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清远市清新区分公司2024年车辆定点维修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清远市清新区分公司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已审批,项目资金为比选人自筹;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清远市清新区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采购,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可前来应答。
2.项目概况和询价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清远市清新区分公司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2.2项目编号:QXYZ-CQ-2024-001
2.3采购内容:
2.3.1采购内容、使用范围及数量:本项目为车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维修、维护保养,包括提供车辆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总成修理、车辆大、小修和车辆专项维修(含更换轮胎、年审)、拖车服务。使用范围为清新区分公司,车辆为行政车辆2辆、邮运汽车3辆。
2.3.2含税预算:12万元。
2.3.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
2.3.4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备良好的从业信誉,合法合规的独立汽车维修企业(厂)。(提供有效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供应商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机动车维修二类或以上资质及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企业,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3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不能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注: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
3.3.1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
3.3.2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3.3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3.3.4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3.3.5最近三年在采购人项目中曾出现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标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
3.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注: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注: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
3.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4.1获取比选文件时间: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5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比选文件地点:清新区新城路15号邮政办公楼三楼办公室
4.3获取比选文件时,供应商凭以下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发送至邮箱:454018400@qq.com获取公开比选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加盖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印章或签名);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前往购买比选文件,则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4)资质证书复印件;
(5)比选保证金缴交凭证
(6)提供填制完整的《投标报名表》(格式按本比选公告附件一),加盖公章。
4.4采购人收到供应商的资料并审核后,将比选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到供应商指定的邮箱。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6日下午15: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清新区新城路15号邮政办公楼三楼办公室,响应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或密封不完好将被拒收。
5.2应答地点:清新区太和镇新城路15号清新区分公司综合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6.1开标时间:2024年3月6日下午 16:00
6.2开标地点:清新区太和镇新城路15号清新区分公司综合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采购人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清远市清新区分公司
地址:清新区太和镇新城路15号
联系人:刘学聪
联系方式:0763-5855832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清远市清新区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