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2023年入库律师事务所项目(标包5、标包6等标包)(第三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SHRJ-CG-2023-040)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的委托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2023年入库律师事务所项目(标包5、标包6等标包)(第三次)”组织了公开招标,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信息: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报价折扣 |
5 |
江陵县法律服务 |
1 |
湖北段辉忠律师事务所 |
60.00% |
2 |
北京盈科(荆州)律师事务所 |
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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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石首市法律服务 |
1 |
湖北忠直律师事务所 |
80.00% |
2 |
湖北子龙律师事务所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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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老河口市法律服务 |
1 |
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 |
30.00% |
2 |
湖北瀛楚(襄阳)律师事务所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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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麻城市法律服务 |
1 |
湖北博林律师事务所 |
65.00% |
2 |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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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秭归县法律服务 |
1 |
湖北峰峦律师事务所 |
70.00% |
2 |
湖北聚维律师事务所 |
80.00% |
二、公示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天。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再受理。提出异议的要求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包号;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与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人非投标人或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书面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对同一事项重复提出异议的;
4、超过异议时效的;
5、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6、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7、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示发布媒介
(一)“中国邮政官网”(http://www.chinapost.com.cn//)
(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三)“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五、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云霞路183号
联系人:马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07号凯信大厦3号楼8楼801室
联系人:张清、梅莹
电话:17786498068、13407183381
电子邮件:2465809003@qq.com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