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揽投自动分拣设备(2021年批次)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标包3)邀请函采前

2024-05-15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揽投自动分拣设备(2021年批次)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标包3:深圳市君安宏图技术有限公司)邀请函

深圳市君安宏图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揽投自动分拣设备(2021年批次)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SCG2024006, 代理机构编号: GPDI-2F-2024-01384)已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批准单一来源采购,采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贵公司参加本项目。

1.项目概况和采购内容

1.1采购内容:市公司在2021年为揽投部配备了11套自动分拣设备,投资金额456.73万元。设备采购自省公司入围供应商广州德特8套、华南新海2套、深圳君安1套,供应商提供2年维保期,维保期即将到期,为确保设备稳定运行、确保生产稳定,需采购设备维保服务。

1.2预算:总预算约66.93万元 (含税)/3年。

1.3合同期:3年。

1.4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3个标包,如下:

序号

标包

1年维护费用(含税,万元)

3年维护费用(含税,万元)

成交人数量

1

标包1:广州德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7.29

51.88

1家

2

标包2:华南新海(深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53

13.60

1家

3

标包3:深圳市君安宏图技术有限公司

0.48

1.44

1家

2.应答人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且须提供合法有效营业执照。

2.2供应商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对应方块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在上述网站无法查询,则提供书面声明函)。

2.3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或负面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注:应答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2.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注:应答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注:应答人需提供书面承诺】

备注:以上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将视为无效。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在开拆后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审查结果为通过或者不通过。初步审查不通过的应答人将被否决其应答,通过初步审查的应答人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5月15日12时00分到2024年05月21日17时00分

单一来源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标包,售后不退。

①电子平台注册、办理CA证书: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操作相关事宜请下载“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投标人”,电子采购平台操作问题联系客服电话4008086131,(周一~周五9:00-17:00)。CA证书客服热线:4007888550。

②报名流程:点击门户网站→注册→审批通过后→再次登录→【CA办理】→查找对应项目→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审核→递交报名费→上传报名费→下载招标文件。

③报名步骤:

Ⅰ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查找对应项目→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审核;投标人操作详见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的“操作手册-投标人”。

Ⅱ代理机构报名:

a.手机端:获取时间内关注微信公众号 “采易招”点击“公共服务”-“投标登记”-“邀请项目”找到相应的项目进行登记,并进行报名材料上传及文件费用发票的自助获取。

b.PC端:输入“采易招”网址(https://bidding.gpdi.com/),注册登录后,点击“我要报名”找到相应的项目进行登记,并进行报名材料上传及文件费用发票的自助获取。“采易招”操作详见首页-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客服支撑QQ:1532675961(工作日8:30-12:00,下午2:30-5:30)。

④发票获取:完成报名后1~2周内由代理机构系统自动发至报名登记邮箱。

⑤报名审核:联系卢丽珊/13249640129

5.应答文件的递交

5.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2日9时30分

纸质应答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05月22日9时00分-2024年05月22日9时30分。

5.2递交方式:本次应答采用电子和纸质双轨运行。电子应答文件、纸质应答文件均须提交,如有任意一项资料未提交均视为无效应答。电子版与纸质版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05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应答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加密的电子版应答文件,并在2024年05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现场完成纸质版应答文件和电子版应答文件“签到”流程。

应答人须详细了解电子招应答程序,自行完成签到、解密等步骤;若应答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电子版应答文件的其应答无效;建议制作应答文件、上传电子版应答文件、开拆应答文件解密在同一台电脑上进行操作。

5.3递交地点

纸质版应答文件递交地点,现场电子版应答文件解密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 150 号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 A 座2楼2号会议室。

5.4加密、解密

①应答人须在开拆前对“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的电子版应答文件进行加密。应答人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电子版应答文件的编制(电子版应答文件制作必须与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技术评审每一项进行索引绑定),并在开拆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开拆时,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版应答文件现场解密。

②上传电子版应答文件时须下载“应答数字保障信封”,现场解密时须携带“应答数字保障信封”,建议制作应答文件、上传电子版应答文件、开拆时应答文件解密在同一台电脑上进行操作。

5.5电子版应答文件与纸质版应答文件内容须相同。单一来源文件中要求提供盖章、签字的文件,在制作电子版应答文件须是有效的电子签章或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

5.6当应答人递交的电子版应答文件与纸质应答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版应答文件为准。

5.7开拆

5.7.1应答文件解密方式:请应答人派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必须到场,也可以加派技术人员)并务必携带CA证书、电脑进行现场电子版应答文件解密,现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线上解密开拆。

5.7.2开拆及解密操作时间:2024年05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应答人需在2024年05月22日10时00分之前尽快完成线上解密,并自行查看开拆结果。解密截止时间之后如仍未解密,视为放弃应答,解密后的应答文件如遇打不开的情况,以递交的纸质版应答文件开拆,如也无纸质版应答文件的应答人将被否决。应答人须自行承担互联网网络及运行环境不畅、介质损坏、线上文件解密失败等因素造成的风险。

5.7.3开拆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 150 号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 A 座2楼2号会议室。

5.7.4本项目采用电子平台的应答文件进行开、评标,如因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采用电子形式进行时,本项目转为纸质方式进行。

6.其它

6.1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电子版应答文件的;

(2)未按照单一来源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本邀请函要求获得本项目单一来源文件的。

7.监督部门

本单一来源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

8.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50号

 

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华新路18号三楼

联 系 人:卢丽珊

    话:13249640129

电子邮箱:gpdifsydzbdl@163.com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15日


 

谈判邀请函回执

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我司已收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揽投自动分拣设备(2021年批次)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标包     )邀请函,并决定□ 参加 □ 不参加本项目的谈判,特此回函。

  

应答人:                (盖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