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分公司已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公开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 南安邮政分公司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南安邮政分公司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MZQZCZ02-2023044号
3、项目内容: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磋商文件第三章。
4、本项目预算价为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480000.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及须具备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备查)。
5.2供应商须提供经审计2022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由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5.3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5.4供应商须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5.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承诺函);
5.6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点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5.7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需提供承诺函);
5.8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招标活动:邮政
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承诺函);
5.9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一份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合同金额≥10万元/年的食材供应服务项目(需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佐证材料)
5.10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需提供承诺函)。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6.1报名及磋商文件提供期限:为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27日止。欲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上述期限内的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5:00-18:00时。
6.2获取地点及方式: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金崎路216号星悦荟广场303、305室)购买招标文件方式获取。
6.3磋商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售后不退。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后,应将购买磋商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磋商文件时提供购买磋商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磋商文件恕不接受。[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 月03日09:30时(北京时间),实质性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磋商文件恕不接受。
8、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8.1磋商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3日09:30时(北京时间)
8.2递交磋商文件及开标地点: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金崎路216号星悦荟广场303、305室)
12、信息发布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邮政官网http://www.chinapost.com.cn/。
13、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分公司
地 址:福建省南安市新华街199号南安邮政公司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923895612
14、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金崎路216号星悦荟广场303、305室
联 系 人:张燕娥
联系电话:15960709822(0595-22201222)
采购标的一览表
合同包 |
服务内容 |
最高综合折扣率 |
预算金额 |
服务期限 |
投标保证金 |
1 |
南安邮政分公司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
以永辉超市(南安中骏世界城店)挂牌价为基准价,投标折扣最高不得超过82% |
480000元 |
一年 |
9500 |
注:1.本项目报价应报折扣率,最高综合折扣率为82%,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综合折扣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策执行。
2.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并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
3.报价包括货物的运输、售后服务、税收、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应由供应商支付和缴交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
4.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