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高铁南站灯箱广告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全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 (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众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怀化市高铁南站灯箱广告采购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怀化市高铁南站灯箱广告采购
3、采购代理编号:智怀采字[2023]第1129号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5、项目内容:高铁南站灯箱广告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200000.00元。
合同金额大写:贰拾万元整
(2)具体标的: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日期 |
合同金额(总价) |
1 |
湖南众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高铁南站灯箱广告 |
10 |
个 |
20000.00元 |
10天 |
200000.00元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固定总价。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
履行期限:一年或合同额度20万用完为止。
地点:怀化高铁南站灯箱
甲方应于合同及媒体广告发布单正式生效后,且收到乙方提供以下单据并审核无误后 20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发布量及对乙方的服务评分评级向乙方支付当期媒体广告发布费用。
(1) 经乙方盖章确认的付款申请书,正本一份。
(2) 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3) 经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依据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3年12月15日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12月15日
八、合同主体
甲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 |
乙 方:湖南众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殷海京 |
委托代理人:彭俐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