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东区邮政分公司共配中心电梯采购项目
一、采购依据
萍乡邮政《关于授权湘东区分公司采购共配中心10KV配电工程的通知》及2024年湘东区邮政分公司支部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二、采购预算
本项目总预算费用(控制费用)15万元。实际结算金额以审计报告为准,但原则上不能高于预算价。
三、采购内容
(一)项目总体要求
1.合作形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共配中心电梯线路架铺、安装、调试等一揽子工程。
(二)技术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成交供应商负责共配中心电梯线路架铺、安装、调试等一揽子工程,确保电梯符合质量要求。
(三)商务要求
1.服务周期:1个月(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工程地点:湘东区分公司三级物流体系共配中心。
3.费用构成:本项目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成交供应商电梯工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设备费、安装费、调试费、零星土建费、税费、保险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成交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自行承担。成交供应商应出具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等额完税发票(增值税专票):0元。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电梯到现场,支付合同价款的50%;电梯工程完工且调试无任何问题,工程审计后,支付合同余款。
四、标包划分
一个标包
五、采购方式
1.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磋商。
2.组织方式:自行组织评审。
3.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1)中国邮政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chinapost.com.cn/)。
六、对采购对象的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提供:
①投标人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投标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高压配电工程资质类证书;
2、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投标供应商声明函或投标截止日前本单位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信息截图,需没有黑名单记录;提供:相关查询截图;
3、投标人须对以下内容逐项出具承诺书:
(1)所提供的服务能满足招标采购要求;
(2)投标人承诺就本项目开具增值税发票;
(3)投标人承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履约能力;
(4)投标人承诺,采购人在使用投标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和分包。提供:相关承诺书;
5.供应商承诺无以下限制投标情形: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共同参加同一项目或划分标包时的同一标包的投标;
(2)供应商以挂靠、外借公司资质等形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提供:承诺书
七、评标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
评标人员根据供应商报价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按报价从低往高进行排序,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采购预算价为采购控制价,不得突破,高于预算价的视为废标。
八、成交原则
该项目拟推荐报价低的前3名供应商为中标/成交候选人,原则上其中第一名(最低报价投标人)为预中标/成交人,其他供应商按排名依次替补。
九、评审小组成员
区分公司综合办公室、市场营销部、寄递业务部、运营与揽投管理部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共5人。
十、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合同有效期内,如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未尽事宜或需双方另行明确的内容,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