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省分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09-03来源: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2024省分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KGS-ZB-20240224 )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1、    项目名称:2024省分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ZKGS-ZB-20240224

3、    项目概述:本项目拟为省分公司本部、省寄递事业部、省分公司及省寄递事业部所属各单位采购法律顾问服务供应商,合同有效期1年。

4、    采购内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法律纠纷代理供应商,使用范围:省分公司本部、省寄递事业部、省分公司及省寄递事业部所属各单位。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2)本项目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2万元为固定支出,不报价,中标后一次性支付;法律纠纷代理服务费以《沈阳市律师行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按照折扣率进行报价,最高限价设定为70%,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如报价为70%,按照基准价格与70%的乘积进行结算。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律师事务所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合伙组织资格,取得司法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通过最近一年的年检。经营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所提及的服务内容。

2.律师事务所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律师事务所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清算状况,须提供2023年财务报表(至少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加盖公章)。

4.律师事务所规模须在100名执业律师(自有员工)以上。

5.成立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有近5年内服务邮政、金融、快递物流、电子商务等行业或大型企业的经验。

6.3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或行业惩戒。

7.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职业道德。

8.律师团队专业能力强,经验丰富,历史业绩突出,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知名度或在属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9.不存在由各单位员工或其近亲属设立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情况。

10.未被列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总部、所属单位或所在单位的“黑名单”。

11.律师事务所须为本项目设置法律顾问不少于5人。团队人员须具备律师执业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提供资格证书),团队须配备一名项目总负责人,具备5年以上律师行业服务经验(提供律师职业资格证书)。

12.为本项目设置的法律顾问团队需提供近3年代理案件典型案例5例。

13.注册地不在沈阳的投标人,须在沈阳市内有办事处【需提供购房证明(购房合同或协议或房产证)或租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购买人或承租人必须为投标人单位)】或承诺中标后15天内在沈阳市内建立办事处(承诺书格式自拟),如中标后不满足承诺,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服务,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15.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限制参与。

16.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8.供应商知悉并认可关于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以及供应商使用原则等内容。

6、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办理CA证书

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办理CA证书等。流程:注册→登录→【CA办理】→查找对应项目→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审核→下载招标文件。CA证书办理、“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相关事宜请下载“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下载: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分册-投标人”,或可联系客服电话400-898-8881 CA客服电话:4007888550 (周一~周五9:00-17:00)。

(二)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文件流程:进入平台—注册并办理CA—(审批通过)—选择参加投标的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报名(上传报名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审批通过)-填写并上传订单信息(支付凭证)—(审批通过)—下载招标文件(具体参照平台页面右下角“投标人操作指南”)。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6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线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将获取文件时的支付凭证同步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对应的报名项目中,经审核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文件费用为300元/包,售后不退。

注:1、供应商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资料审核并上传标书费转账凭证,否则将视为报名不成功。

2、投标人须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完成“下载招标文件”的操作。

(1)报名材料(投标人进入报名信息填写页面,请将以下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报名附件。(注:供应商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上传标书款转账凭证,否则将视为报名不成功。)

):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    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平台、递交时间及签到:线上电子版与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9月14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加密的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并在2024年9月14日上午09:00 -09:30(北京时间)完成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签到”流程。供应商未完成“电子版响应文件递交”及“签到”流程,投标将被拒绝。请供应商准备签到、解密所需CA、电脑等必备设备,供应商应通过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的电脑解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等,逾期递交的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递交及解密地点: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同方大厦A1507)。供应商须派法定代表人当面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并且通过制作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的电脑解密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等。逾期递交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当面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采购人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均须按时递交,纸质版或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逾期递交或者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无效投标。代理机构只接受供应商在开标当日递交的响应文件。

(3)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加密、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对“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的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加密。投标人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的编制,并在开标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开标时,尽快使用CA证书完成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的解密。

(4)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版响应文件内容须相同。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电子签章、签字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电子签章、签字)。

注: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指:按磋商文件要求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编制、加密、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的电子版响应文件。

纸质版响应文件指:纸质版响应文件应为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的打印版。

纸质版响应文件应与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为准。

8、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东北新闻网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11号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024-22561056

招标代理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 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同方大厦A1507

项目联系人:姜廷

电话:024-81108270-302

邮箱:zkgslngs@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科技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账号:1249 0595 4110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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