(4)我司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我司近3年内未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
(6)我司(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服务中无不良记录,服务在使用过程中未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
(7)我司在近3年内无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
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若有违背,我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采购廉洁承诺书
候选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作为采购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XX分)采购项目的候选供应商,我方郑重承诺:
一、不向采购方或采购方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等赠送或提供任何形式的财物、好处,包括但不限于:赠送任何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无偿服务,报销应由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为采购方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二、不单人约见采购方工作人员或到采购方工作人员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三、不向采购方工作人员电话询问评审情况或施加任何影响;不通过任何单位或个人向采购方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四、不诋毁采购方、其他候选供应商的名誉,不传播与采购工作有关的言论与信息。
五、积极配合采购方调查、检查等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客观信息。
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采购方有权视情节取消我方候选供应商资格、宣布中标、成交或谈判结果无效、终止合同执行,或禁止再次参加采购方组织的采购活动等。
候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候选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虚假承诺书
承诺书
作为采购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 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我方郑重承诺:
我公司在响应文件中不存在以下弄虚作假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采购方有权视情节取消我方候选供应商资格、宣布中标或谈判结果无效、终止合同执行,或禁止再次参加采购方组织的采购活动等。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