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邮政青白江县级共配中心柴油发电机项目更正公告(一)
一、更正:
1.“第九章合同主要条款”更正为“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
2. 合同主要条款中“甲方在签发验收合格证明后15日内通过银行__转账__(承兑汇票/转账)方式支付合同总价款90%的款项,乙方保留合同总价款5%的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且产品无明显质量问题时,乙方自保修期满后15日内向乙方无息支付。”
更正为:“甲方在签发验收合格证明后15日内通过银行__转账__(承兑汇票/转账)方式支付合同总价款90%的款项,甲方保留合同总价款10%的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且产品无明显质量问题时,甲方自保修期满后15日内向乙方无息支付。”
二、新增条款:
1.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书中“(二)商务要求”,新增以下内容:
2.7:付款条件:待采购人签发验收合格证明后15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合同总价款90%的款项,采购人保留合同总价款10%的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且产品无明显质量问题时,采购人自保修期满后15日内向供应商无息支付。
三、招标文件及采购公告中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均以更正后内容为准,特此更正。
四、招标文件其余所有信息不变。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代理机构:成都万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