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HZY-ZC-24058
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2026年全省空调及新风设备集中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21日
开标时间:2024年7月1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湖南华中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云栖路559号洋湖创富中心1栋14楼湖南华中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二、澄清内容:
澄清事项:评分标准、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7、投标的评价
评审项目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商务部分 | 综合实力 | 5 | 所投空调、新风产品制造商获得有中国质量协会颁发的“示范级”证书的计1分,获得有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产品的计2分,获得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中国专利金奖”的计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
现更正为:
评审项目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商务部分 | 综合实力 | 5 | 所投空调或新风产品制造商获得有中国质量协会颁发的“示范级”证书的计1分,获得有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产品的计2分,获得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中国专利金奖”的计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7、投标的评价
评审 项目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商务 部分 | 项目管理人员配置 | 5 | 1、投标人公司在湖南省内14个市州具备高处作业、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每个市州具备1人计3分,每个市州每增加1人计1分,本项最高计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在投标人单位近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
现更正为:
评审 项目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商务 部分 | 项目管理人员配置 | 5 | 1、投标人公司在湖南省内14个市州具备高处作业或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每个市州具备1人计3分,每个市州每增加1人计1分,本项最高计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在投标人单位近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注:以上特种操作人员各市州不得复用,否则不计分。 |
3、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部分
3.2 类似业绩证明资料
说明:2、能够证明合同甲乙双方结算的相关证明材料如: 结算发票复印件或者甲方支付的银行凭证。合同已执行完的提供开票日期为本项目公示日期前的结算发票复印件或者合同甲方支付的银行凭证,合同未执行完成需提供合同有效期内开具的结算发票复印件或者合同甲方支付款项的银行凭证,盖公司章,原件备查。
现更正为:
3.2 类似业绩证明资料
说明:2、能够证明合同甲乙双方结算的相关证明材料如: 结算发票复印件,合同已执行完的提供开票日期为本项目公示日期前的结算发票复印件,合同未执行完成需提供合同有效期内开具的结算发票复印件,盖公司章,原件备查。
4、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和原招标公告一致,即:2024年7月1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湖南华中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云栖路559号洋湖创富中心1栋14楼湖南华中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
三、疑问及质疑
本澄清公告(二)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澄清公告(二)与原招标公告、澄清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公告(二)为准。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代理机构:湖南华中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 苏杰 李洁如 贺先生
电 话:15200807741 18573159499 13755126923
邮 编:410000
详细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云栖路559号艾邦科技产业园1栋14楼1402,1403,1404,1407,1408房
招标人名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联系人: 郭先生
电 话:0731-85988451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7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