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自提点货架采购项目公开比选招标公告
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自提点货架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比选。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比选。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自提点货架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HXCG-HN-2311035
3、项目概述:采购自提点货架500组,货架使用范围包含区县。
4、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品目 |
数量 |
单位 |
总预算(元) |
1 |
自提点货架 |
500 |
个 |
175000 |
合计 |
175000 |
注:
(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比选,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2)本项目/包最高限价为17.5万元,供应商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5、供应商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②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
③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
④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⑤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含离职和退休)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和其他高管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⑥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⑦供应商必须获取本项目比选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6、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30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100号华尔兹公寓2011室获取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售价:400元/份。
获取采购文件的材料要求: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购买)、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7、响应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4日上午9:30;
7.2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4日上午9:30;
7.3 开标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100号华尔兹公寓2012开标室。
注:供应商须派代表现场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采购人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邮政官方网站发布。
9、其他约定: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如对质疑答复有异议,可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
联系人:余女士
电 话:0731—28252916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266号
采购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铮、夏丹
电 话:0731-28820910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100号华尔兹公寓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