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农牧区营业投递业务委代办公告
为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用邮需要,更好地履行邮政普遍服务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西藏邮政分公司决定对全区农牧区营业投递业务进行委代办。
一、代办条件
(一)资质要求:
1.代办方必须具备用人主体资格,具备有效的代办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企业是“三证合一”的新营业执照,则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即可)。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邮件寄递服务。且未被相关政府管理、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单、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
2.能够开具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征信平台无不良信息记录。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二)应按照委代办合同约定,严格遵守并执行相关业务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作业流程。
(三)邮政企业与代办方签订《邮政业务委代办合同》,明确双方职责,履行权利义务。按照满足人民群众用邮需求、合理规划布局的原则,组织生产运营,做好邮政服务,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监管,接受邮政企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保障邮政服务质量,确保普遍服务达标。
(四)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配备国家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安防、消防设备设施,条件必须符合《邮政企业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配置规范》(Q/YZ 0026-2019)和《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号)相关规定。
(五)代办人员需经邮政企业进行业务能力培训,具备职业道德,掌握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委代办范围:全区七地市县乡村农牧区营业投递业务委代办。
三、委代办期限:两年
四、项目根据《中国邮政委代办管理办法》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有意参与者携相关资料请于2023年12月18日00时00分至2023年12月20日00时00分进行报名。
五、联系方式
委托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地 址:拉萨市北京中路33号
联系人:嘎先生
联系电话:1351898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