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兰州邮区中心区内盘驳邮路运输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3-10-11来源:中国邮政网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兰州邮区中心区内盘驳邮路运输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首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的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兰州邮区中心区内盘驳邮路运输外包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购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兰州邮区中心区内盘驳邮路运输外包项目

  二、项目编号:SKZB-2023-011

  三、采购内容:兰州邮区中心19条区内盘驳邮路运输外包服务,年估算金额为250万元

  本项目拟划分为1个包,明细如下:

  包段号

  名称、内容

  采购预算

  (万元/年)

  1

  兰州邮区中心区内盘驳邮路运输外包服务

  250

  四、合同签订有效期:1年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年财务会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 2022年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声明函);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转包、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需提供承诺函);

  (六)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或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包或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需提供承诺函);

  (八)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九)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承诺函);

  (十)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省会及省分公司指定的主要城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

  (十一)投标人能够提供适用车型(3-12吨)至少25台。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所有);

  2.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其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以上3种情形视为投标人自有车辆;投标人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十二)投标人必须具备涵盖服务期内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十三)投标人必须承诺为承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低于200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为承运邮件投保赔付额9.6米以上车型不得低于150万元/车,9.6米及以下车型不得低于100万元/车的货物保险,并提供承诺书。

  (十四)投标人须承诺承担邮件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十五)投标人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条件,并提供承诺书。

  (十六)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

  (十七)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十八)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十九)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十三)-(十六)条;同时投标人须承诺对本项目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

  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一)线上: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8日(除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二)线下: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将汇款截图、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pdf版(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地址、所购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等信息传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450945707@qq.com,发送不规范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1、未在该平台注册的供应商,请先注册进行CA证书办理,并详细阅读操作手册,线上自行获取招标文件;

  2、CA证书办理及招标文件的获取: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下载操作手册(详细阅读,据操作手册完成注册、登录、CA证书办理、平台相关应用的安装使用、投标人报名、购买标书等),请务必按照要求填写,上传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所有资料。

  平台服务电话:400-080-9508(周一至周五9:00-17:00)。

  (三)本项目采用线上、线下并行招标,原则上对电子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及评审,以纸质文件作为补充,任何一种方式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四)线上获取招标文件须按照“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要求的格式,将五、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所有资料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并上传;

  (五)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

  收款单位:甘肃首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兰州银行庆阳路支行

  账   号:101282000118945

  注:请公户缴纳报名费,缴纳时请注明:“ 项目编号”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线上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0月31日09时30分至2023年11月0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线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甘肃首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电子版文件并完成“签到”流程。

  (五)投标人须提供一正一副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一份,并且携带能上网、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的笔记本电脑及CA锁。

  (六)电子版与纸质版文件须相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电子版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

  (七)投标人须派代表当面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及解密异常时的处理方式。当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异常时,供应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的【30分钟内】将操作失败的系统桌面的全幅截图提交招标代理机构,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纸质文件为准,如也无纸质版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将被否决。

  (九)如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但解密异常,或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仍未按规定完成解密的,以递交的纸质版文件开标,如也无纸质版文件的供应商将被否决。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1日09时30分

  2.开标地点:甘肃首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供应商需在开标时间后尽快完成线上投标文件的解密,并自行查看开标结果。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仍未按规定完成解密的,以递交的纸质版文件开标,如也无纸质版文件的供应商将被否决。供应商须自行考虑互联网网络及运行环境不畅、介质损坏等因素造成的风险。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网址:http://www.gsei.com.cn)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网址:http://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因轻信其他媒体、组织或个人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单位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号

  代理机构:甘肃首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妍

  电  话:17726927426 

  邮    箱:450945707@qq.com

  单位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49号兰州红楼时代广场亚欧国际3003室       

  十一、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纪委办公室

  电话: 0931-8110663? 13909311639

  邮箱: jianchashi@gs.chinapost.com.cn

  甘肃首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1日