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2024年房屋租赁评估服务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委托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就2024年房屋租赁评估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4-ZS2032)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磋商对象(以下简称磋商对象)参加竞争性磋商。
1.采购内容、规模和范围 |
采购内容为房屋租赁评估服务,供应商对分行指定的租赁场地的租金进行评估,并在分行规定时限内提供符合我行制度及相关要求的正式评估报告,采购估算金额为13.2万元,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2.磋商对象资格要求 |
2.1磋商对象基本资格要求 (1)磋商对象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依法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2)磋商对象不应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须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3)磋商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磋商项目的采购。 (4)磋商对象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5)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6)本次磋商不接受代理商。 (7)磋商对象须自主实施本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须提供承诺函。 (8)磋商对象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 (9)磋商对象全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0)磋商对象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对象,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磋商对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否决其资格。须提供承诺函。 (1)磋商对象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磋商对象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磋商对象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采购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磋商对象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磋商对象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磋商对象(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7)磋商对象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官方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磋商对象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函。 2.4磋商对象信誉良好,近3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存在重大侵害商业银行、借款人及其他当事人权益的行为,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5年(含)以上从业经验,无严重不良社会记录,近3年内未在所在机构、曾任职机构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被邮储银行厦门分行退出的评估机构以及退出评估机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评估机构,自退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进入邮储银行厦门分行评估机构合作备选名单。须提供承诺函。 2.5磋商对象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3.资格审查方法 |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磋商对象,其响应将被否决。 |
4.获取磋商文件 |
4.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派人员于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19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向采购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磋商文件。 4.2 ①现场购买(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服务台)②邮寄购买。供应商应购买采购文件,否则不具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资格;购买采购文件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小姐/叶小姐,电话:0592-2202255/2207755;邮箱:2841517676@qq.com。(若采用邮寄购买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缺漏或丢失恕不负责)。 4.3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售后不退。 |
5.响应文件递交 |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2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服务台,现场递交,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3磋商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按采购代理机构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磋商。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www.cfcpn.com);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 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
7.其他补充事宜 |
7.1标书费、邮寄费及手续费缴交账户 收款人户名: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510 1583 0010 5250 6037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厦门禾祥支行 7.2采用邮寄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将已填写相关内容的《标书获取联系表》发至邮箱2841517676@qq.com,并致电李小姐/叶小姐0592-2202255/2207755确认是否收到《标书获取联系表》、标书费、邮寄费及手续费,采购文件以纸质版内容为准,电子版采购文件仅供参考;《标书获取联系表》格式可在本公告的附件或我司任一公告的附件中下载。(注:《标书获取联系表》中含《供应商邮寄购买采购文件流程》) 7.3若为第二次及以后的采购,前次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仍应重新购买采购文件。 7.4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不能转让。 |
8.联系方式 |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号磐基中心商务楼 联系方式:蔡先生、0592-2629331 监督投诉联系方式:0592-2230189 采购代理机构: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 电话:0592-2202255、2207755(总机) 传真:0592-2212277、2231155 项目负责人:刘先生、0592-2297869、104995806@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